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台海 > 台湾社会> 正文

台塑化剂事件568人求偿78亿台币 法院判赔120万

www.hyyz888.com 2013-10-17 18:19 来源:中国新闻网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10月17日电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前年5月台湾爆发“塑化剂”事件,引发台湾消费者人心惶惶,担心自己吃下不少毒素下肚。不少消费者对此向厂商提出求偿,17日上午台湾消基会所承办的塑化剂进行一审宣判,总共有568位消费者提告求偿,金额累计达78亿(新台币,下同),但新北地方法院宣判包括昱伸、宾汉等18家公司,仅需赔偿120万。台湾消基会表示判决地院并未将精神损失列入赔偿范围,不符合比例原则,将会再提上诉。

台湾消基会痛批,向来足以为傲的“MIT”食品产业,其实对于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打从生产源头开始到下游的环节中,都有产业道德沦丧、纪律败坏、依法行政意志薄弱与执法不力的种种重大缺失。近日的食品安全危害物质,都是现代科技可以检验、把关的问题,但食品製造者却疏于原料把关,食安问题对民众来说,就像无底洞状态。

塑化剂团讼一审宣判,消基会表示,台湾司法史上第1件食品掺毒事件透过消费团体诉讼机制向厂商提起的诉讼案,在举证困难的情况下,弱势消费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伸张?此次的判决结果也会成为往后发生食安问题时消费者求偿的判决参考先例。

判决在17日上午11时进行宣判,新北地院一审判决昱伸等18间厂商,仅需赔偿120万元,到庭听判的消基会律师当场表示对判决感到失望,并未将精神损失列入考量,判赔金额不符比例原则,将会研拟再提上诉。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