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台醉汉持美工刀猛刺公车司机颈部 被判1年半

www.hyyz888.com 2013-10-07 10:5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醉汉林德钟不满吴姓公车驾驶劝他不要躺在公车走道,竟持美工刀挥刺当时正在开公车的吴,致吴的脖子撕裂伤。法院一审依杀人未遂罪判林5年6个月,但“最高法院”认为林颈部伤口很浅,依普通伤害罪改判林1年6个月,全案定谳。

林德钟(59岁)去年五月晚间搭公车回新北市住处,因酒醉躺在公车走道上,乘客投诉,吴姓公车司机停车,走到林身边劝阻并询问要在哪下车,林竟心生不满,作势攻击。

吴没有理他,回座位开车,林继续呼呼大睡。经过新北市一处地下道时,林突然醒来,走向驾驶座抓住吴的头发朝左边一扳,右手拿出美工刀朝吴挥刺,并不断大喊“乎你死”。

双方扭打,美工刀片断裂、掉落在公车仪表板,林仍拿着美工刀朝吴的正面猛刺,扬言“我有没有得罪你”、“我一定要乎你死”,幸好刀子及时被吴夺下,林大声怒骂“不要让我遇到,我一定要乎你死”, 他下车后醉倒在路旁。

法院一审认为,录影画面可见林当时手法凶狠,攻击力道猛烈,没有节制和手下留情,如果不是吴奋力抵抗,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依杀人未遂罪判刑。

但“最高法院”认为,吴颈部的伤口浅、没有伤到要害,林如果有杀人意图,不会只有撕裂伤,不能仅以持刀刺击颈部的行为就认定有杀人犯意;此外,双方不相识,没有杀人动机,认定林只是酒后情绪浮动所致,构成普通伤害罪。

  • 责任编辑:徐家傲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