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湾高院:王金平党籍是否存在问题 属私权领域

www.hyyz888.com 2013-09-30 15:14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台湾高院:王金平党籍是否存在问题 属私权领域

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院今天(30日)说,王金平党籍是否存在,攸关他得否以国民党党员资格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属定暂时状态处分所欲保障的私权领域。

台当局“立法院长”王金平被控涉关说(说情)遭国民党撤销党籍,台北地方法院13日裁准王金平以新台币938.121万元为相对人(国民党)供担保后,在确认党员资格存在诉讼判决确定前,得继续行使国民党党员权利;国民党委任律师团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裁定驳回。

台湾高院指出,党员加入政党的行为,属私法上的共同行为,并为“宪法”第14条所保障的结社自由。本案两造(双方)所争执者,主要为王金平的国民党党籍是否存在,攸关王金平得否以国民党党员资格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属定暂时状态处分所欲保障的私权领域,高院自得为审酌。

台湾高院表示,国民党主张,若准许王金平的暂时状态处分,会因此受有损害且无法以金钱估算或代以金钱弥补,但国民党未具体陈报所受损害得以金钱估算的数额为何,也未能指出原法院酌定的金额何以不足弥补其所受损害。

台湾高院认为,国民党若待本案诉讼判决即有关党籍争议的法律关系确定后,再视已确定的事实,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符合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程序、抗告人(国民党)党员及台湾人民期待的适当处分,以昭公信,国民党所称的党纪、党誉与社会评价等损害,尚非不可回复。

另外,国民党抗告意旨指出,若准王金平声请,将违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331号解释意旨所言增设“不分区中央民意代表制度”之本旨。高院并未认同,表示“要不可取”。        

  • 责任编辑:张海燕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