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男子患癌出租屋跳楼身亡 房东不满向家属提告

www.hyyz888.com 2013-09-26 11: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孙姓男子癌症重病在租屋处跳楼身亡,马姓房东不满房屋变成凶宅,向死者家属提告求偿。二审法院判决出炉,认为家属对损失发生无故意,判决免赔。

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孙姓夫妇从2010年3月在新北市板桥区签约租屋,孙男病重留下遗书,随即在2011年7月14日租屋处跳楼身亡。

凶宅的定义是,有求死行为与致死的地方都算是凶宅。房东不满房屋成为凶宅,认为房价大跌,因而提起民事诉讼,求偿新台币160万元。2013年5月一 审驳回判决房东败诉,他不服而提起上诉。孙男的妻子杨女认为,自杀是无从预防的,况且死者当时是在医院往生的,房屋并未因此成为凶宅,原告无受任何损害。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自杀事件未造成房屋的所有权和功能损坏,且死者死意甚坚,家属也难以事先知悉阻止自杀,对于房价损失发生并无故意,家属在事发后已办理抛弃继承。合议庭判决死者家属免赔,全案可上诉。

  • 责任编辑:徐家傲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