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台海 > 台湾时政> 正文

曾永权:2007年拜会“检察总长”绝非关说

www.hyyz888.com 2013-09-10 16:3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曾永权澄清,2007年8月间拜会陈聪明,是希望检方统一特别费见解,绝非关说。(中评社 资料照)

东南网9月10日讯 据中评社报道,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吴秉叡昨天指国民党副主席秘书长曾永权2007年8月间曾拜托“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陈聪明别起诉马英九担任台北市长时的特别费案。曾永权今天下午回应指出,他当时是希望“最高检察署”召开全台检察长会议,统一特别费法律见解,解决争议。

马英九重炮批评“立法院长”王金平为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关说司法案件,民进党定调指为政治斗争,并且翻旧帐质疑2007年8月马英九涉特别费案时,蓝党政高层也有人去关说。曾永权昨天下午先发布书面澄清2007年8月绝无找王金平向检方沟通特别费案。今天下午再临时通知媒体回应绿营质疑。

曾永权下午在国民党中央临时说明时全照稿念字,念完转身就回办公室,没有回应任何问题。

曾永权表示,2007年8月间他担任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当时率党团成员到“最高检察署”拜会陈聪明,是希望“最高检察署”召开全台检察长会议,统一特别费法律见解,解决争议,避免各地检察机关莫衷一是。

他强调,当时拜会陈聪明是基于“立院”党团决议,向“最高检”提出建言,并不是马英九授意,当时行程也是全程公开透明,均有媒体报道,请民进党勿张冠李戴,扭曲事实,误导视听。

曾永权表示,马英九特别费案当年8月14日一审宣判无罪后,仍遭检察官上诉,显见这类质疑根本说不通;相关报道昨天他也有发布新闻稿澄清,请民进党不要再刻意扭曲、误导视听。

  •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