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湾12年义务教育法源通过:设排富条款 免试75%

www.hyyz888.com 2013-06-28 09: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6月28日电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当局立法机构临时会议27日三读通过12年义务教育法源“高级中等教育法”,高级中等学校免学费政策,确定设下排富条款;招生采“先免试、后特招”方式,各学区免试比例须占招生总名额75%以上,各校则不得低于25%。

免学费 明年八月上路

法案经马英九公布施行后,攸关招生、入学的部分条文,将于今年9月1日上路,即将升九年级的初中生,将成首批适用12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其它包括免学费在内的条文,则于明年8月1日正式上路,自2014学年度的高一生开始适用。

另外,为求公平,立法机构临时会议27日也三读通过“专科学校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让初中毕业后欲选择就读五专的学生,也得以享有免学费、免试入学等制度。

在免学费部分,根据三读条文,高中职及五专前3年均采“符合一定条件者免纳学费”,由教育部门编列预算补助学生。依教育部门规划,高职及五专前3年全面免学费,高中则排除家户年所得超过台币148万元者;但未具台籍、重读及入学方式未依规定的私校生不适用免学费制度。

至于多元入学方面,则应“先免试、后特招”,各校招生应以免试入学为主,经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额办理“学科考试分发”或“术科甄选方式”的特色招生,但学科考试应于免试入学后办理。

三读条文也对免试和特招比例设下门槛,免试未招满的名额也不得移列到特招。2014学年度各就学区免试入学总名额,应占核定招生总名额75%以上,并逐年提升,到2019学年度应占85%以上。2014学年度各校免试入学名额,则不得低于25%,但可逐年检讨调整。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