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人在狱中能性侵?台湾法官明察被告抗辩判1年半

www.hyyz888.com 2013-05-01 08: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人在狱中能性侵?台湾一名陈姓男子被控涉嫌和15岁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4次,但案件审理期间,陈某抗辩其中一次自己还在勒戒,难道自己“越狱”和少女发生性关系吗?

全案因15岁少女母亲得知女儿和陈某有过性关系而提告性侵,少女在侦讯期间向警方表示,自己曾和陈某发生4次性关系;但对于相关指控,陈某抗辩表示,少女所称次数时间不实,其中一次自己还被关在彰化看守所勒戒,怎么可能会和少女发生性关系,难道他越狱吗?

全案经承审法官调阅陈某在监所记录资料后,认定陈某所言属实,因此不采信此次性交说法;最后依先后3次性行为,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