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台湾火车性爱派对案续:主办人被判刑后提上诉

www.hyyz888.com 2013-04-29 19: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4月2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铁火车性爱派对主办人蔡育林遭判刑6月,他今天(29日)到法院递上诉状。蔡说,活动只有几十元(新台币下同)盈余,他没有要营利的意图。轰动一时的台铁火车性爱派对案,主办人蔡育林被控在2012年2月19日包下台铁客厅式车厢,举办模拟「电车痴汉」情境的性爱趴,当天有18名男子参与,女主角「小雨」年仅17岁。

法院认为,蔡育林事前收费,并将盈余支付庆功宴及回程车资,所剩款项实际上并未退还参加者,纵使所得款项不多,仍构成妨害风化罪章的「意图营利媒介性交猥亵罪」,判决蔡育林有期徒刑6月。蔡育林得知判决后,今天下午前往新北地方法院递上诉状。判决书指出,蔡育林在活动「甚为投注心力」,并深知活动流程及费用支出情形,可以预见活动会有盈余;蔡响应,火车性爱派对每名参加者收费新台币800元,如果真要营利,他大可以提高收费,不会活动后只剩几十元结余。媒体提问蔡,如果初试啼声成功,未来是否考虑举办游艇趴等其他活动作为营利的手段;他表示,之前上「新闻夜总会」受访时确有提过,但没有打算要付诸实行。

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樊季康表示,蔡育林在火车召开的性爱派对,法院并不认为他是在公开场合,但有从中获利的意图,无论获利多寡,主观有获利的意思,即便只有新台币数十元的利得,仍会构成犯罪。

  • 责任编辑:林晨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