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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患爱滋 法院备口罩、酒精全面“防御”

www.hyyz888.com 2013-04-23 10:5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2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被控以毒品引诱性交、企图散布爱滋病给男同志的冯姓男老师,羁押期间遭室友言语奚落排挤,还找不到律师辩护;出庭时法院人员也如临大敌,不但戴口罩,他坐过的位置还要消毒。他昨天声请传唤医师、学者作证“爱滋病没这么可怕”,获法官同意。

检方指控,冯姓男老师不满感染爱滋病,散布爱滋病报复;和他发生过关系的男同志,有13人感染爱滋。检方依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毒品罪嫌起诉他。

台北地院昨天首度开庭,冯姓男老师戴眼镜、穿灰色上衣出庭;他承认是病毒带原者,发生性行为时没戴保险套。

据了解,冯姓男老师遭羁押禁见后,独自住一间房,被起诉解除禁见后,与四名室友同房;室友得知他是染爱滋病的男同志,常用不堪入耳字眼辱骂他。

昨天,冯到台北地院开庭,部分法院人员如临大敌,有人担心和他待在同一个空间而戴上口罩,他坐过的位置也立即喷酒精“消毒”。据指出,冯连找律师辩护也遇到困难,没人愿意接他的案子,但因全案是强制辩护案件,法院最后请法律扶助基金会的律师帮他辩护。

法定传染病分五类,第一类传染病包括天花、鼠疫等,不遵行主管机关指示传染给别人,最重可处三年徒刑;爱滋病属第三类传染病,隐瞒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传染,最重可判到十二年;冯姓男老师的律师认为刑度不合理,质疑为什么第三类的刑度比第一类重得多。

律师说,由戴口罩、喷酒精消毒的状况可知,一般人对爱滋病传染途径毫无概念;台湾更不应使用重刑处理爱滋病案件,将请专家学者出庭说明。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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