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台海 > 台湾时政> 正文

“绿委”:劳保死亡给付请领标准太严 应比照公保

www.hyyz888.com 2013-04-02 08:2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立委”刘建国昨天指出,劳保条例第63条的死亡给付请领标准太严格,是“歧视单身”条款,他要求修法比照公保,依“民法”继承篇的认定,放宽标准。

刘建国说,同样死亡给付,公保条例认定死亡给付是“遗产”,劳保条例却认定“不是遗产”,因此“不能继承”,等于两套标准。

“劳委会”劳保处副处长郑明斌表示,劳保遗属年金请领对象须与被保险人有相互照顾义务、经济生活受被保险人抚养才能请领,不赞成比照“民法”继承篇,但请领条件可因应社会环境再做研议。至于公保与劳保是否标准不一,他说,“这是另一层次的问题”。

刘建国指出,公教人员死亡,家属可比照“民法”继承篇请领死亡给付,“无法定继承人时,还可指定其他亲友甚至公益法人”,但劳工却不同。

他指出,劳保死亡给付的遗属年金,只有配偶、子女、父母,或符合年龄、月薪限制且“被扶养的”兄弟姊妹才可请领,但单身者没配偶、没子女,父母也去世了,又无扶养兄弟姊妹,一生所缴保费等于充公。

40岁庄小姐表示,她八年前罹患唾液腺癌,因父母已过世,与单身的妹妹相依为命;自己无力赚钱,手术、化疗费用都由低收入户的妹妹帮忙筹。但依劳保条例,一旦她过世,辛苦背债的妹妹却无法请领遗属年金,“同样都缴了保险,为何单身劳工一毛都领不到?”

郑明斌表示,庄小姐个案资格会再审查。劳保是综合保险,包含生育、伤病、老年、死亡给付等,且目前正进行劳保年金改革,对各项给付放宽条件应审慎考量。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