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台海 > 台湾社会> 正文

疑住户烧炭破门而入 大楼管委会总干事免赔

www.hyyz888.com 2013-03-25 10:57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大楼管委会蔡姓总干事接获住户通报,13楼有火光,蔡敲门没人应,因闻到疑似烟味,马上报警会同里长及锁匠破门,发现柯姓住户没事。柯控告总干事损害他的家宅隐私权、居住安宁权、人格权与财产权,求偿包括门锁修复费和精神慰抚金共12万元(新台币,下同),法官判决免赔。

柯姓住户向法官说,2010年5月31日晚上9点多,总干事向警方谎报,他在家烧炭自杀,再放任社区主委找锁匠破坏他家大门门锁,强行入内,总干事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包括损害他行动与意志的自由权、家宅之隐私权、居住安宁之人格权及财产权。

总干事说,当晚有一名中年妇人跑到管理室,通报柯姓住户房子有火光,他到楼上查看,敲门无人回应,并到顶楼排烟孔闻到烟味,绝非故意谎报柯姓住户疑似烧炭自杀,如有谎报,愿意接受测谎和法律制裁。

法官认为,总干事基于社区管理人员、维护全体住户生命财产安全职责,向主委报告后报警,并无故意或过失。总干事的报警行为,和锁匠开锁结果,并无相当因果关系,因此柯姓住户向总干事求偿,无理。

  • 责任编辑:孙靖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