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台海 > 台湾社会> 正文

台离婚外来配偶需天价才能换身份证 遭批太苛刻

www.hyyz888.com 2013-03-19 13: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我来台湾已15年,我想成为台湾人!”多位新移民与人权团体18日为离婚外来配偶(外配)争取合理人权。越南新移民泣诉,因丈夫外遇、两人离婚后,她须提出500万元(新台币,下同)财力证明才可有身份证,“要不吃不喝20年才有那些钱!”

南洋台湾姐妹会、台湾海外家庭互助协会等多个人权团体组成“移民/住人权修法联盟”,昨天举办记者会指出,台湾法律规定,一旦外配结束婚姻关系,就不适用“因婚姻移民归化”,令在台生活困难的新移民处境雪上加霜。

“移盟”指出,目前台湾的外籍配偶约154000人,其中52000多人尚未取得台湾籍,因此无法申请中低收入户证明、劳退,连手机门号也无法办理。

来自越南的阿香说,她因丈夫外遇而离婚,一个人辛苦抚养5岁的女儿,但因“500万元存款”超高门槛而拿不到身份证,必须和女儿不吃不喝20年才可能存到这些钱。她哭诉,只是希望可以跟女儿好好在台湾生活,“法律却害我一辈子也拿不到台湾身份证!”

此外,即使最后新移民归化取得身分证,也需待归化十年后才有参政权。“移盟”主张,归化者既已成为台湾人,不应受差别待遇,应有权利担任公职,进行政治参与,相关条文都应删除。“移盟”诉求获得跨党派“立法委员”声援,民进党“立委”林淑芬表示,她已提案修法,以保障新移民人权。

  • 责任编辑:孙靖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