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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应台吁通奸除罪化 引发话题造成热烈讨论

www.hyyz888.com 2013-03-15 09:1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也赞成通奸除罪化,但强调无法负责承诺的婚姻一方以及介入的“小三”,该处理婚姻中受伤者的情感,可考虑用民事赔偿。

男检官不赞成除罪:外遇事件会暴量

通奸是否除罪化?最常接触通奸案的女法官认为,介入家庭,是法律落伍的象征;通奸罪只是维护配偶对另一方的身体所有权,最后沦为报复工具。

审理通奸案和离婚官司的资深女法官说:“通奸早该除罪了,这是介入家庭,不具正当性,是法律落伍的象征。”她一语道破,夫妻感情纠葛,外人难以分辨是非对错。她认为台湾应该朝家事调解,协助婚姻遭遇困难者走出困境;讲实际一点,感情背叛的是非,应该交由民事解决。

有10年资历的女书记官也认为,感情不能用法律约束,变心不是法律能解决,抓奸和提告只是遭背叛者发泄情绪的出口。

办案经验逾15年的女检察官赞成通奸罪。她说感情没有对错,但应有先来后到之别,忠诚是婚姻的基本义务。不想外遇的人,有没有通奸罪根本没差;法律也没有限制已婚者非得留在婚姻中不可,如果真的变心,大可结束婚姻。

侦办过上百件通奸案的男性主任检察官说,从维护家庭的立场,应保留通奸罪。他断言如果废除通奸罪,外遇事件将大增,如同酒驾废掉刑罚;以后公务员外遇将视为私人事务,不能行政处分,少了约束,外遇事件自然会增加。

他认为,刑法存在的目地,是显示一个国家对于文化、风俗、民情的价值观;法律要因时因地制宜,外国的法律不见得适用台湾。

  •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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