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台海 > 台湾社会> 正文

高中女卖淫 为满足购买欲“出卖肉体有何不可”

www.hyyz888.com 2013-03-14 11:25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1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男子游智全涉嫌开设花月娱乐传播公司,以老鼠会方式吸收北部地区中学、高中女学生从事性交易,要求先经他“试车”满意才能加入,性交易所得五五分帐。

37岁的游嫌通过手机通讯软件媒介色情,昨天被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查获,救出16名少女;但少女在警询时承认性交易,却都说为满足购买欲“出卖肉体有何不可”,让员警听了摇头。

警方表示,被查获性交易的16名少女,年龄最小的12岁,最大17岁,多数是在学生,因想购买名牌手机、包包和服饰,在同学或好友怂恿下加入卖淫行列,放学后接受游嫌以手机通讯软件通知接客。

警方调查,游智全去年6月中旬开设花月传播公司,通过杨姓(34岁)、钟姓(20岁)和赖姓(36岁)男子上交友网站,找寻少女、嫖客媒介性交易;有少女前来应征,要先接受语言、酒量、秀舞、划拳考验。

少女们签下有如“卖身契”的合约后,还要接受职前训练,下海接客前由游嫌以“试车”名义教授临床技巧;游嫌则充当马夫载少女到汽车宾馆,每次性交易代价4000元新台币。

三重警方今年春节前在手机通讯软件发现游嫌媒介色情广告,成立专案小组追查,除派男警乔装嫖客搜证,还找来年轻女警佯装迷途少女和游嫌等人联系,日前掌握游嫌行踪,循线查获。

警方通知少女父母陪同警询,发现涉案少女深夜未归,都告诉父母去补习或与同学相约游玩;一名高中女生更得意地告诉父母在传播公司上班,已在规划人生未来,父母以为她从事模特儿行业,要进军演艺圈。

游嫌等4人坦承涉案,但强调是少女自愿从事性交易,没有威逼利诱;讯后被依妨害性自主等罪移送。

  • 责任编辑:孙靖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