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年仅13岁、就读初二的少女,因为每天搭乘谢姓司机驾驶的公车,两人竟然发展成温馨接送情。两人彼此互传简讯传情,还以公婆相称,因而发展成为男女朋友。但日前趁少女单独在家时,司机买了3只泰迪熊当作礼物,和少女发生性关系。司机事后辩称是被少女“扑倒”,否认性侵,法院依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判处3年8个月徒刑。 该名在台中市统联客运担任司机的30岁已婚谢姓男子,因为常载搭乘他班次的初二少女,2人因而熟识。双方进而发展成为男女朋友,不但彼此以“老公”、“老婆”相称。去年2月两人相约在候车站碰面,之后座上谢男驾驶的公车,谢男对少女猥亵得逞。 隔没几天,谢男得知女学生单独一人在家,便表示带了3只泰迪熊为礼物前往其家中,2人便在家中发生性关系。少女事后表示她被拖入房间后,因为头部撞到床,加上被性侵时感觉一阵刺痛,自己因此痛到昏倒,醒来之后才发现谢男全身赤裸,她则没穿裤子。去年4月少女将此事告诉同学,才让事件曝光。 谢男遭警方侦讯,他辩称有拒绝,但是她一直拉我衣服,一审法官认定谢男对少女猥亵和性侵各2次,判处7年2个月徒刑;二审时谢男则改称少女因为好奇想看男性性器官,将他扑倒在沙发上帮他手淫。但法官质疑谢男说法荒谬,二审改判他3年8月徒刑。 |
相关阅读:
- [ 11-01]妻子疑夫外遇养小三 每月嘿咻13次要把人榨干
- [ 10-30]餐厅椅子变形害人摔伤 女客控诉2年无法嘿咻
- [ 10-16]6旬妇欠7旬翁钱 嘿咻抵债38次落跑还欠1000多次
- [ 10-16]已婚警员泡妞 用通讯软件邀约“嘿咻”被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