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妇人遭诈骗267万元 警方成功拦阻
2012-04-18 16:59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中市黄姓妇人接获诈骗集团电话,指称她的账号涉及掳人勒赎案,要妇人把267万元(新台币,下同)汇到指定账户“监管”,查明后发还,妇人正准备汇款,还好警方及时拦阻。 台中市警方今天(18日)表示,诈骗集团人员于17日上午假冒健保局人员打电话到57岁黄姓妇人家中,告知妇人账户因涉嫌诈领健保局给付的5万余元,要求提供账号查证。 嫌疑人再度假冒“台北市刑大王警官”及“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声称黄姓妇人所持有的账号涉及一起掳人勒赎案汇款等案件,若要证实没有涉案,必须将账户内的267万元现金暂时交付检察官监管,若未涉案,该笔款项将于3日后发还。 黄姓妇人信以为真、心急如焚,立即打电话请开出租车为业的友人,载她到银行提领267万元现金。 警方表示,因妇人提领巨款引起出租车司机友人怀疑,要求妇人报警,警察获报到场了解情形后,向妇人说明这是诈骗集团骗术,妇人才恍然大悟,自己险遭诈骗。警方最后保住妇人这笔辛苦攒下的钱,并护送她将267万元现金存回银行。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