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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因车祸病患医疗纠纷被判赔3000万 引发争议

2012-04-01 08:53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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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栖童综合医院神经外科主治医师李明钟

东南网4月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梧栖童综合医院神经外科主治医师李明钟,因车祸病患医疗纠纷,日前被台中高分院宣判,医院与李明钟等三名医师,要连带赔偿30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此判决引发神经外科医学会高度反弹,今将召开记者会声援李明钟。

台中市民陈仁杰七年前发生车祸头部受重创,经医师手术后全身瘫痪、双眼全盲,家属请求损害赔偿,一审判决童综合医院及三名医师赔偿2800余万,两造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查出医师未在手术后放置脑压监测器,致陈全身瘫痪,判决医院及三名医师赔偿3200多万元。

李明钟出庭时表示,陈仁杰手术前昏迷指数四分,“如果把医师当成肇事者处理,以后医师该怎么办?”

2006年9月间,陈仁杰车祸送童综合医院,经电脑断层检查,发现颅内出血,由主治医师李明钟做硬脑膜外血肿清除术后,再由医师吕志明、李传辉照顾,三天内,昏迷指数从恢复八分,又下降至五分,家属见状转院,昏迷指数降至三分。

陈仁杰家人不满童综合医院、李明钟等三名医师疏失,致陈脑部右侧出血量,挤压至左侧,脑部持续累积血块,造成二度脑创伤,致其脑部细胞坏死而左侧瘫痪,双目失明。

经陈父陈福德提起损害赔偿,一审法官认为,医师未积极追踪脑压变化,直到他陷入昏迷还有血块未清,导致陈成为植物人,认定医院及医师有过失,判赔2800余万元。

童综合医院及三名医师不服提起上诉,而陈父也以儿子丧失工作能力等,要求提高赔偿金额,双方均上诉。

法官查出,医师李明钟、吕志明、李传辉,于病患陈仁杰的昏迷指数及瞳孔变化持续恶化之际,均未注意应进行第二次电脑断层扫描,或采取其他积极监控脑压的治疗措施,造成陈严重脑部损伤原因,自应负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损害赔偿责任,连带赔偿3200余万元。

台湾神经外科医学会理事长林欣荣指出,他尊重法院判决,但脑部外伤状况、伤势很复杂,该不该放置脑压监测器?何时该放置?都有一定流程规范,法官裁决时,应纳入医学会专家意见,才能做最合理审判。

神经外科医学会常务理事张承圭表示,这起医疗事件发生在2006年,但法官却引用2007年制定出版的“严重脑外伤临床治疗指引”内容来判决,医疗有许多不确定性,所以指引都采“建议”,并无“强制”该怎么做,他认为法官不该溯及既往。

专家:脑压监测器 不是非用不可

台湾神经外科医学会表示,置放颅内压监测器,有相当高风险,可能造成感染、出血、堵塞,甚至伤害脑组织,所以进行置放手术前,需慎重其事,医师应对患者及家属详细解说,才能做最适当处置。

台湾神经外科医学会理事长林欣荣表示,李明钟医师治疗的陈姓患者,头部严重外伤送医时,昏迷指数只剩四分,李为了救人直接动刀,却因后续发展导致被告,让神经外科医学界深感不平。

家属质疑,李明钟因术后未替患者置放脑压监测器,致未及时发现患者颅内迟发性出血。林口长庚神经外科临床教授张承能比喻,置放脑压监测器,就像开车使用卫星导航,“可以当参考,但抵达目的地方法很多,这不是唯一判断指标”。

张承能提到,包括昏迷指数下滑、瞳孔变大、血压升高与心跳变慢等,都是脑压升高的征兆,装置脑压监测器,也许是一项判断参考,但还需综合上述变化,与其他临床症状,光凭没有装监测器,就判定疏失,不尽公平。

“严重外伤的发生,在造成那一刻,大多已决定最终结果!”张承能指出,严重头部外伤患者,一旦昏迷指数不到六分,死亡机率高达九成,救活也可能变植物人;且脑压监测器属侵入性,有一定风险,该怎么用、何时用,应依病患病况与症状而定。

神经外科医学会常务理事张承圭表示,法官应体认医疗特性,才不会让医师以后为了怕招惹医疗纠纷,不敢投入高风险的外科领域。

曾参与“严重脑外伤临床治疗指引”一书制定的“卫生署长”邱文达指出,全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他不愿表示任何意见。

参与指引编写的台大医院金山分院院长黄胜坚表示,指引对使用脑压监测器,是纳入建议,不是非用不可。

陈仁杰医疗纠纷案判决,引爆医界不满,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长吴火川昨天强调合议庭“依法判决”,对于医改会建议设医事专业法庭,扩大专家出庭作证,他予以尊重。

吴火川说,“医事审议委员会”的监定报告指出,病患手术后未装置颅内压监测器、或未再安排电脑断层等,造成无法阻止或降低次级损伤的进展,本案医师确有医疗不足之处。

陈家:坐吃山空 只盼赶快结案

7年前出车祸的陈仁杰目前由父母接回家照顾,控告医师疏失的陈母说,事情发生时,她与丈夫无法接受残酷事实,“一整年没笑过”,现在只希望早点结案,不要再拖了。

陈仁杰目前还是依靠家人的照顾,无法自理。

李明钟昨未接手机,他通过医院公关人员表示,对法院判赔一事不表意见,对医界声援行动并不知情;医院方面也未接获讯息,无法置评。

梧栖童综合医院急诊部主任卢立华表示,受此事件影响,今后医师可能会采取防卫性医疗,做更多检查,如此一来医疗费用势必上扬,最后还是会转嫁到健保及病患身上。

李明钟7年前为车祸受伤的陈仁杰动脑部手术,被家属控告李明钟等3名医师术后未放脑压侦测器,没有及时发现病人病情恶化,致全身瘫痪、双眼失明,台中高等分院判3人赔3241万元。

陈仁杰的家中之前经营制造特殊钉子的工厂,陈母表示,订单多时每个月营业额几十万元,儿子出事后,夫妇俩没心思也没体力经营工厂,已结束业务,专心照顾儿子。

陈家住铁皮屋,楼上是住家,楼下则是原有的工厂,传输带上处处灰尘,看得出久未使用。

陈母表示,儿子一直有意识,但有感觉更痛苦,说话含糊不清,十句只有两句听得懂;儿子全身瘫痪,只有右手臂可举起来,虽已27岁了,但要把屎把尿。

陈父表示,自己快60岁了,没体力继续工作,只能靠以前存款过日子,对赔偿一拖再拖觉得很无奈,担心坐吃山空,日子难过。

医改会:医疗诉讼 医病双输

对李明钟医师处理车祸外伤患者的医疗纠纷,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认为,司法审判过程旷日废时,走上诉讼一途,医病皆是输家。

“应强化诉讼外机制。”医改会研究发展组组长朱显光说,医改会曾统计医疗纠纷处理情形,发现若采院内协商,七成多可达初步共识;选择卫生局调处成功率也有三成三;如直接采司法诉讼,最后病患胜诉仅一成,且判决结果出炉已是多年后,等待审判过程的不确定感,对病患、家属及医师都是折磨。

此外,病患在诉讼过程中,能否得到妥善照顾有时也成问题,加上双方都可能上诉,双方不断往返法院等待判决,可说两败俱伤。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是高度专业的行业,法官判决常需依赖“卫生署”医审会报告,但医审会采“不问不答”方式,仅就法官提出的问题回复,报告可能“问不到关键性问题”,仍会影响判决结果。

如何避免医疗纠纷,导致医病两败俱伤,朱显光认为,“卫生署”或专科医学会,应提出“违反医疗常规指引”,让法官判决有所依循。

医改会建议,“卫生署”应该建立“医疗行为风险资料库”,蒐集历年来所发生的医疗纠纷,以及处理赔偿资料,提供给病患家属及医师参考,了解过去类似案件的处理时间以及医疗花费,订定合理赔偿金额,让医病双方都有参考。

医判赔3000多万 谁还敢当救命医师?

神经外科主治医师李明钟被家属具状求偿一事,最近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深入了解后,认为3000多万元的赔偿金偏高,不符比例原则,建议设置医事专业法庭、扩大专家出庭作证,并研订合理赔偿金额,以免医病双方两败俱伤。

医改会研究发展组长朱显光表示,法院接到这类医疗纠纷后,通常会请“医审会”提出监定报告,医审会再请不同医师针对特定个案进行监定,且不公布医师的名字,公正性不容置疑。

然而,受理这些案件的法官,未必具有医疗专业背景,因此可能在家属的主动陈述下,或是法官自己见解下,请求医审会针对A事项进行监定。但医疗纠纷中的A事项,可能并非关键,B、C事项才是,但医审会采“不问不答”模式,法官指明A事项就只针对A事项进行监定,因而容易出现专业判断上的偏差。

以李明钟案来说,置放脑压监测器是否为医疗的唯一选择,就可能因法官的主观认知,成为案情的焦点,进而影响判决。为免未来出现类似情事,朱显光建议,政府应在各法院广设医事专业庭,或扩大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管道,让医疗监定更完备。

此外,他认为这次3000多万元的赔偿金偏高,不符比例原则,将对未来医疗发展造成影响。美国有些州订定医疗赔偿上限,朱显光认为或许可供台湾参考。

医改会也建议“卫生署”,不妨请医界及法律界提供资料,制定出大家都可接受的合理赔偿额度,万一出现医疗纠纷时,医院及病患家属都可参考。医改会统计,台湾7、8成医疗纠纷都在医院内解决,只有2、3成由地方卫生局来调处,诉诸法律的不多,毕竟走上司法一途,结局对医病双方可能是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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