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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强拆事件引爆争议 执法依据成讨论重点

2012-03-31 08: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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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明说,“行政院”设有“公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导小组”,由“副院长”召集,去年陈冲在“副院长”任内,就指示对都更条例相关条文进行检讨,并提示可以仿照“都市更新事业范围内公有土地处理原则”及“公有非公用土地参与都市更新注意事项”等规定,订定管理公有土地参与的原则,以避免一律采取让售方式,或因某些都更方式定义不明,导致私有土地“以小吃大”疑虑。

“行政院”日前已要求“内政部”近期提交检讨修正内容,将公有土地参与都更应循之程序,提交给“副院长”江宜桦主持的小组讨论。

如果都更是“恶法” “立院”是怎过的

台北市士林都更案引发争议,现行都更条例近年来最大规模修定,是在2007年民进党执政期间,当年1月,经过亲民党“立委”刘文雄提案,以更新单元范围所有土地总积及合法建物楼地板面积五分之四通过为门槛,这项修正获当时朝野“立委”与行政部门支持。

2007年12月第六届“立委”任期即将卸任前,又进行一次修正,当时只有民进党“立委”黄诚提案,针对都更门槛与处理拒绝拆迁户进行修正。都更门槛后来仍依“政院”条文通过,但黄诚曾在协商时,主张依据行政执行法作为接受都更实施者申请、代为拆除或迁移拒绝拆迁户时处理期限的依据。

民进党“立委”在最近台北市文林苑都更争议中,高声指责当局执法有争议,过去民进党执政期间,并没有修改法律解决可能衍生的争议。黄诚在协商时主张依据“行政执行法”规定,行政机关对人民申请处理,其处理期间为2个月,并得延长一次为限,合计最长为4个月的规定,作为主管机关代为拆除或迁移钉子户时的处理期限。当时民进党团并未反对拆迁拒绝拆迁户,反而赶在第六届“立委”任期结束前,急忙通过“都更法”修正草案。

还原当时,朝野“立委”多半认为通过都更条例的同意实施门槛,对于老旧社区住户是正面帮助,有“立委”称,如果住户可以用30坪房子换60坪,怎么会有人反对。当时“立委”比较是站在同情都更住户的立场,因此对于拒绝拆迁户的处理,多支持由当局部门以公权力处置,并未料想到这次台北士林王家遭遇的情况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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