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台海>台湾社会> 正文

“晚上没地方住” 高中代课老师乘机性侵少女

2012-03-26 15:23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靖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2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连江县马祖高中一名33岁的蔡姓代课老师,通过网络认识苗栗一名初二女学生,蔡男日前从马祖飞到苗栗与少女相会,蔡男以没地方住为理由,苦苦要求少女让他借住一晚,未料蔡男趁少女熟睡时性侵得逞,少女父亲查觉房内有异状,冲进房门揪出蔡男,随即报案。

据警方调查,蔡男与少女上个月在交友网站认识,交往期间,蔡男已多次飞回台湾与少女见面。前天中午,两人约在苗栗头份的麦当劳用餐,当时蔡男告诉少女“晚上没地方住”,哀求要住少女家,少女被迫答应。

两人原本说好少女睡床上、蔡男睡地上,没想到前晚10点多,蔡男趁她熟睡时,竟爬上床强压少女性侵,少女因担心被家人责骂,所以不敢呼叫。少女父亲惊觉女儿房间有异,冲入揪出蔡男,愤而提告。

蔡男辩称,两人是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当晚也是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性关系。但警方仍依妨碍性自主罪将他移送地检署。

苗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林李嘉说,少女供词仍有部分疑点待厘清,且蔡男也无前科,无羁押必要,裁定以2万元新台币交保。但蔡男因与未满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仍违反妨碍性自主罪,恐面临3年以上刑责。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