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觊觎继子女友美色性侵得逞 色父被判3年4月

2012-03-16 11: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1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新北市朱姓男子被控觊觎继子女友的美色,趁妻子不在家时,拿出情趣用品大聊性话题,女子刻意闪避,还被朱男压制在床性侵。板桥地院今天依强制性交罪,判朱3年4月徒刑。

板桥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21岁的被害女子在2010年9月起,借住男友住处,和男友的母亲、继父朱男同住在一个屋檐下;女子因在服饰店上班常晚归,去年6月30日凌晨1时许返家时,男友及其母亲不在家,女子便与朱男在客厅聊天。

未料,两人聊没多久,朱男竟猛围绕在性话题上打转,兴致一来还跑回房间拿出情趣用品及丁字裤,女子感到不舒服,藉故去洗澡躲回房间闪避。

朱男随后竟敲女子房门,称“没碰过胸部较大的女生,可以让我摸摸看吗”,女子当场拒绝,溜到客厅回避,但朱男竟紧追在后,吓得女子在客厅、房间绕来绕去,朱男见状还说“这样跑是在挑逗我吗”。

女子最后跑回房间,仍被朱男压在床上掀衣袭胸,并用手指性侵得逞,事后还要求女子保密,惊魂未定的女子,随即在脸书上PO文泣诉“怎么会发生这么恐怖的事情”。之后更因情绪低落连日以泪洗面,在店长的逼问下才吐实,并向警方报案。

法院审理,朱男矢口否认犯行,还辩称和女子因生活习惯问题有磨擦,女子挟怨报复才诬赖他;女子则说,事发后“想到都会哭”,但怕男友母亲会受到打击都不敢说,报案后已和男友搬家;女子店长则证称,女子事发后暴瘦,上班还会恍神,经追问下才获悉此事。

法官认为,女子在事发后因顾及男友等关系未敢声张,若有意诬陷朱男,何必在店长等人一再逼问下才说出全案,认定朱男辩词不足采信。

法官审理认定,朱男身为长辈,竟趁机性侵女子,造成女子身心饱受折磨,犯后还未见悔意、饰词卸责,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判朱有期徒刑3年4个月,全案可上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