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丈夫会同征信社“捉猴”,发现妻子和一丝不挂男人同床,立即将2人衣物“没收”,并阻止2人对外通讯;不过,现场保险套尚未拆封,妻子获不起诉,丈夫却吃上强制罪官司。 住在台南市的35岁黄姓男子,发现年轻郑姓妻子外遇,民国98年11月2日掌握妻子将和外遇对象到台东出游,并且会投宿台东市“正一汽机车旅馆”。 丈夫于是会同征信社人员,提前进驻旅馆,还特别安排住在妻子投宿房间隔壁,准备“捉猴”。隔日清晨,丈夫和征信人员感觉妻子的房间“有动静”,于是破门而入。 当场发现妻子只着内衣裤和一丝不挂的男子窝在棉被,丈夫和征信人员于是将妻子和男子的衣物“没收”,并且强制扯下2人遮掩的棉被,阻止2人离开。 征信社人员还手持可携式行动电话遮断器,控制妻子和男子的手机对外通话。 丈夫以搜证影带控告妻子和男子通奸,但旅馆内的卫生纸未发现男女体液,且保险套尚未使用,因此妻子和男子获不起诉处分。 妻子接着反控丈夫和征信人员强制罪,妨害他们自由;丈夫辩称,当时控制妻子和男子行为是为保留通奸证据。 不过,法官认为,通奸罪的刑责比强制罪轻,在法益衡量上,强制罪的侵害法益远大于通奸罪的保护法益,因此判处捉奸丈夫和征信社人员3至4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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