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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将乐:一纸限高令 主动把钱还

2024-08-19 18:46:37姜凤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刘惠萍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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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19日讯(通讯员 姜凤)“法官,我现在马上还钱,请你们撤销我的限制消费吧,要不我没法送孩子上学了。”陈某急急忙忙赶到法院说道。

陈某因投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将乐某银行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36个月。借款到期后,陈某却因为投资失败无力归还借款,银行向法院起诉。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审查后,判决陈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某银行借款2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系统查控,并未发现陈某有财产可供法院执行,多次电话联系,陈某也拒绝接听,随即便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近日,陈某的女儿通过高考,顺利考入自己理想的大学,原本可以高高兴兴送孩子上大学,却发现因为限制消费令的原因自己无法乘坐高铁送女儿前往大学,陈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此急忙联系执行法官主动来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请求法院尽快将限制消费令解除,该案圆满执结。

诚信看似无形,却蕴含在每个人的一言一行之中,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完善,失信不仅影响到自身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甚至殃及子女的入学及就业。因此,被执行人应当引以为戒,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给自己及家人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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