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将乐: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
2024-08-13 16:00:19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练为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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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13日讯(通讯员 张贞)近日,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执前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将乐县某瓷砖经营部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周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为该起纠纷实质化解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周某系将乐某公司的老板,与申请执行人将乐县某瓷砖经营部老板张某系朋友关系。周某因生意需要,于2023年6月陆续向张某购买瓷砖,张某向周某提供瓷砖后,周某迟迟未向张某支付货款,张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谁知判决生效后,周某仍未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法院第一时间向周某送达了财产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材料,冻结了周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周某发现银行卡被冻结后立即与法院联系,表示对货款的金额无异议,但因现在市场不景气,生意难做,且自身也有货款未收回,希望能分期支付。在征得张某同意后,承办法官就双方之间的货款进行协调。经过仔细对账、核实金额,双方对最终货款数额、付款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周某的朋友代为履行了给付义务,张某也及时向法院提交了解除保全的申请。 传统执行办案模式需要经历审查、立案、登记、分流、查控、实施等一系列办案流程,这一流程的实施不仅耗时长,实际执行成效也未必好。相较之,将乐法院充分利用执前保全简化执行流程、缩短执行期限,更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义务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的认识转变,有效维护了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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