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清流:“灯光法庭”化纠纷 司法为民“不打烊”
2024-03-15 15:40:00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蔡晓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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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吴某经人介绍将其自建房部分泥水施工承包给泥水师傅黄某,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新房建成后,吴某先后支付给黄某37000元,后黄某继续向吴某催要剩余工资,吴某拒绝支付,故黄某起诉至清流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房主吴某,吴某表示原告关于工资的计算方式与双方最初口头约定情况不符,导致计算出的总金额有误,且认为吴某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质量有问题应扣减部分工资,故不愿继续付款。吴某则表示其白天都要务工没有时间,只有晚上时间在家。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当即表示可采取“灯光法庭”方式,于晚上时间会同村干部一同到吴某家中查看现场,了解情况。 “你们能体谅我们老百姓的实际情况,上门来解决这件事,那我也愿意协商解决。”经查看现场和庭前阅卷,承办法官发现本案虽然标的数额小,但双方对施工工程的质量有争议,如果处置不当,有可能引发衍生案件。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法官会同当地村干部多次联系当事人进行劝导。 经过耐心调解、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在开庭前达成和解,吴某一次性向黄某支付三千余元尾款,黄某收到款项后当即书写收条表示“已两清”并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该案顺利化解。 办好“小案件”,做实“大民生”。多年来,清流法院“灯光法庭”打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坚持为老百姓提供“不打烊”的司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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