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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流法院办理全县首例适用林业碳汇指引购买地方碳汇进行生态修复案件

2022-12-04 15:26:11肖达筠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肖晓敏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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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法院生态庭到嵩口镇某村开展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

东南网12月4日讯(通讯员 肖达筠 文/图)11月25日,清流法院生态庭到嵩口镇某村开展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该案系全县首例适用林业碳汇指引购买地方碳汇进行生态修复的案件,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嵩口镇当地干部群众共2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2011年8月5日,被告人王某根向本村村民王某彪购买了位于清流县嵩口镇某村某山场共23亩,并于2022年3月24日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022年3月26日,清流县林业局将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给王某根,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采伐面积为0.8公倾。之后,王某根雇请工人将王某彪卖给其的山场上的林木全部砍伐。经鉴定,被超界采伐的山场面积8亩,被采伐的树种为杉木、马尾松、阔叶树,共计392株,林木蓄积量共计17.7544立方米。

2022年8月15日,王某根主动到清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6,045.38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被告人王某根自愿赔偿碳汇损失并签署《林业碳汇损失赔偿补充承诺书》,清流法院通知清流县林业局对被告人王某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量进行计算,清流县林业局委托林业技术人员根据《福建法院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测算后,出具测算意见书和林业碳汇损失赔偿金计算说明,被告人王某根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量为41.37009吨,按2022年11月2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挂牌协议交易收盘价57.8元/吨,测算碳汇损失赔偿金为2391.19元。经引导,被告人王某根自愿缴纳碳汇赔偿金2,391.19元至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专项用于碳汇林项目建设,弥补受损林业碳汇。

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根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根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并以购买“碳汇”的方式进行了生态破坏的替代性修复,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608.81元(已预交13,000元)。

认购“碳汇”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替代性修复方式,成为司法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的司法创新机制,将更好地服务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还需司法护航。一直以来,清流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司法助力营造山青、地绿、水清、天蓝的宜居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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