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清流:上门服务解民忧 巡回审判暖民心
2022-09-02 15:21:36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肖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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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日讯(通讯员 肖达筠 )“现在开庭……”一枚国徽,一身法袍,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被搬进了当事人的家中,一场简易却不失庄严的案件庭审就这样开始了…… 巡回法庭被搬进了当事人的家中 8月25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法官深入灵地镇尤坊甲村,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2017年7月18日,被告赵某向清流某信用社借款10万元用于生鸡养殖,借款期限自2017年7月18日至2020年7月17日止,颜某、李某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赵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4月7日,颜某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10万元及利息26910元。此后颜某多次向赵某、李某催讨代偿款未果,遂诉至清流法院。 受理案件后,得知被告赵某身患疾病在家休养,考虑到当事人身体状况,法官决定针对此案到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审判,由此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清流法院审理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颜某有权请求赵某支付其代偿款和支付相应的诉讼费与执行费。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李某应在颜某未能向赵某追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偿还责任。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偿还颜某代偿款126910元,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李某应在赵某不能偿还部分的范围内对颜某承担二分之一的偿还责任。 近年来,清流法院将巡回审理作为提升司法能力的重要抓手,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释放巡回审判诉源治理和普法宣教功能,发挥案件示范引导作用,推行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释法,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服务保障乡村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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