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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流:巡回审判释法护青山

2022-07-13 16:25:32刘水清 肖达筠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肖晓敏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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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法院到清流县嵩口镇公开巡回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林菲摄

东南网7月13日讯(通讯员 刘水清 肖达筠)近日,清流法院生态庭到嵩口镇某村开展巡回法庭,依法审理一起“有证超标”滥伐林木案件,当地党政干部、林业站执法工作人员、村民共20余人旁听庭审。被告人罗某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罗某顺与伍某灿合伙,以6万元的价格,向清流县温郊乡某村村民汤某明购买位于温郊乡某村某山场66亩的林木进行采伐,罗某顺取得林权证并确认山场后,由伍某灿到清流县林业局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罗某顺雇请了工人进行采伐,采伐时,罗某顺未核对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的采伐范围,让工人将不在审批范围内的19亩山场的林木一并采伐。2022年5月24日,被告人罗某顺自动到清流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非法获利的人民币22290.9元,并已复绿补植。

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顺曾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从重处罚。罗某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罗某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并可适用缓刑;罗某顺积极退赃,复绿补植,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林业是极其宝贵的自然资源,采伐林木前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采伐中必须根据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蓄积、方式等进行砍伐,切莫因无知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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