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清流:经过4年的执行,61名工人工资被追回
2022-05-23 14:52:19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蔡晓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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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5年期间,林某、阳某等人在清流县某化工公司上班。2015年6月起,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拖欠林某、阳某等61人工资227.78万元未支付。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调解,该公司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完毕。但约定期间届满后,该公司仍未履行,林某、阳某等人于2017年、2018年分别向清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涉及人数多,又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清流法院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同时启动网络、线下查控。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欠下融资款和银行贷款6400余万元,2015年就已停业,其名下的土地和房产及机器设备均已抵押给他人,并从2018年起将上述财产出租给他人经营,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因此陷入僵局。 得知清流某银行对该公司财产出租的租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后,执行法官多次与银行进行协商,并协同县直有关部门,就该公司财产出租的租金分配方案向各债权人进行意见征询。经债权人表决,同意每年从该公司财产出租的租金中拿出50%用于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执行法官立即制定分配方案,经过四年五次分配,共计227.78万元工资款全部执行到位。 此次分配,清流法院执行局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线上发放工资款。为确保款项能够顺利直达每位工人手中,执行干警认真核对每位工人的身份信息、工资数额、收款账号、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在工人代表们办理完领款手续后,清流法院的财务人员立即进行线上案款发放操作,最后一次工资分配总计48.76万元陆续发放到工人们的银行卡中。 经过4年的执行,工人工资款全部执行到位,成功为61名工人追回拖欠已久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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