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清流:所有“帮助”都是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是罪!
2022-05-19 14:28:11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蔡晓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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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9日讯(通讯员 谢紫薇)“络漫宝”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又称“云手机”,可以实现异地操作电话卡,改变电话归属地。利用这一特性,境外诈骗集团能够轻易实现人机分离,随意切换来电显示号码,从而冒充购物网站电话、公检法电话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近日,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李某因架设“络漫宝”设备帮助境外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判处刑罚。 2021年7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在某聊天App上经人介绍后,在淘宝上购买了“络漫宝”设备,并以人民币800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12张电话卡,之后使用“络漫宝”设备插入电话卡,将设备的账号密码提供给上家,然后由上家远程操控“络漫宝”设备进行诈骗。事后,上家将会按照每台每小时250元佣金支付给李某,并在当天以火币网中的“火币”进行结算。此外,李某还通过某App发展了两个下家,转卖两台“络漫宝”设备供下家使用,并从下家收取的佣金中按每台每小时50元的价格进行抽成。 截至2021年8月26日,李某共收到上家支付的8334个火币,价值约53754元,后将部分违法所得通过火币或人民币支付给下家。2021年8月27日,被告人李某在清流县长校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其通过“络漫宝”设备为诈骗集团提供便利,其所提供的电话号码造成被害人陈某被骗57800元。 清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获利约5375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清流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清流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向三明中院提起上诉,三明中院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清流法院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为非法安装的虚拟拨号设备提供任何帮助,也不能将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售、租赁给他人,切莫贪图小利、心怀侥幸,从而被信息网络犯罪分子利用,甚至给自己招来牢狱之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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