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三明频道>政法> 正文

签订购房合同后买方突然反悔 法院:中介费得付

2022-04-08 16:12:59蔡若琪 彭璐妍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蔡晓卿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8日讯(通讯员蔡若琪彭璐妍阿姨,下次买贵重东西一定要跟家里人商量好再签字李法官在调解的最后,再次嘱托了陈某。近日,三明将乐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

据了解,被告陈某为帮儿子买房,在原告某房产中介的介绍下,看上了某小区房产。于是,陈某和该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完合同的陈某,回到家后,将此事告知了儿子黄某某,结果得知儿子创业失败,黄某某为不让母亲陈某担心,故未将自己经济困难的实情告诉陈某。因陈某知道自己和儿子黄某某未有能力偿还房贷,便来到该房产中介,告知中介其已反悔。但是,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方需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支付中介费。陈某认为自己违约理亏,应当支付违约金,但认为房子并未买成,中介费不需要支付。而该房产中介认为按照合同约定,被告陈某应支付中介费。因此,双方就此问题争执不下,该房产中介无奈将陈某诉至将乐法院,要求陈某支付中介费1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靓洁考虑到当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了线上调解。最终,在李法官的努力下,双方逐渐消除对立情绪,以被告陈某支付5500元中介费给原告调解结案。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三明要闻
    更多>>本网原创
    • 新闻图片
    • 魅力三明
    更多>>重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