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再提高
2020-06-21 12:30:43来源:三明日报责任编辑:肖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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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再次提高。这是我市自2018年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以来,第三次提高保障标准。 我市低保标准从2018年按当地最低工资40%制定逐步调整提高至45%,比例位居全省首位。此外,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此次标准调整后,在城乡低保方面,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每人每月将提高至708元,其他各县每人每月提高至640元;在特困供养方面,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比例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 (三明日报记者 卢素平 通讯员 庄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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