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应对疫情指挥部发布12号令
2020-02-25 16:09:32 来源: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责任编辑:刘惠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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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切实防止疫情输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高发地区入明人员,或与上述地区入明人员有密切接触史人员,根据实际风险情况分别实行居家、居住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社区(村)和园区继续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体温监测、人员筛查等各项防控工作,加强对新进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健康防护要求,完善防控预案,强化培训演练,实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发现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立即向属地报告,并引导其规范就近就诊。 四、广大市民、企业员工应自觉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尽量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远离人员聚集场所,出门和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 五、动车站、汽车站、机场、商超、集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继续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口罩佩戴、消毒防护、通风、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措施。 六、公园、旅游景区开放前要严格进行风险评估,已开放的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七、各类餐饮场所要合理设置就餐设施和餐桌距离,严格控制聚集性桌餐,避免聚集性排队等待,严格落实员工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和消毒消杀等工作。 八、各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住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制度,加强与所在乡镇街道的沟通衔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九、各监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和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行业企业,要全面深入排查漏洞和隐患,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十、确诊患者治愈出院后,在指定场所继续医学观察14天;本通告发布前已出院患者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 特此通告。 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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