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4号令:关于继续调整我县部分指挥部令的通告
2020-02-19 08:53:38 来源: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责任编辑:林张清 |
分享到:
|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令 第14号 关于继续调整我县部分指挥部令的通告 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属零星散发疫情区及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尽量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全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继续对部分指挥部令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关于交通检疫留验站方面 1.保留高速公路沙县互通口交通检疫留验站,其他高速互通口及国省道上设置的检疫留验站一律取消;保留三明(沙县)机场、三明北站交通检疫留验站 2.除保留高砂镇在疫情观察期内设置的检疫留验站(检查站)外,其他乡(镇、街道)、村自行设置的检疫留验站(检查站)一律取消。 3.对于湖北、温州等牌照入沙车辆,经过轨迹比对明确14天内未在湖北、温州境内活动的车辆,允许自由通行。 二、关于人员流动管控方面 1.各小区结束封闭式管理,取消市民出行通行证。 2.乡镇村取消出行证明。 3.取消市民出行路面查验。 4.广大市民要注意日常自我防护,加强个人卫生,减少聚集,外出务必正确佩戴口罩,社区(村)进行日常监督。 5.所有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要继续按照省出台的“11个一律”规定,加强对尚在观察期或新增需观察的来沙人员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等措施,将“阻断传播、追踪管理”的防控策略落实到位。 三、关于招募医护志愿者方面 停止向社会招募医护志愿者。 特此通告。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