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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列区一村主任获刑5年 并罚金20万!

2019-10-11 10:54:39刘惠萍 洪珊珊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张清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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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2.jpg
案件审理现场 龚珍妮 摄

东南网三明10月11日讯 (见习记者 刘惠萍 通讯员 洪珊珊)众所周知,村干部在村里有着重要的角色,正如俗话所说,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可就在近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对梅列区列西村村主任吴某利用职权收取他人财物237万元,骗取青苗补偿55万元的案件进行审理。

经法院审查查明,2003年至2018年,吴某多次利用其担任列西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如擅自决定将村集体所有的厂房、市场店面和房屋的房产租金及水电费的收取承包权交由其多年好友经营等,为此,吴某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37万余元。

此外,2013年因建设国道,梅列区政府组织开展征地工作,其中有涉及到列西村的部分土地。吴某看到别人因土地征迁都获得了很多补偿款,竟觉眼红,觉得自己赔少了,找到了时任征迁补偿协议签订负责人陈某(已判决),因二人系多年好友,吴某就让陈某帮忙他虚构征迁补偿材料,以骗取国家的征迁补偿款。二人一拍即合,随即通过虚构土地承包合同、征迁补偿协议等方式,骗取国家征迁青苗补偿款五十五万余元,吴某分得其中的三十余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陈某,利用陈某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虚构征迁事实,骗取国家财政资金青苗补偿款55万余元,并分得其中的3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吴某在担任列西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7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吴某具有自首、全部退赃的情节,最终判决吴某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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