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2019-02-20 10:32:20肖晓敏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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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2月20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据将乐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将乐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将乐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曾秋生酒后驾驶问题。 2017年6月,曾秋生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26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曾秋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将乐县玉华宾馆副总经理肖远亮酒后驾驶问题。 2017年11月,肖远亮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6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肖远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将乐县水南镇新兴村村主任肖林禄酒后驾驶问题。 2018年1月,肖林禄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2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肖林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将乐县检察院退休干部郑祥森酒后驾驶问题。 2017年11月,郑祥森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受到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56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郑祥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将乐直属库仓储科科长廖先基酒后驾驶问题。 2017年8月,廖先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廖先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春节期间,将乐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同时对发现的酒驾、醉驾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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