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泰宁县纪委监委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及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对生态资源修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生态修复流于形式,确保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主体按要求、按计划地补种到规定位置。图为日前,泰宁县纪委驻检察院、驻法院纪检组到朱口镇宝盖岩生态修复社区矫正实践基地进行监督检查。
(邱灿旺 刘桂花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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