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丈夫控告重婚法盲女子获刑
2017-08-14 10:14:50杨开长 黄柳青 邱烈明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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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生子后,不堪琐事争吵,负气离家出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产下一名死婴。8月2日,这位只会写自己名字的法盲妇女涂某某被三元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负气离家出走异乡与他人“结缘” 2004年11月,20岁的涂某某经人介绍,与同为顺昌县人的黄某某结为夫妻。婚后不久,两人育有一子。然而儿子的出生,并没有让这家人更加幸福和谐,反而时常因为生活上的一些琐事发生争吵。身为丈夫的黄某某脾气还有些暴躁,有时还会对涂某某进行打骂。 2010年的一个夏天,夫妻俩在家中为了孩子的事情再次发生口角。争吵中,长久的愤怒情绪积压,涂某某对家庭逐渐失去信心,遂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只识得自己名字的涂某某辗转到了漳州打工,期间在2011年到江苏游玩后乘坐火车打算回漳州继续上班。 从江苏回漳州的途中,涂某某在火车上遇到要回三明的陈某某,邻座的两人一下子就热聊起来。听闻涂某某在漳州上班每个月工资仅1000多元,陈某某说:“别去漳州了,以后和我在一起,我给你钱花。”涂某某点头应好,随后便和陈某某在三明火车站下车。 到三明后,涂某某在合法的婚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与陈某某以夫妻名义在三元富兴村出租屋同居,并帮忙照顾陈某某与前妻的孩子。2013年6月,涂某某在梅列医院为陈某某产下一儿子,不幸孩子生下来就死了。之后的日子,陈某某不仅不按时给涂某某生活费,还经常打骂她。2015年1月,忍受不了折磨的涂某某离家出走了。 丈夫控告重婚法盲女子获刑 这边涂某某离开了陈某某,却不知丈夫黄某某在她失踪的这几年一直都在寻找她。直到2015年,黄某某无意间从岳父口中知道了陈某某的联系方式。 得知妻子从2011年以来一直与陈某某以夫妻名义在三明生活,黄某某很是愤怒,但又想知道妻子这几年过得如何,只好硬着头皮联系了陈某某。当他提出想去看看妻子的时候,却换来了陈某某一句“离家出走,不知道去哪了。” 2015年6月29日,黄某某来到三元公安分局报案,称妻子涂某某在没有和自己离婚的情况下,和别人在一起生活了4年。2015年7月1日,公安机关经调查后立案进行侦查;2015年11月5日,涂某某被警方网上列逃;2016年6月26日,涂某某在江苏省盐城火车站被民警抓获。 “刚与陈某某在一起时,我和他说我没有离婚,他说离婚的事情包在他身上。一起生活后,他给我钱花,我帮忙他照看孩子。在一起久了,我也没多想离婚的事了。”归案后,涂某某说因忍受不了被丈夫经常打骂才离开家的,因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遇到一个说能够养自己的男人,就在一起了。 “他们平时都是互称‘老公’‘老婆’,后来女方怀孕了,再然后就听说她不见了。”在富兴村住了20多年的邻居何某某说。陈某某和涂某某共同的朋友程某也证明认识他们俩的时候就以为是夫妻,还去过出租屋做客,但并不知道他们没领结婚证。 审讯中,涂某某说,其实自己于2015年4月向顺昌法院起诉与黄某某离婚,但后来诉讼请求被驳回了,就没当一回事,直到后来认识了陈某某。她原以为没有办离婚,也没有再次结婚就不会触犯法律,没想到原配丈夫时隔多年,却以重婚的罪名将自己告了。 经三元检察院审查起诉,三元法院开庭审理,涂某某对自己在法定婚姻未解除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长达4年之久的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涂某某被判处重婚罪。 “以前只想着脱离被打骂的生活,再找个可依靠的人过日子,不懂得没有办结婚证也算重婚。”涂某某后悔不已。 后记: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不仅仅是一句婚姻口号,更是一道法律底线。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的,如果像涂某某一样在已婚的情况下仍与他人同居且对外以夫妻相称,尽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属于事实婚姻,同样构成重婚罪。这不仅仅对自己造成伤害,对社会也是一种危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希望妇联、工会、司法、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妇女的法律知识培训,尤其是强化农村妇女对《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刑法》等法律知识学习,让她们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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