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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一批领导干部

2016-07-23 11:12:11罗 鸣来源:宁化县新闻中心责任编辑:王娇榕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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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宁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人事任免。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阴晓萍同志辞职的议案》、《关于接受林翠玲等同志辞职的议案》。经表决,会议同意阴晓萍辞去宁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同意林翠玲、刘小帆、陈朝利、刘远隆、张敬丰辞去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会议听取、审议了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黄光成同志任职的议案》,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黄伟同志任职的议案》,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郭建武同志任职的议案》。经表决,会议任命黄光成为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黄伟为宁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郭建武为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会议听取、审议了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谢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伊贤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经表决,会议同意刘小明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钟必涵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局长职务,郑翠春不再担任县监察局局长职务,张茂银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局长职务,江陈林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陈建刚不再担任县农业局局长,赖锡升不再担任县林业局局长,熊建云不再担任县水利局局长职务,俞福福不再担任县审计局局长职务;任命谢忠为县公安局局长,伊贤明为县监察局局长,夏礼谋为县司法局局长,马宗平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张少敏为县农业局局长,周登华为县林业局局长,雷学富为县审计局局长。

随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接受俞和勇同志辞职的议案》、《关于接受黄小斌同志辞职的议案》,《关于提请黄伟同志代理宁化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郭建武同志代理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议案》。经表决,会议同意俞和勇辞去宁化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黄小斌辞去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黄伟代理宁化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郭建武代理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会议应到22人,实到21人,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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