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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交警曝光一批春运期间醉酒驾驶名单

2016-03-02 09:44:22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肖晓敏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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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3月2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2月8日至2月22日,三明公安交警部门以城区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和城乡结合部道路为重点,针对午后、凌晨等重点时段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酒驾整治统一行动。行动以来,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160起、醉酒驾驶36起,有力打击和遏制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一下为部分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案例予以曝光。

1、熊*平3601241976****06322016年2月9日15时50分许,熊*平酒后驾驶闽G9H06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明溪往瀚仙方向行驶,行至明溪县秀里线362km+970m处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摔倒至路旁水沟,造成熊*平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验,熊*平血液酒精含量为178.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郭*来3504251972****14192016年2月9日20时10分许,永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永安市开辉大道五洲凯旋门路段处理交通事故时当场查获郭*来涉嫌饮酒驾驶闽G1T805号二轮摩托车。经检验,郭*来血液酒精含量为124.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3、李*兴3504261986****25322016年2月9日21时30分许,李*兴酒后驾驶闽A535S7号小型轿车由尤溪洋中镇往梅峰村部方向行驶,行经事故路段与相向行驶的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刮,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验,李*兴血液酒精含量为120.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4、张*良3504271984****20522016年2月10日23时20分许,张*良酒后驾驶鲁B7EK69号小型客车在沙县小吃文化城领秀酒吧门前停车场倒车时,碰撞停放在车后方的一辆小轿车后逃离现场,后被沙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验,张*良血液酒精含量为130.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5、吴*辉3504291988****50162016年02月10日12时55分,吴*辉酒后驾驶闽G6D75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泰宁县南桥头沿水南西街往南谷巷方向行驶,行驶至丹霞名府门前路段时,与拖板车的环卫工人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后果。经检验,吴*辉血液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6、范*伟3504201966****40172016年2月10日13时许,永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永安市燕西香樟大道名阳水岸路段交通事故时发现范*伟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验,范*伟福血液酒精含量为180.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7、纪*迁3504261954****55122016年2月11日18时30分许,纪*迁酒后驾驶尤溪临C1081号二轮摩托车由尤溪县西城镇七口街往城关镇方向行驶,行经事故路段时碰刮一辆临时停车于非机动车道内的小轿车,造成纪*迁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检验,纪*迁血液酒精含量为17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8、吴*泰3504201959****00192016年2月11日20时10分许,吴*泰酒后驾驶闽GDH836号二轮摩托车行经永安大榕树路段时,被永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吴*泰血液酒精含量为133.0511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9、郑*武3504201951****00152016年2月11日20时15分许,郑*武酒后驾驶永临67075两轮摩托车行经永安燕江路大榕树路段时,被永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郑*武血液酒精含量为98.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0、廖*根3504231967****10162016年2月11日12时55分许,廖*根酒后驾驶闽G8B2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清流县嵩溪镇嵩溪村老矿泉水厂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刮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廖*根受伤及两车损坏的后果。经检验,廖*根血液酒精含量为90.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1、李*强5002221992****121X2016年2月13日14时6分许,李*强酒后驾驶沙通行证临05522两轮车辆行驶至沙县小吃城天一美食门口时与他人驾驶的无号牌两轮车辆相碰撞,造成两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验,李*强血液酒精含量为184.7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2、郭*鑫3504261997****45142016年2月15日0时30分许,郭*鑫酒后驾驶尤溪临D226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尤溪县城关镇城区往埔头村方向行驶,行经尤溪县城关镇闽中豪庭小区前路段时追尾碰撞他人驾驶的出租车,造成郭*鑫受伤及车辆损坏后果的交通事故。经检验,郭*鑫血液酒精含量为14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3、章*波3504201960****301X2016年2月16日20时35分许,章*波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永安市安砂镇加福方向往安砂电厂方向行驶,行驶至安砂镇龙头村路口路段时,车辆刮撞路边行人,造成两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验,章*波血液酒精含量为154.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4、华*秋3504811961****00742016年2月16日20时50分许,华*秋酒后驾驶闽G1P361号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安江滨路段,被永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华*秋血液酒精含量为190.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5、罗*福3504201971****50342016年2月18日2时15分许,罗*福酒后驾驶闽G3938G小轿车沿永安市燕江南路由北往南行驶,在中天豪苑路段与一辆出租车发生刮擦后碰撞到路边的四辆小轿车,造成出租车驾驶员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验,罗*福血液酒精含量为20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6、蔡*锦3504261979****20112016年2月18日17时许,蔡*锦酒后驾驶牌号为闽G8N787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尤溪西滨镇过溪村过溪大桥中间时,因醉酒严重无法继续驾车,便下车躺在过溪大桥上睡觉,后被尤溪县公安局西滨派出所查获。经检验,蔡*锦血液酒精含量为473.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7、张*青3504241971****08132016年2月19日21时10分许,张*青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机动车行驶至三明市梅列区列西新村路段时,被梅列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张*青血液酒精含量为24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8、张*建3503221969****51302016年2月19日21时20分许,张*建酒后驾驶无号牌助力车行驶至三元区江滨南路台江大桥头时,被三元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张*建血液酒精含量为182.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9、傅*亮3504021964****501X2016年2月22日21时许,傅*亮酒后驾驶闽G0S923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三明市梅列区列西新村时,被梅列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傅*亮血液酒精含量为9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曾*书3504241974****08192016年2月22日21时许,曾*书酒后驾驶闽G0G429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三明市梅列区列西新村时,被梅列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曾*书血液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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