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小区多家业主家中失窃 损失多的有30多万
2016-01-04 12:13:30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近年来,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屡见不鲜。一边是物业觉得业主对物业工作不理解,一边是业主对物业服务水平不满意。原本应是和谐的关系,却总是矛盾重重,恩怨不断,有的甚至逐步发展成了冤家的关系。这其中一系列的矛盾究竟源自哪里?究竟是业主太挑剔还是物业不负责?东家与管家,深陷冤家怪圈作何解?我们该如何相互尊重,换位思考,做一个文明的业主?物业公司又该怎样尽职尽责,做一个真正的好管家?对此,“都市特刊”推出“关注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恩怨”系列报道,希望读者提供线索,并献计献策,共同建设我们自己的美好家园。热线电话:8252044 近期,梅列区部分阳光城住户向本报反映:家里被盗一年多了,由于公安部门没有破案,他们的财产损失至今还没有追回。他们问:如果这些案件一直没破案,那么财产损失找谁赔偿?作为管理小区的物业部门是否要承担赔偿住户家里被盗的财产损失? 日前,记者就此相关话题,采访了阳光城部分被盗住户、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法律工作者。 1 被盗业主:小偷光天化日下撬门入室偷盗 业主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住阳光城66幢。2015年1月3日上午10时10分——11时10分期间,她去市场买菜。回到家,她发现家门锁被撬,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保险柜被撬开。她当即找到物业公司保安,并打电话向梅列公安报警。经清点,家里的财物被盗损失价值18万元。 家住72幢的住户陈先生反映,2015年2月21日上午10时多,住同一单元的1101、1102、1501、1502等业主家里也发生严重的入室盗窃案件。被盗业主中财产损失多的有30多万元,少的也有近10多万元。 被盗业主反映说,阳光城小区已发生多次多起入室盗窃。其原因就是物业管理问题和监控设备不完善;保安人员严重缺失和失职;进出道口门襟对外来人和车辆,从来没有进行过问登记,只管收取进入小区的5元停车费。 被盗业主徐女士说:“从公安部门在物业电子监控画面上调取的镜头来看,窃贼是两个蒙面人,抬着保险柜离开1楼门厅后,再合力将保险柜抬上小车,离开小区的。” 2 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超越资质经营 早在2009年底,阳光城的业主们就陆续进住小区。现在的阳光城业主委员会是在2014年5月经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公开投票选举产生的。此前,阳光城没有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 2007年1月1日,三明市阳光城开发商与三明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阳光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该合同中缺失物业服务合同必须的《物业服务标准》合同附件。因为没有明确的物业服务标准,致使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服务过程中纠纷不断。 阳光城业主委员会主任周鹏说:“2015年8月,梅列区住建局梅建(2015)92文认定三明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超越资质等级经营阳光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行为。按规定,管理阳光城这么大的小区的服务业主的物业公司的资质,必须要二级及以上资质。实际上,三明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资质只有三级。” 关于物业管理的问题,记者还听到其他许多业主抱怨的声音。住户张女士说:“入住阳光城已有6年,从入住开始就一直按时如数缴纳物业管理费,从不拖欠,遵守阳光城物业的各项规则和要求。但是阳光城物业管理不规范、不到位,保安人员严重失职,整个小区四通八达,对外开放,虽各楼道口有设置值班岗位,但形同虚设,造成窃贼乘虚而入。” 2015年4月15日,阳光城业主委员会针对小区内发生入室盗窃事件组织了业委会、物业与相关业主开会。会后向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函指出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整改:首先,保安人员巡查未到位,当天巡查记录有改动。盗窃事件发生后,1502的业主在去年2月21日12时报警后,保安人员也未对其它楼层进行巡视,致使11楼业主到当天晚上18时回家时才发觉被盗,期间,下午还有保洁人员进行各楼层保洁,也未察觉。其次,小区监控设备损坏,致使现场监控不到位,物业要尽快安排整改。再次,对小区外来车辆没有进行询问,导致被盗保险箱等物品未经检查被不法分子偷运出小区。 当天,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书面答复了阳光城业主委员会指出的存在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对业主被盗当天巡逻维序员和安防部经理予以处罚,各处罚款200元;针对安防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尽快改进完善;针对小区监控设备损坏造成小区监控不到位的现象,服务中心将启动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探讨申报公共维修金进行整改方案;针对小区外来车辆管理问题,待车辆新道闸系统稳定后,结合小区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外来车辆管理。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