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青年罗彩霞被同班同学冒名顶替上大学,导致身份无着落,《中国青年报》去年5月曝光此事,引发巨大的舆论声浪。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回访时获悉,罗彩霞起诉邵东一中等八名被告侵权案在天津市西青区法院立案近一年,开庭仍遥遥无期。法院不作任何解释,也拒绝回答记者探询。由于银行身份信息无法修正,生活和工作受到很大困扰,罗彩霞身心俱疲。

在去年的舆论风暴中,曾隐藏于幕后操作冒名顶替的人都受到了惩罚。原班主任被留党察看和降级;顶替罗彩霞的王佳俊之父、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王峥嵘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最终促成冒名成功的贵州师大某院长唐昆雄也因违反规定而被调查。有关方面处理事态的动作曾让人以为罗彩霞恢复身份顺理成章,然而目前的进展令人困惑。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并结合“特殊情况”下的推迟,法院可将罗彩霞案延期到今年8月下旬、最迟2011年2月下旬前审理。问题是,如果属于合法延期,当将理由告知罗彩霞。法院三缄其口,就是不开庭,外界不由怀疑延期是否因为其他隐秘的原因。法院一个拖字诀,不仅把罗彩霞拖入难熬的等待中,司法正义也变得模糊起来。

罗彩霞现在的困境缘于权钱交易。在公众强烈关注的早期阶段,湖南和天津在处理问题上表现得很迅捷。不过,再参照罗彩霞案久拖不决的困局,法院并没有稳定地输出正义。事件逐渐冷却,司法效率也慢了下来,甚至显出停滞的趋势。就连罗彩霞也后悔当初打官司的决定,起了撤诉的念头。开庭无期所造成的压力开始产生效应,谁能说这是法庭的荣誉呢?

罗彩霞案公开后,教育部门开展过专项检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不止王佳俊一人,众多依仗权势而暗中篡名的受益者浮出水面,遭到了严厉的舆论声讨。令人诧异的是,就像罗彩霞案所表现的那样,一旦选择用法律拨乱反正,罗彩霞们就被逼面对艰难的维权现实。他们是受害者,却不能因此占据丝毫优势,只有被动地听候不确定的结果,似乎又回到了被侵权的起点。

罗彩霞很孤单,由此能看到将她罗织在内的权力阴影仍未消散。如果司法迟迟不予落实罗彩霞们的权利,审判不能夺回他们被粗暴拿走的姓名,司法正义又将依于胡底?必定会有作祟的人庆幸这样的僵持不决,而更多的人也将因此沦为受害者。

延迟庭审的影响已经露出端倪。当有类似受害人咨询罗彩霞意见时,疲惫如她已经不再鼓励“司法解决”,退而求其次,不排斥哪怕是虚与委蛇的私下调解。换言之,在无望之境的逼迫下,这些本来寄望于法律的弱者处境尴尬,法官被降格到次要的位置。事发初期,罗彩霞们猛然醒悟自身陷入权势的阴谋;及至寻求公义的路上,他们仍发现自己无所凭借。

回到事实上来,罗彩霞们不过是要拿回本属于自己的姓名,让已经被严重搅乱的生活重新回到正常的状态。怎么这么难呢?并没有什么有待澄清的事实,罗彩霞们的身份被冷酷地偷窃了,也有盗窃者因此承担各自的罪责。可是法庭迟迟不开,占尽了理据的罗彩霞们似乎也没有确定的胜算。这太奇怪了。假如就这样拖延下去,即便正义迟来,那也称不上是正义了。(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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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方:罗彩霞的“正义”还要等多久?

5月4日,曾被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王峥嵘之女王佳俊冒名顶替的罗彩霞说,她起诉王佳俊、邵东一中等8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开庭时间仍遥遥无期,法院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同时,罗的银行身份信息也没有恢复,给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困扰。(《中国青年报》5月5日)

都说“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但对于罗彩霞而言,她所争取的正义现在看来并不仅仅是“迟到”的问题,关键是,她还不知道将要等多久才能赢。

客观地说,“罗彩霞事件”并不复杂。然而,就是这样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审理法院一拖再拖,不知用意何为?

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普通老百姓要尽可能少打官司”,但对于罗彩霞这样的普通百姓而言,似乎除了诉讼她已没有更好的选择去恢复自己的身份。法律是为她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漫长的等待确实开始动摇着罗彩霞的法律信仰。

“罗彩霞事件”发生后,类似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不断被曝出,罗彩霞本人也接到很多受害者的求助电话。她的建议也是不鼓励受害者去打官司,“等的时间太长了,或许,私下解决更好。”

与打官司的漫长等待相比,失去了“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信仰,这恐怕才是最可悲的。

这个时候,舆论更应该替罗彩霞呼吁,“够了,我们等不起了”。这样的呼吁不仅仅是对“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的回应,更是一个现代公民应有的姿态。(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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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没想到,当“罗彩霞”成为中国高招公共事件的一个标志性符号后,时隔一年,她依然无望而纠结。5月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曾被隆回县原公安局政委王峥嵘之女王佳俊冒名顶替的罗彩霞说,她起诉王佳俊、邵东一中等8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开庭时间仍遥遥无期,法院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同时,罗的银行身份信息也没有恢复,给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困扰。

罗彩霞苦等了一年,也没等来迟到的正义——我们明明觉得其中暗藏着意味深长的兜兜转转,却在严丝合缝的法理上找不到顺畅的“出口”。譬如《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规定,法院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计入民事诉讼的审限。也就是说,罗彩霞案可以推迟到2010年8月下旬审理,如有“特殊情况”,还可推迟到2011年2月下旬前审理—至于这期间罗彩霞要担负的物质与精神成本、未恢复银行身份信息给其带来的诸多不便,似乎不是“法律”要考虑的事情。

罗彩霞没指望成为旗帜或丰碑,她只是要找工作、谋生存的一个普通女孩子。“罗彩霞事件”发生后,类似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不断被曝光,罗本人也接到很多受害者的求助电话。她对记者说,“很多人问我怎样打官司,我的意见是不鼓励,等的时间太长了。或许,私下解决更好。”换言之,罗彩霞可能有些动摇了,后悔了。

此般动摇与后悔,不仅让人心疼,更让社会羞愧。彼时,我们为罗彩霞的执著与抗争鼓与呼,到头来,正义却像一个幻觉般的圈套,你一出手,必被套牢。所有曾为罗彩霞的义举而“加油”的人,看到其今日之困境,都当如芒刺在背——你还讲什么法律,你还说什么常理。有些戏剧的好坏,并不取决于主演卖力不卖力,完全是导演的旨趣与偏好,人家不按常理出牌,你越投入,越容易落下内伤。

2009年6月30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出《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并公布了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在校本专科学生的数据,要求各高校认真核查疑似冒名顶替的在校生,但即便到目前,尚不知清查出多少冒名顶替者;2009年5月20日,贵州省教育厅纪检组长杨仁远曾表示,将根据湖南方面对王峥嵘的调查结果,确定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是否存在其他问题,但调查结果至今仍未向媒体公布……这些谜传来若干个指向明确的信号:“告”还是“不告”,不掂量还真不可以。

可怜的罗彩霞,在我们的怂恿下,捅破了冒名顶包的窗户纸,这一年的难挨与不易,就像一记耳光,响亮地打在罗彩霞脸上,也沟壑交错地印在我们心里。假如罗彩霞当初选择了“和解”,心照不宣,投桃报李,日子恐怕要逍遥许多吧。好在我们现在已经毋庸讳言“司法公信”的症结,既然法律好意思看着一个女孩子拖到心力交瘁进而后悔于执著正义,我们还有什么好说的呢——不如说,今天又是一个好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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