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今日评论热词 >> 毒豇豆
有记者在两会上问人大代表、某地方农业部门负责人,如何看待毒奶粉、“毒豇豆”等食品安全问题接连出现。该代表回答:“你在两会上问这个干什么?这个问题这么敏感,你问我干什么?”(3月8日《广州日报》)

我认为,在每年全国“两会”这个最开放的参政议政平台,理应畅所欲言,不应动辄就说是“敏感问题”。

如果代表委员总是回避热点敏感问题,总是谈一些不痛不痒的边缘问题,那么,这不仅是在浪费原本紧张与宝贵的公共资源,而且也无助于问题尽快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因为如果社会各界关心的一些热点敏感问题总是被拒绝回应与谈论,那么,难免会因此缺乏讨论基础,继而丧失进一步解决的可能。由此来看,只有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都能尽可能少些无谓的敏感意识,更多正面与正视民众真正关心的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全国“两会”才能更名副其实,才能更“够味”。

">
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小天鹅餐饮文化集团总裁何永智认为,海南毒豇豆事件引发如此严重后果,海南应启动官员问责制,严肃追究责任部门及市县相关负责人责任。(《重庆晚报》3月3日)

据悉,即便豇豆大幅降价也无人敢买,一些地方连日来甚至出现零交易。菜农损失惨重,海南等产地遭遇信任危机,当然消费者也是受害者。这起食品安全事件的教训不能不说惨痛,不能不追问相关官员的监管之失。但如果不从体制入手,仅问责一些官员,仍不是釜底抽薪之举。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表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仍存在“多头管理、多龙治水”的弊端,这是导致“毒豇豆”这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虽然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但食品安全牵涉到农业、卫生、工商、质检、交通运输等十多个部门,只要有一个环节监管不到位,就有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

由于政出多门、职能重叠,貌似多部门都要管、都能管,实际上没有利益都不管,有了利益就争管,到最后变成管不好、管不到位。前些时披露的2008年问题奶粉迟迟未销毁事件,也有“九龙治水”的阴影。据称,乳制品行业中的养牛户、奶站、经营户、生产企业、市场销售等各环节,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管理。不排除分段管理可以制衡权力,但其中只要有一个部门不恪尽职守,不斩断任何一个违法的利益环节,问题奶粉就会重新泛滥。毒豇豆当然也是这样。

尽管毒豇豆事件已衍化为公共事件,但相关部门仍未引起足够警惕,也没有体现出足够的责任。日前,海南省植保站农产品质量检测流动站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已建立严格的豆角准出制度,对每一辆运输豆角的车,都要查验检测合格证,确保出岛豆角100%合格。但实际检测情况令人沮丧:港口检测站形同虚设,质检人员对大部分车辆未进行任何检查,只是偶尔会出现在港口通道入口处,并简短询问一下司机车内装的是什么货、在当地是否经过检测,其后便放行。(《新快报》3月3日)在这样的敷衍了事和不负责任下,何以保障食品安全?

一些监管部门反倒认为毒豇豆“无伤大雅”,仍奉行捂盖子思维,甚至热衷于拿潜规则说事。如此前武汉曝光了来自海南的豇豆农药残留超标后,三亚市农业部门却表示“特别的不理解”,因此内部通告是业内“潜规则”。三亚相关执法部门官员也认为,兄弟单位这次的做法“太不够朋友”,不仅没有给三亚市留面子,也没有给农业部留面子。可以想见,有太多食品安全事件就是在够朋友、留面子当中被隐瞒。事件和问题被遮蔽了,公众的健康呢?

">
自武汉检出海南豇豆农药残留超标事件以来,海南豇豆全国遭遇无数“砖头”,为尽快消除影响,减小损失海南大小官员“走南闯北” 。3月1日,海南省农业厅特派由海南省农业厅副巡视员林道孔带队的瓜果菜质量安全协调组,赴北京为海南豇豆销售“融冰”。(南海网3月2日报道 )

这边积极开展“融冰之旅“,那边又传来深圳再次扣押海南蔬菜的消息(深圳新闻网3月2日报道),海南的公关危机岂是“融冰”能形容,呼之为“破冰”也不为过。被毒豇豆正的头昏脑胀的海南相关部门们最近是使出了浑身解数,一路北上,作保证,签协议,但是任凭你上面高的满城风雨,西安免得百姓们似乎依旧是铁石心肠,各个无动于衷,海南豇豆甚至是海南蔬菜依旧在超市坐冷板凳。

海南方面的事后诸葛亮其实做的并不高明,事后充满暧昧和搪塞的言语和行动都给这次公关带来巨大的阴影,而到真正开始挽回补救之时又困难重重,似乎是陷入黔驴技穷的地步了,下一步会怎么做成为一个悬案。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悬案,早就有先例可以借鉴了。

曾记否?2009年,四川“蛆柑”风波,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四川省副省长张作哈、省农业厅厅长任永昌来到成都春熙路街头广场,带头吃下蜜柑,以此消除人们对柑橘的顾虑。往前还有禽流感肆虐时,广州市举办“百鸡宴”,当地省市级官员当众大啃鸡腿;松花江惨遭污染,黑龙江省长张左己在治污后喝了第一口水;2006 年“红心鸭蛋”风波时,广州市副市长当众吃下一个咸鸭蛋;“三鹿”事件后,在石家庄市的一位副市长带头将满满一大杯某品牌纯牛奶一饮而尽!

我若是没有料错的话,不久的将来海南省将会举办一次盛大的“蔬菜宴”或者是“豇豆百吃”,领导鱼贯而出,带头吃下大量蔬菜,一边吃还要一边演讲,告诉人们海南蔬菜“好吃”、“大家放心”一般到这时候警报就顺利解除,道是:“人家领导都不怕,咱怕什么,领导命比咱们值钱多了。”所以说当众吃“XX”是一门公关艺术,里面蕴藏着深刻的政治学意义,此种却又不足为外人道也。本人则强烈建议尽快实行,以加快海南发展,这可是“于国于民都有益”的。

但是,领导们当众吃了之后,我们真的可以放心大胆的吃海南蔬菜了吗?这几年来,类似的场面出现的也太频繁了,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今朝人不同。话说三遍淡如水,即便官员“当众吃×”是一个再感人至深场景,如果隔三岔五地上演,也会让人乏味——我们的信任早就经不起折腾了。在没有确切证据表明海南蔬菜可以放心使用之前,我不愿再让自己的胃享受氧乐果、水胺硫磷、克百威等烹调出来的豇豆。

">
对于武汉市农业局曝光“问题豇豆”的做法,三亚市农业部门表示“特别的不理解”,事实上,外省很多运进海南的蔬菜也会被查出问题,例如白菜有机磷超标,但按照通常做法只限于内部通告,这已经是业内的“潜规则”。三亚市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周庆冲也认为,按照常规,兄弟单位应该打个招呼,他们可以派技术部门下基层调查,严控源头,但兄弟单位这次的做法“太不够朋友”,不仅没有给三亚市留面子,也没有给农业部留面子。(《华商报》3月1日)

可以预想到的是,身为权责部门对“问题豇豆”事件非但不予反思,反倒扯上级单位的虎皮做大旗,令人费解地指责武汉同行暴露问题的谬论见诸报端后,必定遭致公众痛斥。不过,这些牢骚也揭开了另一个不为公众所知的“潜规则”,即对查出问题的农产品以内部通报代替公开预警。至于已流向市场的那些问题农产品会否继续对公众健康造成伤害,可能只得寄望食用者个人的健康体魄了。

武汉农业局这次对“问题豇豆”曝光后,一些地方随即跟进,一直以来行销大江南北的海南返季节蔬菜,正遭受极其严峻的公信危机。广大菜农势必为其埋单,这也给海南省相关部门的工作造成极大被动,他们“不理解”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抛开“问题豇豆”可能对人身健康造成的伤害,即便紧捂盖子暂时可以维护权责部门的公信力,不至于对农产品市场造成太大负面影响,但这样的“暗箱”操作模式,并不利于构建起高效的农产品安全防范机制。因为这样既不可能对已流向市场的农产品及时追堵严查,也难以避免一些单位不思问题根本,反倒忙于公关而疏于具体的监督防范。


在食品监管方面,被公认为拥有目前世界上最为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欧盟,过去曾一度深受食品生产安全问题的困扰,首当其充的当数疯牛病事件。自1996年3月英国政府公开承认疯牛病与致人死亡的克—雅氏病可能有联系时起,英国先后宰杀的牛有400多万头,损失高达30亿英镑,而由此引发的消费恐惧更为深远。

2002年,欧盟首次对食品生产提出了可溯性的概念,以法规形式,明文规定对食品、饲料、供食品制造用的家畜以及与食品、饲料制造相关的物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阶段强制实行溯源制度,相关生产程序必须保全记录以供查询。2006年,欧盟正式实施了《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进一步完善了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控制管理,对各个生产环节提出了更为具体更为明确的要求,确保食品的“零风险”。

农产品与食品异曲同工,其安全性都直接事关公众健康,“零风险”理应成为其不可逾越的底线,欧盟对食品的监控防范经验实在值得我们借鉴。本着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提高农民收入的原则,确需对农业大力扶持,但扶持不是对问题农产品的选择性忽视。如果我们真正本着对问题农产品的高度警惕与严格防范,对于那些暴露问题农产品的同行理应心生感激,又何来抱怨指责?

">
对于武汉市农业局曝光“问题豇豆”的做法,三亚市农业部门表示了“特别的不理解”,他们称,发现相关的问题但按照通常做法只限于内部通告,这已经是业内的“潜规则”,武汉曝光这些问题豇豆在他们看来“于国于民都无益”(2月28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武汉市农业局曝光“毒豇豆”,破坏了“内部通告”的业内“潜规则”?我拼命揉着眼睛,可看到的依旧是那些雷人的话语。更荒唐的是,三亚市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周庆冲也认为,按照常规,兄弟单位应该打个招呼,他们可以派技术人员下基层调查,严控源头,但兄弟单位这次的做法“太不够朋友”,不仅没有给三亚市留面子,也没有给农业部门留面子。

离奇愤怒!那些监督检测部门难道不应该为“民以食为天”筑起牢不可摧的“篱笆”吗?难道不该为民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而克己奉公、兢兢业业吗?难道曝光、禁售问题食品、蔬菜,就是“太不够朋友”、“不给面子”?谁是你们的朋友,你们给谁面子?

突然,我似乎明白了武汉市农业局人士前些天坦言的“决定禁售‘冒了点风险’”的“弦外之音”。原来这风险来自同行的“潜规则”。可是,在我们看来,于国于民,于百姓利益,武汉市农业局的毅然决然之举,实在是应该大加褒扬大加弘扬的正义之举。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屡屡失范,各类“毒××”愈演愈烈,除了我们经常抨击的各管一段、“九龙治水”等先天不足外,“够朋友”、留面子式的隐瞒包庇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是不是我们曾经不为所知的重要因素呢?果真如此,那么,我们真的要感谢武汉市农业局的“大义灭亲”了:是他们,让我们震惊地获知了监管领域漠视民众根本利益的“潜规则”。

原来,很多问题食品不是不能管,不是不能被发现、被围剿,而是监督机构“够朋友”的“潜规则”,使得“毒××”能安安稳稳地潜伏在我们的身边毒害百姓,即使流毒四方,有些主管人员还冠冕堂皇地狡辩,还理直气壮地叫嚣“于国于民都无益”!

还有多少监管检测“潜规则”我们被蒙在鼓里?我们期待,对于那些“够朋友”的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有关部门就不该留面子、给面子,谁把民众利益当儿戏,谁就该被毫不留情地被问责、被严惩,被清除出监管队伍!

">
往年的这个时候,正是来自海南岛的豇豆热卖时节,但从今年1月25日到2月5日,武汉市农业局在抽检中发现来自海南省英洲镇和崖城镇的5个豇豆样品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豇豆”经媒体报道后,部分省市开始禁止海南豇豆在市场上销售,这导致了海南豇豆价格的跳水和滞销。(2月27日中广网)

海南一些地方“问题豇豆”曝光之后,海南豇豆价格立即骤降,在短短几天时间内,一些地方的豇豆收购价已经暴跌90%%。不可否认,海南一些地方的豇豆出现了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但并不是海南所有地方出产的豇豆都存在此类问题。

其实,这也暴露出食品安全信任危机:只要有一些豇豆出现问题,很多人便将其他豇豆一并打进了“冷宫”。而这对豇豆消费、生产来说,无疑是一种灾难。而类似一种问题食品被曝光之后便被消费者打入“冷宫”的例子在现实中非常多。如三鹿奶粉事件被曝光之后,所有的奶粉几乎在一夜之间被消费者所拒绝;如2008年四川、重庆、河南、新疆等地的少数地方发现了生蛆柑橘之后,很多地方的柑橘无法对外销售……

可以说,当前食品安全信任出现了很大的危机。有调查资料显示,82%%的中国民众担心食品安全问题。2005年一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国内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均低于50%%。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有学者甚至用“痛心疾首”来形容。

不得不问:到底是何原因使得食品安全信任危机重重?最根本的应该还是管理问题。如当前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中仍存在部门职责重叠、管理职权紊乱及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预警、监督、管理和惩戒机制;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还未建成,而制假、造假、售假的违法成本较低;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仍是弱势群体,维权成本相对偏高等等。如果想化解当前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必须改革当前食品安全管理,消除人们的食品安全顾虑。

">
蔬菜有毒了,要靠检测体系来杀毒。而倘若检测体系本身有“病毒”,又如何保证蔬菜的安全?检测体系漏洞须尽快堵上。

继武汉、合肥之后,又有不少城市检出毒豆角,广州、深圳、南京等地都有查出。更让人担心的是,广东江门还检出海南产的节瓜也涉“毒”,在样品中查出含有和毒豆角同样的禁用农药水胺硫磷。

在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之际,有毒蔬菜再次敲响了农产品安全的警钟。与一般食品安全不同,蔬菜如果有毒,其涉及面更广,影响也更大,毕竟每个家庭餐桌上都少不了蔬菜。这一次查出有毒的是豆角、节瓜,那些没有检查的,或者检查不够仔细的蔬菜是否一定能保证安全无毒呢?

追责毒蔬菜,毫无疑问种植过程是源头,也可以说菜农是罪魁祸首。但把板子全打在菜农身上,显然有失公允。和毒奶粉在生产过程中有意添加三聚氰胺不同,蔬菜含有禁用农药或者农药残留超标,不能说完全是菜农有意而为之。蔬菜在生长过程中难免生虫,生虫就要治虫。用什么农药来治虫,菜农更多靠的是经验。比如说水胺硫磷,虽有规定主要用于水稻和棉花的杀虫, 严禁用于果菜,但当菜农出于利益考虑,拿它来治虫,而且还不用承担什么后果,是该指责菜农的素质低下,还是禁用规定的流于形式?至于农药残留标准,对菜农来说更是形同虚设。一种农药喷洒到什么程度,既能起到杀虫的效果,又不至于导致农药残留超过国家限量标准,控制好这个分寸,恐怕难上加难。

既然种植过程难把关,那么流通过程中就应严加检测,将毒蔬菜拒于市场之外。关键是现在的蔬菜检测体系明显存在问题。目前市场上的蔬菜安全主要是靠抽检,抽检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证蔬菜安全,本身就值得置疑。而且即便是抽检,落后的检测体系、稀缺的检测设备、昂贵的检测成本,也容易让抽检流于形式。


毒豆角事发,正是缘于武汉和海南两地蔬菜检测方式的区别。海南对瓜菜实行的是定性检测,可以测农药总量是否超标,但无法查出农药的种类;武汉这次实行的是定量检测,可以精确到农药的种类和含量,但每次检测费用高达2000元。而海南之所以采取定性检测,因为全海南只有一台定量检测设备。是设备过于昂贵,还是我们的检测技术需要改进,很值得反思。而且鉴于定性检测的缺陷如此明显,有无必要强制推广定量检测,也值得考虑。

当然,这还只是就农药的使用而言,至于蔬菜生产过程中的重金属含量超标、污水菜等,由于属于更深层次的隐性安全问题,未能引起重视,流入餐桌的可能性就更大。更可怕的是,这种危害通常都有个长期累积过程,短时间内很难发现问题,如何在检测上把关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道理上说,蔬菜安全要从种植环节和流通环节一起着手,全方位检测。但在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尚须提高的前提下,依靠菜农现有的种植技术和道德素质,要想把好蔬菜安全关,很难做到。那么检测体系就更要发挥应有作用。设备不够要添设备,技术缺陷要赶紧弥补,体系漏洞要尽快堵上。蔬菜有毒了,要靠检测体系来杀毒。而倘若检测体系本身有“病毒”,又如何保证蔬菜的安全?

">
据25日《南方日报》报道,继武汉、合肥等地之后,广州也发现海南涉毒豇豆!24日,广州市食安办公布了对江南果菜批发市场5份海南豇豆(即“豆角”)样品的检测结果:分别来自海南万宁礼纪和三亚崖城的2份豇豆样品含毒。除了水胺硫磷,三亚的样品还检出了克百威、氧乐果两种禁用农药。

武汉查出问题豇豆事件经媒体报道引发了农业部的重视,该部于24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尽管武汉市最先查出问题豇豆,可说是销售环节的监管到位,但此后各地陆续才查出问题豇豆,可谓是监管缺位了,至少也是监管滞后了。但,销售环节监管是否到位,笔者以为这还不是重点,重点是生产环节的监管为何屡屡不到位,以至于置消费者生死于不顾?

然而,我们在媒体中总是能够看到有关部门说,我们的食品是多么多么地安全。武汉问题豇豆事件披露后,农业部一位负责人还信誓旦旦地向消费者表示,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检验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去年蔬菜农药残留的合格率达到96.4%,中国蔬菜总体上是安全的。

这个“总体安全”到底有多安全?一切假说都苍白无力,但一个个的事例证明,正是因为这96.4%的安全率,让这剩下的3.6%的不安全食品危害着消费者的生命。虽然尚未有因为食品有毒导致大量消费者殒命事件,但由于其毒性致伤致残的案例却是为数不少。比如三鹿奶粉事件导致上千名婴幼儿患上肾结石。此次问题豇豆,仅武汉一地就查出了3吨,广州深圳杭州等地随后也陆续查出了问题豇豆。假如这些问题豇豆没有被查出,后果会是什么?有谁敢设想?


俗话说,人命关天。借助枪械杀人是犯罪,这是显性犯罪;借助毒药杀人也是犯罪,只不过是隐性犯罪而已。同样是犯罪,由于相关部门监管缺位导致有毒食品流入市场,那么,他们除了革职审问之外,是否还应该判刑偿命呢?当然,由谁来偿命是个大难题,因为任何一类食品从原材料选取到进厂加工,再到最终上架售出,中间存在多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倘若真要判谁来偿命,可能各监管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就会让偿命抵债之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不了了之。

但我们说,食品安全有毒,最初的监管是生产环节的监管。如果生产环节的监管到位了,其后的监管即便流于形式,又怎么可能会因为某个有毒食品而让消费者致残甚至殒命呢?因此,查处问题豇豆,最关键的还是要查处问题豇豆当地生产监管缺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让他(们)由于自己的疏忽失职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样,任何食品出了问题都应该严惩生产环节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因为他们的监管食品安全之责最重最大(注:本文所指食品监管均指批量包装食品生产的监管,不含零散非包装食品生产监管和进口食品生产监管)。

">
因发现含有禁用农药,武汉市农业局决定三个月内禁止海南豇豆入市,并扩大至全面禁止各地豇豆来汉。这是武汉市首次禁售蔬菜,农业局人士坦言,决定禁售“冒了点风险”。(《长江日报》2月24日)

发现豇豆有毒当即禁止,这是对市民健康的高度负责,应该是得到消费者群情拥护的“民心工程”,为何带有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悲壮?

其实,节前就查出海南豇豆有毒,“当时未向社会公开,是怕节间引起市民恐慌。”目前南方菜占武汉蔬菜供应量的60%,怕禁售引起市场波动是担忧的风险之二。而禁售某地蔬菜,即便决策的依据“铁证如山”,也难免投鼠忌器的考量。

检测虽是一门科学,水却很深,检测的样本,检测的仪器,检测的操作,都有可能影响检测结果。某饮料被海口工商爆出砷超标引出轩然大波,足以让人对检测之险如履薄冰,深知此中乾坤大,信口开河不得。好在原本担忧的坏局面并没有出现。市民反应平静,市场供应也没受影响,海南方面对结果并不否认。

有人指出,海南的豇豆销往全国,为何只在武汉发现有毒?答案是,武汉有全国领先的检测设备与体系,仅近年配置的硬件就花费近千万元。海南省农业厅质量处负责人表示,检测出的禁用农药超标缘于设备误差,非常微小。也就是说,若不是精密仪器的明察秋毫,毒豇豆就是“合格”的。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早在2003年,《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就颁布实施,规定蔬菜未经检测不得上市,随后又严格要求,“检测造假者将被处罚10万元”,问题蔬菜要召回,严防流于形式、查而不禁。应该说,此次发现毒豇豆,是多年来对食品安全保障投入的必然回报,其对蔬菜市场安全网的大力编织,应是样本而不是孤本,值得其他城市思考和学习。

食品安全,匹夫有责,各方都应高度重视。如果对有损健康的食品进行处理,比如要不要公布信息,要不要断然处置,担心说情与抵触等,让职能部门大伤脑筋,其实很不正常。而对有害产品严惩不贷,又有赖于国家与地方进一步以制度来保障。武汉这次禁售就是根据地方法规作出的决策,名正言顺。

制度越刚性越完备,决策的风险就会越小。什么时候,对毒豇豆、毒奶粉之类的处理不再瞻前顾后,能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模式,才值得欣喜。

">
武汉市农业局日前查出海南豇豆含禁用农药,目前已销毁3吨多问题豇豆,并全面禁止豇豆进入市场销售。记者从京城部分批发市场获悉,目前在北京销售的豇豆也大都来自海南乐东县,武汉查出的问题豇豆产自海南陵水县。经过连夜抽查,北京没有发现含有禁用农药的豇豆。

武汉方面追查到毒豇豆来自海南陵水县和三亚市,但是海南陵水县完全否认,称当地未查出毒豇豆;三亚市称抽样检查3000份其中5份有问题。即使如此,与武汉方面称的销毁问题豇豆3吨多、成功阻止近25吨海南豇豆进入的数字,也存在着较大差距。

但是,笔者注意到,武汉方面检出大量毒豇豆的时间是1月下旬,而海南有关方面的回应是在2月下旬,也就是说海南方面对市场豇豆的检查抽样,最多是2月6日武汉方面向海南方面发出协查函后的市场样本,双方检查的不是同一时段的豇豆,以此证实证伪都可能不会有确切的结果。

既然如此,围绕于此的是非争论,已然演变成口水。而现实的问题是,随着武汉方面3个月内停止销售海南豇豆,合肥、上海、南京等地亦跟进采取了严密检查措施,海南的本分菜农难免要承受损失;海南之外的市民安全消费也会遭遇心理恐慌,在这样一个双输的局面里挣扎的无疑是民生。

所以,既然真相揭开如此艰难,我们可以暂且无奈地放弃追问,但是必须要重拾安全,即海南方面如何以实际措施为豇豆正名,确保出岛蔬菜质量和本分菜农利益;其他地方有关部门能够监管到位,保证居民餐桌上的安全。

">
日前,武汉农业部门检测发现,来自海南英州镇和崖城镇的豇豆含有禁用农药,遂宣布自2月6日起,3个月内禁止海南生产的豇豆进入武汉市场,检测合格后方可再进。截至目前,武汉共销毁有毒豇豆3000多斤,阻止近2.5万公斤海南豇豆进入武汉市场。

我们不能确定海南这两个镇的豇豆是否专销武汉市场,倘若武汉只是销地之一,那么其他有销售的城市为何未见报告?食品安全不因地域而有异,我们认为,武汉的检测与禁售举动,可以作为其他地方的一个参照,引起重视与联动。

超标豇豆及其来源地在1月至2月初即被发现,2月6日武汉农业局也已向海南省农业厅发出协查函,而延至2月下旬春节过后方向市民公布。我们不能确定这是因为文书流程或行政程序之故,还是出于避过春节,不引起市场恐慌的考虑。我们认为,食品安全并不限时段,目前武汉市有关部门的努力值得称道,但信息公开的工作还可以更及时、更迅速。

中国是农产品大国,一些产地的农产品既销往国内,也可能出口国外,因此本次豇豆含禁用农药一事,还应放在一个更广泛的层面进行反思。


我国农产品大量销往国外,在对外贸易中占有相当比重,一些农产品在国内可能属于合格产品,符合安全标准,但在其他国家可能未必安全合格,我国与欧洲、日韩等地区和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就曾发生过此类问题。这可能是因为这些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比我们更严格,也可能因为其检测技术比我们先进。当遭遇农产品的贸易摩擦,我们不应仅从贸易保护主义、“阴谋论”方面解读,技术差距亦并非不可弥补,还是应当回到食品安全、保障人的健康的基本立场。我国出口到国外而被检测出不合格的农产品,退回国内之后,是被销毁了还是转销国内市场?事实上,这方面的信息并不清楚明确,有时候反成了一笔糊涂账。

不安全食品直接作用于人体,与国别、地域和行政辖区无关。含有禁用农药的豇豆,对武汉市民来说不安全,对其他城市市民一样不安全。同样的道理,一种农产品他国国民食用不安全,对本国国民也不会安全。一个城市的市民,或者中国国民,并不具有更特异的身体、更坚强的神经。也就是说,农产品等食品不论是出口还是在国内销售,都不能变成一种身体免疫力、情绪忍耐力和消费意志力的测试。若长期容忍不合格食品,或者默许不同标准的存在,其代价之巨,无人可堪承受。

从根本上说,食品安全是对人的生命和健康负责,每个人都有权获得有安全保障的食品,这是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是与史前茹毛饮血的丛林生活的区别所在。正如同治理良好的政府可以减少自然灾难对人的伤害一样,国家和政府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因素,这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道义以及合法性的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