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看这则新闻,并未引起我多大关注。但在仔细看了报道内容、网友留言以及吴芳宜的博文之后,却又感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我注意到,吴芳宜竟然是湖南农业大学法律专业大四的学生,刚刚在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结束了一个月的实习。这让我感觉到,吴芳宜是懂法律的,她不可能只是简单地想扰乱视听,以妨碍司法公正。
在网络上,网友们的评论一边倒,辱骂之声充斥网页。诚如网友所言,作为“贪官”之女,吴芳宜所言似乎并没有多大可信度,但她的博客却何尝不能给我们一个了解“贪官”的视角?而作为他人之女,吴芳宜当然也有权利将自己对警方与法院办案的质疑公之于众,以求司法公正。
吴艺珍涉嫌渎职和受贿一案,媒体报道甚少。2009年4月24日人民网报道了吴艺珍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一事;2009年11月28日《潇湘晨报》在《我省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一文中提到了吴艺珍。丹诺说,“一个人在未定罪前,都是无辜的。”吴艺珍案一审尚未宣判,便已列入检察机关的办案成果,不免有“先定后审”的味道。同时,正因为鲜见媒体报道,案件的审理也便失去了公众的监督。吴芳宜在博客中希望媒体采访报道,因此我更愿意相信,其开博之举只是为了使案件审理更加透明以求公正,而非其他。
吴芳宜在博客中提出了多种疑问。她说,“我很想知道,在所有被查实的贪官中,有哪一个能像我父亲这样,全家所有亲属被调查,电话被监听,办公室和家庭被抄5次,严查一年,居然没有查出任何赃款和房产的?”“令我非常失望的是,检察方对爸爸的多项指控居然没有一个证人出庭,而且也没有任何来历不明的财产的证明。”这些问题不只是吴芳宜的疑问,也是公众的疑问。这些问题倘若得不到司法机关的解答,不只令吴芳宜失望,同样也会令公众失望。
在博客中,吴芳宜公开了家中的“简陋”状况,讲述了爷爷奶奶打零工的现状。只要司法机关稍作调查,便可知内容是否虚拟。倘若情况属实,检方若想证明其“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恐怕要拿出更加扎实可信的证据。吴芳宜说,“其实我们没有要求更多,我们只希望父亲能够被异地审理,而不是在邵阳市这一亩三分地上”。这些年,领导拍板、先定后审、权力干预司法的事件随处可见。在司法并不独立的当下,吴芳宜的要求显然并非荒诞无稽,因为确实“以有些人在那里的能量,确实可以按他们的意志‘办成铁案’”。
贪官确实可恨。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贪官也不应例外。如果证据确凿,吴芳宜的“作秀”显然无法掩盖其父的劣迹,当然也就无法妨碍法律的公正。法谚云:“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每个人都应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每个人也都应该有替自己喊冤、替父喊冤的权利。唯此,法律才能体现正义,才会真正被信仰。
">这是一起新鲜事,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撇开吴艺珍“真贪假贪”不论,从伦理的角度,一位女儿为父亲“喊冤”,倒也属于人之常情;从公民权利角度,公民利用合法渠道为身陷诉讼的亲人辩护,似乎也是基本的权利。至于有人忧虑会干扰司法,可能有些多虑了:中国的司法毕竟不是泥巴捏的,有自己的独立判断,起码现在还看不出几十万网民的“围观”,会对司法形成扭曲之力。况且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吴芳宜所表达的多是一些感性内容,还看不出有违反法律之嫌。
自古就不缺少为父喊冤者,这一次只不过是“上了网、开了博”而已。公民的民主权利借助新的科技手段得到提升,本就是一件正常的事情。辩护渠道网络化终究还是一种进步,最起码就现实看来,应该还是利大于弊的。所以,对于这种“网上辩护”,非但不必如临大敌,反倒可以作为对司法的另一种监督形式,只要适当规范并且用好,很可能推动普通公众对于司法的监督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不妨想想看,为什么有那么多网民力挺吴芳宜?他们真的具备分辨“清官贪官”的能力吗?显然不是。正是因为司法常常不太透明,存在不少不公正的地方,于是一看到有人公开对司法提出质疑,便不问青红皂白不问是非曲直,力挺质疑者。这里面有情绪化的成分,但也有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有助于推动司法提高透明度。实际上,当前很多腐败案件,老百姓常常只能看到偶然性披露的一点信息,甚至只是干巴巴的几个数字,所以坊间才会有一些 “落马是因为违法还是因为站错队”之类的胡乱猜疑。这些东西本身也在伤害司法的公信力。
吴芳宜的喊冤到底能起到怎样的作用?她博客中的一句话让笔者很是心动:“在我父亲这件案子上,我只是希望通过民意途径来达到监督法律公开公正公平审判的目的,并不是有网友所质疑的那样,想要开脱。”也就是说,她要说话,她要发言,是希望让她父亲的案子被放到全国公众的眼皮底下,从而保证“监督法律公开公正公平审判”。这是一种渴望通过健康监督保证司法公正的渴求,实在谈不上“博取老百姓同情影响司法公正”的高帽子。
笔者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但总觉得,即便是在审案件,只要是倡导程序的正义,便大致谈不上“干扰司法”。相反,它多半会是“监督司法”。“其实我们没有要求更多,我们只希望父亲能够被异地审理,而不是在邵阳市这一亩三分地上。”——— 作为一个牵扯官场诸多是非的落马县委书记,其女儿这样的担忧可能有太多的考虑,或许内含了隐蔽的因素。但这样的诉求,似乎也并不过分,审理多一些公开、多一些公正,不是这个社会共同的需要吗?多一种声音,总比少一种声音要好,咱们大家都痛恨贪官,但维护每一个“贪官”的基本辩护权,同样是司法正义的需要,完善的司法制度更能保护每一位公民的权利。
浏览吴芳宜的博客,未免有些心酸的同情:如果有健全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吴艺珍何必需要在落马后才靠女儿在网上曝光所有家底来证明清白?如果中国的司法很过硬,一个想做律师或法官的法律专业大学生,又何必一再表达对于“程序正义”的忧虑?在一个还存在不少弊病的社会,在一个司法的独立公正仍然深受考验的社会,我们当然不能把一个女孩的为父喊冤过分解读,但它作为一种存在,却应该被深刻反思。
">这些年,“网络反腐”颇为时兴,且不乏成功的案例。现在,出现在形式上与之相对立的“网络辩护(腐)”现象,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吴芳宜网上开博为父辩护的做法,除了是一种辩护权利,在我看来,从伦理亲情的角度看也显得无可厚非。不管怎么说,女儿为父辩护、喊冤,本是一种很朴素普遍的人伦情感、人之常情。这正如孔子曾说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不过,这一做法在实质上要想真正能起到什么有价值的“辩护”效果,取信于公众,恐怕又近乎于不可能。一方面,这种辩护从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效力、可信度来看,存在天然的程序正义缺陷,难以形成有效的证明力并被司法采信。另一方面,即便我们相信吴芳宜在博客中所说的都是真的,博客中的内容也根本无法证明吴艺珍的“清廉”。
道理当然很简单,“豪宅”、“豪车”相随,日常生活公然纸醉金迷、挥霍无度,固然是许多贪官的共同特征,但却并不是所有贪官的全部特征。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大肆贪贿敛财,一方面在生活中又表现得极其平易内敛,常常以“简朴”、“清廉”示人的“低调”型贪官,同样大有人在。如曾被称为“全国内湖渔政第一大案”的原苏州吴县阳澄渔政分站站长李永元贪污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尽管李永元侵吞国家资产高达300万元,但平时生活却“十分简朴,贪污的钱一分未花”,“早餐一碗泡饭和酱菜就打发了”。
当然,吴芳宜开博为父辩护这件事,虽然无法证明其父的清白,但在其他方面还是有证明价值的。比如,这事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时下我们反腐制度设计依然存在许多空白和疏漏,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付之阙如。很明显,如果我们不缺这一制度,吴艺珍又何须在落马之后靠女儿在网上曝光家底以证清白?在这之前,其清白与否不早就可以被严密监督吗?而果真如此,他或许也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了。
这件事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目前我们反腐行动本身的效率不高。好些贪官的被曝光,往往要靠充满偶然性的网上揭露,且事后的追查、质证也仍继续依赖网络和传统媒体,而相应的官方澄清、公开总显得那么滞后、单薄无力。
">吴芳宜的逻辑是:权力会让人腐败并过上富日子,不腐败就得过穷日子。我家过着穷日子,所以,我家没有腐败。
但事实上这个逻辑是站不住脚的。我们不排除吴芳宜的父亲确实可能因为权力的争斗而“冤枉”,其父确实是官场“刘罗锅”的可能性。但是同时,我们也确实可以罗列出很多过穷日子的“巨贪”,来轻而易举地击碎吴芳宜为父辩护的脆弱的逻辑支点。比如,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旗前科技局长院保卫,平时生活节俭而低调,抽烟只抽两三元一包的。家里摆设简单,鲜见奢侈品。因为搬家时的“疏忽”,两张47万元的存款单让拆房民工意外发现,一查其竟是涉案400多万元的一条大鱼。受贿47万的武汉市政建设管理局“廉政局长”明九斤,穿廉价的衣服,袜子上还有窟窿;弟弟拉人力三轮车,妹妹帮人守摊。
类似这样的“贪官装穷”的经典故事,我们还可以列举出一打多。所以,落马县委书记女儿开博替父“喊冤”,虽然其情也真,其意也切,但是却并没有十足的说服力。因为太多的鲜活事例已经一再证明,官员过穷日子就清廉,过富日子就贪污的逻辑并不能成立。所以,公众如果想站在这个逻辑和支点上来展开公共辩论,一方说清白,一方说冤枉,只能是一场口水之争。
有很多网友站在吴芳宜的立场上,这说明以穷日子富日子来划分腐败与否观念已经被很多人认同。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中,也的确是很多腐败的人都过上了“富日子”,而清正廉洁或者手中没有权力的人,只能过“穷日子”,这种现象越普遍,以穷日子富日子来划分腐败与否的社会认同就越强。落马县委书记女儿开博替父“喊冤”,可以说就是这种社会认同感之下的一个产物。
这说明什么?说明腐败与否在民众的意识之中已经丧失了清晰的界限、原则和标准。一旦如此,那么“腐败就是一种生活方式”这样的逻辑就会更加大行其道、深入人心,这种观念其实非常有害。表面和真相一旦区分不清,后果可想而知。
以穷日子富日子来划分腐败,能够有多大的社会认同,取决于制度性反腐的力度有多大、效力有多少,认同感有多高。两者此消彼长。如果制度不能辨别腐败,那么似乎也只能用肉眼所见的“穷日子富日子”去辨别,这样制度性的反腐会变得异常艰难——我们可能冤枉很多过富日子的“刘罗锅”,更可能忽视了更多“装穷”的巨贪。
">吴芳宜博客图文并茂介绍爷爷奶奶做手工帮补家用。
吴芳宜
吴芳宜在网上开博,以此来为有案在身的父亲辩护 。应当说,这种辩护方式,可能会增加公众的一些好奇,82万多次的访问量已证明了这一点,或许还能促使司法机关把案件办得更细致一些,进一步挖掘其父的作案动机和赃款赃物的去向(也可解释为是吴芳宜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权),至于对法庭定罪量刑能施加多大的影响,笔者认为,恐怕微乎其微。
吴芳宜的父亲在案发前毕竟是一个县委书记,现在作为被告人,想必也是请了辩护律师的;对自己定罪量刑有利的各种情节,想必也会不遗余力地提供给律师。律师定会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去收集证明其无罪、罪轻的各种证据,提交法庭,如此般对法庭产生的影响,才会是实实在在的。
值得一提的是,吴芳宜现已22岁,是湖南农业大学法律专业大四的学生,且已在长沙市一家法院实习了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她完全有资格做她父亲的辩护人,与另一名律师一起为父亲一辩。这样做的好处是很多的,比如她有权经法院许可,到看守所会见她的父亲;可以到法院查阅复制其父案的全部案卷材料;更可以以自己深切的了解,声情并茂地在法庭上发表自己的辩护词……之后,再将她的辩护词晒到网上,其访问量恐怕再翻两番也说不定。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也许当吴芳宜做了辩护人,真正了解其父亲后,她会沉默下来,不会再到网上说什么了。这是我的一个猜测。毕竟,贪而不露,甚至给外人一贫如洗的印象,连家人、亲朋都被瞒过的人,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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