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编如下:
时近年底,内地一个月之内连连爆出多起屠杀自己至亲骨肉的伦常惨案。先是11月16日,云南禄劝特大杀人案,嫌犯陈文法亲手屠戮包括双亲及奶奶在内的六位亲人。11月27日,北京大兴,嫌犯李磊更为凶残,不仅弒父母,杀妻杀妹,更是亲手杀死自己的两个亲生儿子。而在本月12日,湖南安化,嫌犯刘爱兵持猎枪袭击村民,并纵火烧屋,致13人死亡,其父也死在自己儿子枪下。
案件引发对伦理体系思考
几起案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不光是因为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更是因为其有违伦常的恶劣性质。中国古语云“百善孝为先”,又讲“虎毒不食子”,可几位嫌犯竟然面对自己的父母、亲生骨肉都能举起屠刀,真正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不过,这同时也引发了大范围的担忧与思考,到底是什么造成了这一切?
云南禄劝、湖南安化两案的具体细节尚未公开,公众对其案因还不甚了解。两个案件之后,官方都称嫌犯有精神病史,并着手进行司法鉴定。但也有质疑,当地政府有推卸责任之嫌,因为如果一个正常人做出如此凶案,说明当地治安极差,直接影响相关负责官员的考评与升迁。而如果是精神病人作案,则影响就将大大减低。
目前,北京的“李磊案”已经有了较详尽的披露。李磊交代其杀人动机是因为在家庭里长期受压抑,感到没地位,憋闷。心理学家也已从专业角度分析了李磊的病态心理。问题是,同样性质的惨案频发,就必须要求我们从学校教育、家庭、社会环境、小区工作等环节,全面反思当下的社会整体道德伦理体系。
社会管理缺失成隐患
记得有位学者写过,清朝时某县一位不孝子动手打了母亲一耳光,舆论哗然,报到朝廷,县城被削去城垛,县令自摘乌纱引咎辞职,全县士子多年不准参加科举,被视为该县的奇耻大辱。对比现在动辄杀父弒母,手刃妻子,某些中国人对待传统纲常伦理的态度真是有天壤之别。
历史上中国一直是东方文明古国、礼仪之邦,对家庭、宗族、朋友、师生等不同的社会关系,确立了一整套严格的基本道德伦理,并被言传身教,广为遵守。对于家庭纠纷,往往由德高望重的三老、耆宿、族长们,在祠堂、土地庙、城隍庙前,依据最基本的道德原则进行裁决调解。这种方法还十分奏效。在建国后一度被视作“四旧”、封建迷信清除殆尽。但旧屋已拆而新宅未见,维持纲常伦理、化解矛盾纠纷的体系出现了重大缺口。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大院”时代,尚有妇联的“老太太”和戴红袖标的“小脚侦缉”队,来为两口子、为爷俩劝架、说合。而随着市场经济下大院文化的消失,新兴商业小区邻里之间视同陌路,社会居委会的工作也多只能蜻蜓点水。在农村,进城务工潮带来的空巢化,也冲击了原有的乡村社会秩序。加之社会转型期,利益分配不均和多元生活方式带来更多的问题,而社会化解手法又缺乏,这都为凶案频发埋下了隐患。
有西方学者也曾直言,中国人现在“心无所敬畏”,缺乏信仰,这种情况是很可怕的。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中,佛家曰“不杀生”,儒家曰“杀一不辜,仁者弗为”,这与《圣经》中摩西十诫明文规定“不可杀人”一样,都体现了对生命高度重视。尽管现在于丹等“学术超女”口沫横飞地大讲《论语》,猛赚钞票之余出头露面也不亦乐乎,但很明显,这种快餐式的、走马观花式的“重读经典”,并没有真正带来传统文化的复兴。除了赶时髦和增加谈资之外,对构建社会道德伦理没有产生作用。而一些高高在上的口号式的道德说教,更只是“认认真真走形式”而已。
连发的伦常杀人惨案,再次敲响警钟。如何构建有效的道德教育体制、矛盾化解体制,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切实认真地思考。
">近一两年来,农村发生的血案已经有多起:去年2月1日,云浮市速龙镇大榄村委会横岗村村民吴中焕,因长期吸毒身患艾滋病产生报复社会心理,疯狂杀害自己母亲、乡邻和一个7岁女童,致伤2人;同年8月2日,湖北省京山县罗店镇徐杨村7组村民张金富手持镰刀,在本村行凶杀人,致6人死亡、1人重伤;同月25日,辽宁省北镇市赵营子村村民李辉当选村委会主任后,因“有贿选行为”遭到举报而未能任职,一怒之下将举报人一家5口全部残忍杀害;今年2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铁城镇范庄村村民范新成,将本村村民周长顺一家4口杀害;今年11月16日,云南省禄劝乌蒙乡多依树村村民陈文法,将父母等6位亲人杀害……引发血案的诱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行凶者患有精神病难以自控,有的是因家庭、邻里纠纷、被举报行凶泄愤,有的是因自身患病报复社会等等。发生血案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他将给受害者亲人带来巨大的伤痛和无法弥补的损失,甚至意味着一个家庭从此解体,也会让村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处在恐惧之中,无法安定地生活。
农村频发血案暴露了诸多问题。首先说明有关方面缺乏对社情的深入了解。在农村,有村组干部、党团员、治保组织和基层派出所。按理说,应该经常深入群众,对每个家庭、每个村民,特别是吸毒者、艾滋病患者、残障人士、家庭破碎的人等重点人的情况了如指掌,给予特别的照顾和关爱,以发现并预防潜在的危险。显然,这方面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其次,缺乏必要的调解机制和心理关怀。对于家庭内部、邻里之间矛盾比较尖锐、生活遇到突出困难及身患重大疾病的村民,或村组干部出面,或安排德高望重的长者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也可经过培训,在乡村两级成立兼职的心理辅导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辅导工作,进而化解矛盾、缓解压力。这无疑是当下农村的一个薄弱环节。此外,对精神病患者缺乏管理措施。农村屡屡发生的精神人杀人案,说明这个问题已成为治安隐患。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潜在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反而需要带病艰难谋生,或者在各种社会矛盾中与正常人打交道,这不仅危害自己的人身安全,还可能危及无辜,解决这一难题不可忽视。还有一个问题是,基层没有建立应付突发事件预案。这种预案需要从乡镇、村建立到自然屯,以便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把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其中加强农村治安综合治理不可或缺。对此,只有乡镇、村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才能防患于未然,减少或杜绝血案的发生。
">继北京大兴灭亲案,这是又一起惨绝人寰的伦理悲剧!此时,讨论疑犯罪不可赦,也许多余!死者长已矣,报道中一个细节更让人唏嘘——刘爱兵近期从广东打工返乡,曾有精神病史。精神病,这是一个既让人感到熟悉又感觉陌生的字眼。有时,精神病也许是罪恶的渊薮。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例多如牛毛。据报道,不完全统计,每年由精神病人引发的刑案达1万起以上。
当然,这起悲剧与精神病有多大干系,值得继续关注。而且,即便是精神病,也不是逃避的借口,违法犯罪了该如何判决,法律自有明断。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行为,才不负刑事责任。换言之,精神病人在非发病的状态下,杀人放火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暂且将法理放在一边。
有人说,每个人是每个人的地狱,现在参照这起惨剧,可以这样说,每个人都可能是他人的地狱,精神病人刘爱兵就是一例。但我们能轻佻地嘲弄精神病人吗?该粗暴地挞伐精神病人吗?一个人患了精神病,在他的世界里这就是一场矿难,从医学上讲,精神病是精神残疾。当精神病人不被善待时,他就有可能把自己的精神矿难释放给社会。
关于精神病人的生态状态,值得一提。12月11日广州日报有一则题为《8万精神病患者仅2万正规治疗》新闻,说的是,佛山全市目前有8万多精神疾病患者,仅2万多人能得到正规治疗,约占三成。看起来,8万精神病患者仅2万正规治疗,很寒碜,让人忧虑。
不妨如此假设,如果在湖南安化,精神病人得以积极救治;如果案发前,刘爱兵的亲朋能关注他的动态,也许悲剧能够避免。事情的悲哀之处正在于,不少地方在这方面是缺位的,精神病人是边缘的一群,他们被忽略,被遮蔽,甚至被侮辱和损害。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笑话、段子、小品、相声甚至影视作品编排、嘲讽精神病人。除了精神病人的家庭,罕有对精神病人足够关注的,更遑论关爱。其实,即便是精神病人的家庭,拘囿于超高治疗费和耐心考验,一些人也不得不放弃对精神病人的救治。
每年的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病日”,今年10月10日是第18个世界精神病日,主题是“行动起来,促进精神健康”。关爱、帮扶、救助精神病人是长效行动,只要当整个社会负起责任来,精神病人的生态才会好一些。所谓“一个人精神平衡,才能有效地应付生活压力,富有成效地进行学习或工作。”当我们在为刘爱兵的行为愤恨时,是不是该把目光投向那些挣扎着的精神病人?是不是该启动紧急方案,拯救那些精神已经失衡处于爆发边缘的精神病人?
">或许真有一种精神疾病,是外人无法看出或感受到的?这且不论,我很怀疑的是,为什么在刘爱兵还未被抓获之前,警方就已认定其有精神病史?我尤为怀疑,是不是包括政府、警方乃至我们每个人在内,都多么希望杀人者刘爱兵罹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因为这样一来,仿佛一起惨杀至亲骨肉及同宗族人、颠覆人伦的惨剧,就可以因为精神病杀人而变得不那么惨烈,警方或政府就可以少承担一些指责,而我们也就仿佛能够因此获得某种暗示或解脱,从而可以不必承受一种现实的邪恶,并在某种程度上接受这样一次已成事实的惨剧。
在今年5月5日广东肇庆市发生一起惨杀一家六口的灭门案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曾经表示,“我国灭门案并未频发。”语音犹在,灭门案却接连而至,连安化案件这种自灭家门的惨剧也不鲜见了:11月16日,云南禄劝特大杀人案,嫌犯陈文法亲手杀死包括双亲及奶奶在内的6位亲人;11月27日,北京大兴,嫌犯李磊不仅杀死自己的父母、妹妹和妻子,更是亲手杀死自己的两个亲生儿子。
如果所有的恶性案件都是由精神病人完成的,那么这个社会的精神病人是不是也太多了些?显然仅仅用杀人者患有精神疾病,已经无法令所有追问灭门案何以频频发生的人感到释然。尽管,我并不否认这个世界上有精神病杀人的案例,但我也宁愿相信,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精神病人”,都或多或少地带着各自的伤口活着,像一个精神病人一样充满着抑郁、挣扎与疼痛。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成为刘爱兵或者李磊。精神病之外,一定还有诱使他们杀人的更重要原因。
不禁想起不久前美国社会对一些类似案件的反思。美国犯罪学专家莱文认为,“灾难性损失可能成为一个原因”,在经济面临严重衰退时,更多人会遭受这样的损失。“当越来越多的人发现自己处于失控状态时,也有越来越多造成重大伤亡的案件发生。被害者可能是同事,也可能是家人。”另外,“枪手随后都被证实遭到社会遗弃、被其他人作弄或孤立。”
那么不论是刘爱兵、李磊还是陈文法,他们是不是同样因遭受某种“灾难性损失”而处于失控状态?是不是同样有“遭到社会遗弃、被其他人作弄或孤立”的情况存在?毫无疑问,这不是一个“精神病人”就能够完全替代的追问。因为无论如何,精神病从来不是“自灭家门”以及制造“灭门案”的前提。更重要的是,即使他们都是精神病人,我们也有必要经由这些问题,来回答他们好端端地何以成为精神病人。不能光顾着用压力、歧视与贫困来“制造”精神病人,而不肯尝试纾解或改善他们的心灵及境遇。
在俗世中生存,一个人要活下去,总是有着值得他活下去的勇气与希望,那么同样的,一个人要溃败,总是伴随着一种最彻底的断裂。对安化案件,已有人猜测刘爱兵也可能是报复杀人,也有分析者认为,返乡农民工突发心理问题有可能是起因之一。这很可能是警方称其有“精神病史”说法之外值得正视的声音。它向我们指出一种边缘人群身上相似的苦难与戾气,自然也指出了一种深层治理的方向。
诅咒那些恶魔般的杀戮,并以最沉痛的方式来谴责一些罪恶的行为,却不得不同时从社会的角度反思其因果。一个空前繁荣的大时代语境中,那些被抛弃的人群,以及他们濒临绝望的心灵,已变得这样不可回避。
">近段时间,家庭人伦惨案接二连三。近有湖南安化县阴山排村12日发生的一起血案,嫌疑犯刘爱兵一阵枪击刀砍火烧,12死2伤,死伤者多为其近亲属。据报道,凶杀缘起刘爱兵怀疑别人收购他父亲的树木、竹子时占了便宜。前有11月27日发生的北京大兴灭门惨案,嫌犯李磊因“长期家庭积怨”弑父杀母砍妻捅妹灭子,祖孙三代6人同时遇害。
怀疑别人收购树木时占点便宜,不过是琐碎的经济纠纷;大兴李磊灭门,也只是源于家庭内部矛盾,有什么深仇大恨至于让人残忍地对近亲之人追魂索命?莫非在这些凶手眼里,小小的经济纠纷和家庭内部矛盾,竟比人命更加重要?些许金钱、胸中愤懑竟可成为杀人殒命的理由,如此漠视生命,让人不胜唏嘘。
最近,3岁重症男童周鸿都被弃置水沟一事也引起关注,不管鸿都的父母有什么难言之隐,那一个只有3岁的幼小生命终究无可挽回地离开了人间。就在前不久,上海一位女研究生自缢身亡,且不管她遭遇了何等生活困境和人生绝望,撇下母亲和弟弟自杀殒命,绝非尊重生命之举。自杀者自我轻视生命,杀人者轻视他人生命,归结一点,皆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近日,网上盛传几名医学院的男女学生,在实验课上边摆弄人体骨架边拍照,或头顶半个头骨做“皇冠”,或手举骨头作“权杖”,让人义愤填膺。不少尸体是个人志愿捐献,供人解剖,如此“玩尸”,不仅侮辱逝者,也亵渎生命。更可怕的是,还有人声称“我们不存在真正心理的敬畏,只有麻木”,认为这么做没什么大惊小怪。这一“麻木”,连起码的道德感都丢掉了,如此轻贱生命,道德底线沦丧至此,夫复何言。
一些人似乎压根就没有敬畏生命、珍惜生命的“习惯”,却有鼓励人“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传统,我们敬天敬地敬鬼神,似乎唯独不敬畏生命……
由于主客观负责因素的影响,一些人敬畏生命的观念日趋淡漠,而重物轻人的倾向则不断蔓延。以至于,在“10.24”湖北长江大学学生救人现场,打捞公司的老板“挟船自重”、敲诈勒索,全然不顾江水正在吞噬学生的生命;在一段视频中我们看到,某地交警将车祸死者的遗体和一些散落的人体器官扔放在一辆工程车的后车厢里拉走;甚至有人冷血地认为农民工身患尘肺病等职业病和矿难中层出不穷的死伤是“发展的代价”;满载幼鸭的车辆发生车祸,周边村民不救人却抢起鸭子,两名鸭贩身亡……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障公民的人权,保障人权,首在保障和尊重生命。而尊重生命,离不开必要的生命教育,因为生命教育的核心就是尊重生命。日本、新加坡从小学二年级就开始生命教育,瑞典甚至已有长达百年的生命教育历史,但我国的生命教育却非常薄弱。一直以来,我们的教育过于急功近利,只注重课本学习,忽视了人格培养和心理辅导,这无疑是一种缺憾。
古语云:“天地之大德曰生”,生命是天地之间最宝贵的。接踵而至的惨剧在提醒我们尊重生命的重要和生命教育的迫切,也在召唤我们:从明天起,做一个尊重生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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