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就是烧得越早,拿钱越多。24小时是个什么概念?包括赶紧去把协议签了,赶紧喊齐该到场的家属,悲伤情绪赶紧表达,赶紧火化,赶紧安葬——迟了一分钟,3万就变成了2万。
中国民间有三天悼念后出殡的习俗,这个习俗是生离死别的情绪缓冲期,也是家属办丧事的时间缓冲期。可是,如果你按习俗办事,动作快,你可以拿到齐门槛的1万元,如果动作慢,你就没有这额外补贴。
我不知道这个特殊政策在鼓励什么?特事特办,新风新尚,还是早点了结人命的事,好腾出精力去应付上面的调查。我看到过新闻照片,新寡在寒风中讨说法,集团工作人员一边以“请”走他们为要务,一边以“请走”记者为要务。
近年来,令人震惊的矿难总会隔一段时间就会传来。必须承认,在矿难处理的透明程度,问责力度和赔偿额度上渐有进步,比如此次,省里最大的领导公开自责,集团最大的领导自求处分,矿长坦承灾难本可避免,而事故发生五天内,已经举行了五次新闻发布会,而事故的定性也在这几天内完成。
然而,这些进步的目的是什么?是在修复煤矿的形象,还是有效预防下一次矿难的发生,以避免再有无辜的生命殉于矿难?从所谓“悬赏赔偿”来看,我以为前者的成份居多。回过头看,累次的矿难处理,到如今获得一点点进步,固然是公众的舆论日盛,固然是执政者的观念有所改观,但是,最不能回避的,是以若干活生生的性命为代价的。在每次令人震惊的矿难之中,代价最惨痛的,是矿工和他们的家属。搜救和赔偿,本应是矿难处理的首位,如何最人性化,最具诚意和歉意的得到安抚,而不是一条人生折算成多少钱或新寡们怯生生地在寒风中被劝走的新闻,——而同时,标志着透明和进步的新闻发布会,却在暖气中外交辞令式地举行着。
最后注明一点,鹤岗矿区有80多年历史,涉事煤矿的集团准备上市,是全国知名的国企大矿。换个话说,这是煤矿行业的正规军,所以上述诸多进步可以被看到。可是我想说,如上的进步实在很容易做到,在镜头前迎合普通老百姓,已日渐成为“正规军”的必修课,可是在普通场景中尊重老百姓,尊重生命,尊重那些付出了惨痛代价的受害者,才是实质意义的进步,那不大容易做到,而今,我们也没有看到。所以,很难说矿难处理如今真的有质的改变——一种病毒在外界的影响下变成另一种伤害人的方式,且更具隐蔽性,这在流行病学中叫变异。
">我特别注意到,今年新兴煤矿因安全生产和信息化建设基础良好,被选定为煤矿防灾项目示范企业。示范企业出了大事故,这无疑是对监管机制的莫大讽刺。而大煤矿屡成矿难冠军的现实,也无疑令那些积极推进煤矿兼并整合的省份颇为尴尬,因为寄望于大煤矿成安全绿岛无异于天方夜谭。
从生产角度看,规模大、家底殷实的企业,更有能力通过加大投入实现规模化生产。很多人也很容易联想到西方国家采煤业的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关键不外乎两点:一是安全违规成本过高,像吨煤死亡率只有我国1/150的美国(2005年数据),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煤矿经营者将不得不面临高额的诉讼和赔偿费用;二是煤矿采掘业实现了集约化,科技含量非常高,一个类似新兴煤矿产量的美国煤矿,井下只有30多人。而前一经验是后一经验的前提,正是高额的违规成本,才逼得私营企业主们不得不花血本,尽最大努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否则得不偿失,弄不好还会倾家荡产。
近年来,我国虽然加大了对矿难事故的处理力度,但在官煤勾结、煤炭走俏的种种现实生态面前,已有的惩戒举措根本就不可能令相关企业伤筋动骨。另一方面,如果是国有煤矿,惩戒往往停留于党纪政纪处分层面。至于经济手段,因为企业的“公家”属性,注定惩与不惩、重与不重,均不太可能对管理者形成根本性的威慑。假如把这类企业罚垮了,到头来被拖累的还是政府。
可以肯定的是,小煤矿遇到的许多问题,国有大煤矿同样会遇到,只不过树大好乘凉,要么将问题转嫁于煤炭的高成本,要么寻求政策优惠吃偏食。这倒不是说规模化开采煤炭有什么不好,而是在现有条件下,如果监管机制,尤其是事后惩戒机制不能对国有煤矿形成更大力度的制约与惩罚,那么,煤矿性质和规模大小,与矿难的多少并无根本性联系。或者说,国有大矿并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必然优势。
早在新兴煤矿矿难发生前的本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在谈到78人遇难的西山煤电集团屯兰煤矿矿难时说,对国有大矿甚至现代化矿井的安全水平不能估计过高,不可盲目乐观、掉以轻心。着重于抽象意义上的提醒早就让人听觉疲劳,也难以真正遏制矿难的发生。在国有大矿屡成矿难冠军的背后,应该反思的恐怕不仅是煤矿本身,更应是整个监管体系为什么会一再被“挂空档”。
">对于很多老百姓而言,矿难其实已经算不上是什么新闻了,因为这些年来各地先后发生的矿难是在是太频繁了。耳闻目睹着鲜活的生命一次次的离去,孤儿寡母撕心裂肺的痛哭,一批批不法煤老板和涉案官员的绳之以法,百姓的那颗恻隐之心在一次次的考验之下,渐渐变得麻木了。面对着省长在第一时间站出来主动承担领导则任,民众在得到一丝宽慰之后,更为关心的是省长此次将如何去承担“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是对全省所有的煤矿实行一次全面体检,还是将涉案的煤老板绳之以法,并严查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的失职之责,抑或是坦然接受国务院做出的处分?尽管有一些责任承担的方式已经在进行,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是上面列出的哪种责任承担方式,都只能是一个权宜之计,而非从根本上杜绝矿难再次发生的良策。
首先,不管是黑龙江、山西,还是河南、陕西,在每一次矿难发生之后各省行政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都会对全省大大小小的煤矿生产进行全面的摸底和排查,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煤矿严格实行停业整顿,然而如此全面的体检工作却都无法堵住矿难频发的口子。那么此次黑龙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对于抑制矿难又有多大的效果呢?
其次,几乎每一次严重的矿难事件发生之后,总能发现一起又一起的官商勾结,不少相关职能部门的官员在成为煤矿股东之后,积极充当煤矿违规生产和事后瞒报信息的保护伞。结果,一批批的官员因此而倒了下去,不少市级甚至省级的分管领导也因此或被就地免职,或被中央撤职。有关部门尤其是安监总局对产煤大省的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然而,就是在这样严密的措施之下,在关系着官员们的乌纱帽和政治前途之下,矿难仍然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些官员为了非法的利益仍然是前腐后继。试问:黑龙江面对鹤岗的特大矿难,面对如此严密却总是有心无力的监管体制,又将何去何从呢?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面对省长掷地有声、勇于担当的话语,百姓的质疑同样是有道理的。因为不管省长如何履行他的承诺,都无法保证鹤岗矿难是黑龙江的最后一次人间悲剧。近期中央有关部门做出了私人小煤矿一律收归国有、实行统一的经营与管理的改革方案。客观的说,这个改革方案的推行将面临众多煤老板和他们的保护伞或明或暗的巨大阻力,更为重要的是,鹤岗矿难的发生似乎有意识的在警醒着世人:私人煤矿国营的政策并非是减少乃至杜绝矿难的灵丹妙药。因为,鹤岗矿难所在的单位本身就是国有企业。可见,煤矿国营政策虽然能斩断官商勾结的利益链,却无法绝对肯定杜绝更多的矿工在新的矿难中死去。
">如果记得不错,上一次特大矿难,是仅在半年前的屯兰矿难,死亡人数达到74人,值得关注的是,在山西、河南等地强力推行煤炭业“国进民退”,整合中小企业,成立所谓大型煤炭集团之时,这两起特大矿难,恰恰发生在国有的大型煤炭集团之中,这其中的讽喻意义不知有几何呢?
中国的采矿死亡率,为欧美等主要产煤国的30-50倍,矿难死亡人数更是占全球煤矿死亡总人数的70-80%,称之为“带血的煤”颇为恰当。这“带血的煤”从何而来?频繁的矿难究竟有何中国式国情作为支撑?通常专家论者都会从采矿技术上的薄弱、安全监管制度的缺失、煤矿主利欲熏心等方面进行剖析,然而,有一个东西却甚少有人关注,那就是生命伦理。
我们司空见惯,每次矿难发生之后,新闻播报总是千人一面般,着重强调救援工作如何有条不紊的展开、死难者家属如何倍安抚的情绪稳定......一切都表明救援时如何美满,安全部门和官员是多么上心,可罪责呢?愧疚呢?诚惶诚恐呢?这难道不是对死者和家属最大的亵渎,死去已经大不幸,死去之后还要给你们再做一次标榜?
1、2、3、4、5····101、102、103、104,不,罹难的矿工们甚至没有代号,而仅仅作为一个104这么一个群体性矿难符号出现,我们不知道他们是谁?他们来自哪里?不知道他们家人的苦楚和泪水?不知道他们在痛苦决绝之后如何坚韧顽强?这时候,媒体又去哪里了?官方的通报又去哪里了?你们甚至舍不得一点小小的版面,将他们的名字一一罗列,让我们感受到,死去的不仅仅是一个数字,而是一个具体的生命。
我的家乡也是一个产煤大县,年少的时候,附近村子总会有人死于煤矿事故中,每次死了人之后,邻里之间茶余饭后谈论的,绝少悲伤和惋惜,最津津乐道的无非是,这个被赔了5万、8万,那个被赔了13万,16万的,彷佛只有这样,才能在互相比较中,体现生命的剩余价值,这大概就是生命伦理缺失之底层陷落的版本吧。
还记得08年的大地震,我最被感动的是来源于一个个的网络社区,我看到一个个网上纪念馆,我看到一个个具体的死难者的名单,看到他(她)们的性别,籍贯,生日,遇难地点,看到他(她)们的朋友献上的鲜花,看到网友们的哀思和悼念,这一切都让我看到了一种具体、真实的生命尊严,生命价值。
捍卫公民的生命尊严,提升社会的生命伦理,这无疑是对于一个现代政府的基本要求。作为公民,我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够做出一点小小的改进,以鹤岗为起点,为这些矿难的死难者,树立起一座纪念碑,写下他们每一个人的名字,性别,籍贯,生日,遇难地点,遇难原因......
那些陨落的生命,那些时代进程中的“被牺牲者”,以及每一个还活着的人,都需要这样一座纪念碑!
">值得关注的是鹤岗分公司并非民营企业,而是黑龙江省520家国有重点企业之一。按理,这家有90多年历史的国企,应对安全生产会比民企更重视,但矿难仍然发生了。要说此次矿难的教训,可以有多个视角。依笔者之见,“国企生产比较安全论”也是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
不可否认,某些国企对安全生产比较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比较完善。但是,不能由此得出在安全生产问题上,“国企保险,民企危险”那样的结论。笔者点击一个主流网刊出近年来发生重大矿难事故的企业,属国企的占了相当一部分。实际上,不论国企还是民企,灾难事故都不会偏心,只要哪家企业有空隙,它们就往哪里钻。因此,国企也罢,民企也罢,在安全生产这个环节上都必须毫不动摇,不能有任何麻痹情绪,都必须心无旁骛抓好安全措施落实,才能防止避免事故发生。
笔者认为,鹤岗矿难是对国企安全生产的一记警钟。近年来某些地方在推进企业转制时,往往把“国企能安全生产”视作强项。鹤岗矿难教训就是一个“正视听”标本。也警醒各地官员,要一切从实际出发,谁搞企业有本事,谁安全工作做得好不出或少出事故就扶持谁壮大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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