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为,10月14日晚,交通执法会同交警按勤务计划在辖区内一地点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打击非法营运“黑车”行动。约8时,检查到了孙中界驾驶的金杯客车,车上有乘客一名。询问乘客,乘客承认是扬招上车且谈妥车费10元,再询问驾驶员孙中界该车有无营运证,回答没有。因此,执法人员分别将孙中界和乘客带到停在现场的执法车上作进一步调查,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乘客询问笔录,初步认定该驾驶员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孙中界签了字,并于16日下午接受了执法人的再次询问。
这确实是一个事件经过,而且是事件中可以公开的那一部分经过。但这个经过,何以能够说明执法中“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
可以再次重申人们的疑问:那个所谓的乘客是什么人?他向孙中界扬招,请求搭车,到底是要做什么,是搭车,还是诱使孙中界将车开到执法点?他要到执法点那儿去做什么,是有什么个人事务,还是配合执法部门的查车行动?他是否知道当晚的执法行动,知道执法部门的“勤务计划”?
孙中界是否有非法营运行为,是一个实质性问题;执法部门是否“倒钩”执法,是一个程序问题。不管孙中界是否有非法营运行为,如果存在“倒钩”执法,则所获证据失去效力。
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却无一字解释被怀疑为“倒钩”执法的行为,拿出的只是一个事件经过。这个相关部门,到底是去调查“倒钩”执法是否存在,还是去调查“非法营运”是否存在呢?
相关部门只用“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这句话来回答疑问,但并不回答那些“倒钩”悬疑。接着他们就说,孙中界确实进行了非法营运。其实,在“倒钩”未能说清之前,孙中界是否进行了非法营运根本都没有必要讨论,因为这是一个无意义的问题。
被疑“倒钩执法”的是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面的一个执法大队,调查者是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这样的调查,能够有怎样的公信力呢?
在调查者公布的那个经过中,神秘的乘客称扬招上车并谈妥车费10元,执法人员就问孙中界有无营运证。执法人员是多么“艺术”,他们都没向孙中界问乘客所说的是否真实,而是直接问孙中界有无营运证。就此,可以知道他们并不乐于弄清事实,而是乐于处理一个“从事非法营运”的人。他们有一个预定的结论,那就是拦停的车主“从事非法营运”,执法不过是为这个结论寻找证据而已,“罗织经”可以派上用场。
执法者有很方便的标准:乘客扬招上车并谈价,然后驶至目的地,就可以算“非法营运行为”;而发生一次非法营运行为,就可以定性为“从事非法营运”。就这样,以执法点为目的地的乘客,就能够给执法者不断送去“从事非法营运”的人。
神秘的“倒钩”,未因调查而得解,而调查给“倒钩”事件增添了新的疑点。
">此次浦东新区公布的结果跟此前孙中界断指证清白之时公布的结果几乎一模一样,而且是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连续公布的。这让人怀疑调查部门是否真的深入到了那些黑车泛滥的地方做深入调查。
负责调查“钓鱼式执法”真相的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其身份很特殊,它和原南汇区交通执法大队是“一条船上”的,虽说不是直接的“上下级”关系,但涉事的“原南汇区交通执法大队”毕竟归浦东新区管(2009年5月,上海市南汇区并入上海市浦东新区)。这就是说,自家孩子犯了事,闹出了轰动全国的“钓鱼式执法”风波,作为负有管辖责任的浦东新区及相关部门能不替他们“兜着点”吗?
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市让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去调查辖区内的交通执法大队是不是出现了钓鱼执法,无异于让该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颇有“用一把刀去削同一把刀的柄儿”的做法,自然难以查出真相了。基于此,笔者以为,要查清真相,必须让独立于当事双方的第三方来进行。因为只有让跟事件毫无关联的第三方来负责,才可能不碍于人情、经济利益以及相关得失,才能将一碗水端平,进而给出公平、公正、能服众的调查结果。
这里的独立第三方,可由交通部或公安部牵头成立,派出专门人员负责进行。同时,可通过媒体从上海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市民、律师、法学专家、刑侦人员等等中征集成员,并且,让各方的人数比例大致相当。这样成立的调查组,想必一定能将“钓鱼式执法”的相关情况查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其结果也令公众信服。
">备受质疑的上海“钓鱼式执法”事件,近日有了明确回应。
继10月17日之后,20日上海市有关部门再次回应舆论质疑, 并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当一个普通执法事件演变为广受关注的公共事件,“钓鱼式执法”的真相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基本信任,也关系到一级政府的公信力。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市的积极应对,无疑值得赞许。
然而,这种回应似乎还需更进一步。针对这些调查结果,人们仍有许多疑惑。比如,如果不是“钓鱼式执法”,为何在“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事件中,乘客叫孙中界停车之后,上来就拔车钥匙并死死踩住刹车,所有动作都相当老练?为何这名“有正义感”的乘客踩住刹车后,执法大队30秒之内就能赶到,难道这只是巧合?
再比如,被疑“钓鱼式执法”的是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面的一个执法大队,调查者是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俗话说“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这种有悖“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法官”常识的调查,如何做到取信于民?
不是公众不相信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从西安“宝马彩票案”,到武汉经适房摇号事件,近年来在不少事件中,公众的质疑往往在最后得到了印证。正因如此,对“钓鱼式执法”,更需有关部门以恪尽职守的担当,进行更主动彻底的调查,拿出更令人信服的证据,这既是回应舆论质疑,给公众以真相;也是树立政府公信,证自己以清白。
作为成本低、见效快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一方面表达着人们对一些事件的质疑,但同时,正如一位领导干部所言,“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是促进我们解决老大难问题的一种契机。”正全力筹办世博会的上海,为构建一个文明和谐的上海,全市参与不遗余力,继续对“钓鱼式执法”进行彻底调查,无疑提供了这样一个契机,一个促进文明上海生长的契机,一个展现和谐上海面貌的契机。
对于上海有关部门来说,如果能通过对“钓鱼式执法”的彻底调查,推动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推动程序公正和人性执法的步伐,推动权力对权利的尊重维护,推动对政府公信力的修复重建……那么这场沸沸扬扬的“钓鱼式执法”事件,就会有一个积极的结果,也是向文明上海的一种迈进。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如果通过介入这场质疑和讨论,通过与执法部门的良性互动,实现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参与对社会信任的构建,增进对政府部门的信心,那么这场耗费颇多社会成本的争论,应当是对社会进步的可贵推动,也是向和谐上海的一种进发。
“我和我的同事们愿意接受人民的监督。在我的脑子里,有群众欢乐的笑容,也有他们焦虑的要求,但更多的是对政府的期待。”几年前,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曾这样说,人民的质疑就是人们的要求,人民的监督就是人民的期待。据悉,10月20日浦东新区政府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在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10·14”涉嫌非法营运一事的初步核查结果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调查。我们衷心希望,这次调查能够真正化解群众的疑虑、满足人民对政府的期待。
">这些“结论”不仅没有平息质疑,反而本身又成为众矢之的,一并成为公众拷问的对象。人们甚至认为,当地所进行的所谓“调查”根本没有公正性可言,完全是在敷衍民意,“非常草率”,“不负责任”,简直是在玩欲盖弥彰。为何“调查结论”一出,结果却适得其反呢?不得不从调查的程序正当性上找原因。
正当程序是公正的基石,程序有瑕疵和缺陷时,结论必然不可信。就重大事件的调查来说,要使最终的“调查结论”公正、可信和有说服力,“谁来调查”及“如何调查”至关重要,是衡量程序是否正当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标准。
洛阳警察殴打记者事件和上海浦东钓鱼执法事件的结论之所以不被公众接受和认可,关键就在上述两个问题上。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利益回避,这也是正当程序的本质要求。它首先要求在调查这些执法事件时,必须合理确定“谁来调查”。而在这一点上,两地的上级主管部门都没有重视,不是让“老子查儿子”,就是将“出事单位”的结论直接拿来当作“调查结论”,这如何能服众?
上海多个区执法部门涉嫌钓鱼执法引起公众舆论广泛关注后,上海市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承诺要“全面调查”,然而,却没有将这个任务交给法律监督部门或中立的执法机构来进行,而是层层“下放权力”,最终这个任务还是落到了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头上。谁都知道该局与执法大队是“老子与儿子”的关系,后者之所以敢于钓鱼执法,不是受到了前者的指使就是得到了默认,而且后者的行为已为前者赚足了政绩和经济收益,作为老子怎么会胳膊肘往外拐,拆儿子的台呢?
发生警察殴打并非法拘禁记者事件后,洛阳市公安局已是事件的一方,处于风口浪尖,由它单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已没有了基本的可信度,宣传部门却以此为据来对付公众,明显缺乏诚意。事实上,两地的执法事件均已涉嫌滥用执法权,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甚至很有可能涉嫌犯罪,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监督体制,应由检察机关介入进行调查处理,至少也应交由比较中立的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而决不是让“出了事”的执法机关继续充当“自己的法官”。
除了合理地解决“谁来调查”外,“如何调查”也同样事关结论的公平公正。不同的调查方式,不仅受调查者态度的影响和制约,而且也必然影响到调查结论的客观与真实。中立客观的调查一定是撇开既定结论的独立调查,而决不是对原执法机关相关材料的简单复核,更不是要求原执法机关直接提供证据资料。
看来,两地如果不能解决“谁来调查”和“如何调查”这两个关键问题,任何“调查结论”都不会得到公众的认可,执法机关的尴尬将难以消除,政府公信也将严重受损。
">此前,有关上海“钓鱼执法”的报道,不管是出自上海当地的媒体,还是出自国内其他媒体,上海市有关方面都悉数否认,声称自己打击黑车的手段是绝对合法合规的。现在中央电视台也播出了翔实的分析报道专题节目,并且认定上海市确实存在着人数不菲的职业拦车群体,更对上海有关方面处罚张军和孙中界的做法给予了强有力的质疑。我不知道对此“新动向”,上海市有关方面又会做出什么样的进一步解释。其实对于上海究竟有没有“钓鱼执法”,每一个具备基本理性的人,都能够凭良知和生活经验做出合情合理的判断,上海市有关方面的辩解实在是苍白得很。
不过我想说的是,“钓鱼执法”之所以在上海市内普遍存在(其实类似“执法”手段在其他一些城市同样大行其道),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有关方面为了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尤其是出租车行业的政府垄断利益。如果不破除目前国内通行的城市出租车行业政府专营(行政垄断)格局,放开市场,让出租车行业在市场法则的自发规范下实现城市交通业的利益均衡,黑车现象是断无彻底杜绝可能的,市民出行需求也无法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作为一项传统的工业化时代的经营项目,出租车营运是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易于管理,很容易实现市场自发调节的城市服务行业。如果城市的管理者不是把出租车准营当成创收的手段,以控制数量等各种各样名义为借口高价出售“顶子”(即准营资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项服务型管理,在实施必要监管的前提下,“放心”地让民间的出租车经营者们实行“行业自治”,通过市场调节将经营成本降到最低,进而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那么,所谓黑车哪里还会有它们的市场?
城市政府要舍得“割肉”,彻底还利于民,放弃对出租车行业的行政垄断,让其完全进入市场,黑车现象才会得到根本上的抑制,乃至销声匿迹,政府执法也才可能光明正大、名正言顺,行政资源亦可因而大大节约。当然,如今不少地方政府也是理性经济人,趋利避害是其本性。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如何定位自身,是与民争利,还是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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