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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上海启动了针对黑车的治理行动。打击黑车,整顿运营秩序,这是政府依法所为、为民服务的好事,理论上、实践上我们都必须得支持。为了让好事能够办好,也为了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至于把打击黑车和此前的打击“钓鱼”做过于丰富的联想——比如“转移公众视线”、“移花接木”、“用一场热闹打岔另一场热闹”之类,我们还是要多嘴提醒有关部门几句。

其一,随着这场声势浩大的严打活动的展开,千万不要让此前同样声势浩大的严查“钓鱼”活动,变得销声匿迹起来。毕竟两件事都和“黑车”有关,时间上联系得如此紧密,不能不让人有想法。事实上,韩寒在这件事情上就做了一次“先知”,他在10月27日的博文中就写道:“另外,我提醒一下广大的真正的黑车司机,你们最近要小心了,大家都是在这个生存起来很艰难的城市里混口饭吃,但是按照政府的一贯手腕,倒钩一案过去以后,将进行集中的黑车整治活动,将有更加严密的取证手段和处罚,再加上出租车刚刚涨价,你们可能要不幸,所以要做好准备。”

其二,不管怎么说,黑车确实需要打。特别是我们在打击黑车的新闻稿里,看到将要重点打击有团伙性质的运营行为。这让人们回忆起,“钓鱼”执法中似乎也存在“钓头”这类角色。有“钓头”,有“钓钩”,貌似也有些个团伙。同理推论,自然也该重点打击。其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无论出最后结果的时间有多长,人们都会记着这件事情,并一直等待下去。

其三,如果有关部门希望通过打击黑车来改善自身形象,我们建议,在打击的同时也该投入至少同样的精力来调查研究,看看到底公交车线路、站点的安排有多少缺憾,对出租车的管理有多少可改进之处。黑车的滋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有市场需要,如果物美价廉的公共交通能够满足市民需求,黑车自然会走向灭亡。下些工夫搞点釜底抽薪之策,不比这样来回来去的打击要强得多?

最后,我们不得不遗憾地说,“钓鱼执法”这种陷害好人的方式,透支了政府信用,戕害了社会良心。想法子尽快抚平伤痛,重建信任是当务之急,至少比管人们上街是不是穿睡衣急迫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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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讨回清白,孙中界割腕断指,张晖坚持喊冤,即便权力部门傲慢地颠倒黑白也不放弃,终于赢得公正。按照往常的惯例,他们只是“会叫的鸟儿有肉吃”,是弄权者运气不好碰上的特例,其他情况依然照旧。但是这一次好像有点不同,前天已有上百名“被钓”司机聚集在南汇区执法部门,要求同等对待,退回罚款。

据报道,对这些案例怎么处理,官方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我猜想官方还在估量事情会闹得多大,或者能不能控制舆论,然后给出应对办法。孙中界和张晖所得结果,就是因为事情发展到超过地方官员承受力的地步,否则他们不大可能主动认错道歉。尽管我们可以说,他们学会不再粗暴武断地做一个结论,而愿意掂量事情的分量,已经算是一种进步了,但是这种做法也等于在鼓励闹事——若干群体性事件,就是这样发生的。这一次,上海能否吸取教训,在事态恶化之前,就妥善地公正地处理好问题呢?让更多的指头活在世界上,毕竟是一种善行。

大多被钓司机和孙中界及张晖的情况不同,我猜测其中以真正的黑车司机为主——这种猜测目前并没有什么根据,只是我不愿意把上海执法部门想得全无人性——那么他们是否无辜呢?

有一位杨姓黑车司机对记者说,“我违法,执法大队可以罚我,执法大队违法,是不是也该受处罚。”这句话得到网民的认同。其实,严格从法律的角度说,他真是太谦虚了。他平时的确开黑车,但是执法者要来罚他,需要法律承认的证据。既然他遭遇“钓鱼”,可见执法部门并没有掌握别的证据;而“钓鱼”又属于“不正当取证”——这只是上海官方的护短说法,其实何止不正当,根本就是涉嫌构陷别人的犯罪——那么执法部门根本就不可以罚他。但是执法部门“钓鱼”已是一种公开的事实,他们显然不能道歉了事,而应该退赔并受罚。

让更多的“被钓”司机获得退赔,在中国的现实中具有深远的意义。首先,它让公正不再孤零零地存在于特殊的个案之中,而追求更普遍的意义。谁闹得凶谁都获得公正,对于个体来说固然是一种应得的补偿,但是对于沉默的大多数来说,造成了一种新的不公。很多人甚至会反过来厌恨抗争者,正是抗争者不屈不挠的维权,让自己已经隐忍的伤口重新疼痛起来,也显出了自己的渺小。在合理化自己的隐忍的时候,必然要将抗争者的勇敢负面化。假如因为一个人的抗争,多数人都获得好处,这不仅是将公正扩大化,而且让大家都意识到抗争的价值。

从官员的角度看,只有普遍化才能让他们有所警醒。事实上,官员们并不害怕那些偶发的个案,尤其是以赔偿为目的的事件,反正钱又不从他们自己的腰包里掏出来。他们甚至愿意花更多的钱来赎买自己的安稳。所以就出现了各种稀奇古怪的协议书,该赔不该赔的都在赔,该赔的也要附带不公正的条件。几乎完全相同的情况,闹得厉害的就多赔,闹得轻微的就少赔,不闹的就不赔。假如公正实现普遍化,那么官员们要用钱敷衍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上海市政府已经说了,要追究当事官员的责任。从道理上说,责任的大人跟公平的扭曲程度相关。但是实际上,官员所受的惩罚如何,要看他对官方造成的损失多大。国家赔偿虽然花的是公民交纳的税金,但毕竟是官员手中掌握的资源,而且用钱之前没有预算民主,用钱之后没有财务公开,那还不跟自己家里的钱一样?普遍赔偿之后,上级官员一定会感到心疼,从而让责任官员真正受到一点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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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别再把“叉鱼”说成“钓鱼”了

幼时在乡下,听到一种民间说法:钓鱼无罪,叉鱼天谴。后经大人解释才明白:钓鱼是放饵引诱,鱼儿贪嘴上钩,两不相欠,也两不相怨;叉鱼是利器强取,鱼儿无辜遭殃,无端结仇,故天地不容。

就网上热议的上海浦东新区、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部门“钓鱼执法”,我请诸位对照上述两种行为的概念,判断一下装病哄

骗上车、强扔钞票作证的执法行为,到底是在“钓鱼”还是在“叉鱼”。

倘若带客后见钱眼开,那是“贪嘴的鱼”,被逮是为自己的贪欲埋单,即使被“钓钩”,也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咽;倒是像孙中界、张晖那样,人家明明是做好事不要钱,也强扔钞票作伪证,是可耻的“叉鱼执法”!

“钓鱼执法”与“叉鱼执法”虽一字之差,但两者性质迥然不同。也正因各方都采取“钓鱼”的说法,从而使得道理明晰的事件反倒有些混淆,难以厘清其中的是非;只有从舆论的源头定性为“叉鱼执法”,这才能让大家弄清道理、辨明是非。所以,恳请媒体及舆论纠正“钓鱼执法”的说法,统一改称“叉鱼执法”,让这种近乎公开抢劫的非法行政,从名词上就失去存在的空间。

还须多说一句,“叉鱼天谴”这话已经应验——据报道,浦东新区政府在26日宣布“孙中界事件”此前的初步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向社会公开道歉;闵行区政府也同步宣布“张晖事件”取证方式不正当,撤销行政处罚行为,两起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已在问究之中,“叉鱼”之举终会遭“天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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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不义必自毙。”用栽赃陷害善良百姓的所谓“钓鱼”式执法获取非法暴利的上海南汇区交通执法大队26日向孙中界和公众道歉。迟来的正义,终究还是正义。从1995年开始“钓鱼”式执法后,有多少人成为被“钓”之“鱼”等待“咸鱼翻身”,还自己一个清白、公道,他们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2009年的中国民主与法制进程,将记录下两位河南兄弟的杰出贡献。一个是28岁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一个是18岁的孙中界断指验法。开胸验肺为众多得不到职业病鉴定、诊治和保护的工人兄弟争取了社会保障权利,断指验法则让一个祸害百姓长达13年之久的“钓鱼”式执法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倒塌在地。古称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今天,我们看到河南中原大地上接连出现开胸、断指的义勇之士,他们以自伤、自残的悲壮方式,给那些掌握公权力的败类、匪类致命一击,把那些家伙们钉在了耻辱柱上。血总是热的,人民的血不会总是白白流淌的,墨写的谎言掩盖不了血写的事实。10月20日上午,浦东新区相关部门还信誓旦旦地对外宣称:经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面核查,“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仅仅才过了6天,这个调查结论就彻底推翻了,公然欺骗公众舆论的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上海市政府问责。

8月18日,我在以《职防所该动“大手术”了》为题的文章中,就“开胸验肺”事件提出一个观点:“(要)探究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保护职工的职防所走向事实上已经根本不保护职工的健康,恰与我们设置职防所的初衷相反,这才能抓住解决问题的根本。张海超以‘开胸验肺’换来的绝不能仅仅是他个人的医疗个案,否则的话,我们就对不起张海超和那些患有职业病的工人兄弟。”在此,我愿意重申我的观点:孙中界以“断指验法”换来的绝不能仅仅是他个人的清白和道歉,否则的话,我们就对不起孙中界的断指和那些被“钓鱼”式执法鱼肉过的百姓。

上海闵行区官方网站《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不打自招: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据悉,市总队共辖16个执法大队,下达的指标平均到每个区约为3000辆。据公开信息,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成立3年来,每年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5万多件,2009年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律师郝劲松认为,有理由怀疑,巨大的罚款金额可能使交通执法部门不择手段,“钓鱼”式执法“已涉嫌有组织犯罪”。从执法到犯罪,中间或许只是一纸之隔。在追究是否“已涉嫌有组织犯罪”之前,首先要做的一项工作是对数以万计的所谓违法、违规案件进行逐一甄别,凡是被“钓鱼”式执法的均应平反昭雪,恢复清白,并退回所有罚款。共和国的国库不需要“钓鱼”式执法“钓”来的黑金,不能让不义之财玷污了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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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的多家报纸都刊登了上海两个区政府分别向“钓鱼执法”的受害者孙中界、张晖道歉的消息。按照惯例,当政府向受害者道歉时,受害者往往会向政府表示感谢,赞扬政府英明,云云。然而,这次不同,从多家报纸上都找不到两位受害人向政府表示感谢的相关信息。孙中界是“当场落泪”了,但他和他的代理律师其实都没能进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通气会现场,他还明确表示:“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他们按正常手段采集证据,应该给我一个清白,这个结果也不太出乎意料。”

说得太对了!孙中界和张晖明明是做好事,却遭遇可恶的“钓鱼者”,让他们蒙受不白之冤。在他们经受第一次伤害后,无奈的孙中界为自证清白,竟砍掉自己的手指。此后,当地政府公布调查结果,说是执法人员取证手段并无不当,继续认定孙中界为非法营运,让孙中界再一次受到伤害。两次给孙中界造成伤害的都是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向他道歉理所当然,有什么值得感谢的?

遗憾的是,过去我们在媒体上经常看到受害者向过错方(地方政府)表示感谢的报道,而一些地方政府竟能心安理得地接受当事人的感谢,好像自己真做了什么大好事似的。而孙中界不同,他没有感谢,他说,政府道歉是应该的,还他清白是应该的!这表明,孙中界不再是一个匍匐在政府面前的臣民,而是将政府看成与自己平等的主体。

孙中界不仅没有向政府表示感谢,还进一步提出了要求:“我希望他们在媒体上公开、正式地向我道歉。”而另一位受害人张晖则表示,法院工作人员的态度十分不好,他要把官司打到底。他们要进一步争自己的人格,争自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堂堂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应有尊严。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胡适先生的一段话:“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表面上看,孙中界们只是在争个人的权利、个人的人格,实际上,他们是在为国家争人格。当年,孙志刚的抗争最终促成了收容制度的中止;而今天孙中界们的抗争,将有望终结上海市的“钓鱼执法”。正是这一个又一个的合法抗争,为一部分人又一部分人争得了人格尊严,争得了公民的权利。

27日“青年话题”有一篇文章说,上海市浦东新区的认错和道歉,是现代社会政府应对舆论质疑的常识回归。我同样要说,在此类事件中,作为公民的受害人坚决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这更应成为社会常态。只有每一个公民都这么做,我们的国家才能成为民主的国家、自由的国家,公民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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