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强玩女人”这类花边新闻,我这么去看:不奇怪,别猎奇。说不奇怪,是因为如 今之世,举凡大贪巨蠹,似乎都有此类“花边”,不足为奇。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去猎奇,去津津有味。顶多,我们又有了一个解剖、证实反腐败重要性、必要性的标本。
然关于“文强玩女人”,我还是禁不住要写此文。我所关注的,是紧跟着的下一句:“黑帮有录像”。媒体报道表明,文强案子的突破,就是因为这个“录像”。报道说,办案时,文强及其妻子死不开口,但其妻在得知文强曾经背着她去嫖娼玩女人且涉嫌强奸幼女,便愤然招供,招出了包括那个藏有2000万元的鱼塘的事实。“文强在外面玩了不少女人,还涉嫌强奸幼女”,“黑社会也留了一手,他们怕文强将来不认账,偷偷将其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予以录像。”媒体如是报道。
都说是沆瀣一气,我说是各怀鬼胎;都说是一鼻孔出气,我说是互相利用。“以利交,势散则尽”,古来如此。这类肮脏龌龊交易,这类见不得人的勾当,就是这么一种尔虞我诈的生意。
“牛”如文强,“贵”为局座,“权”大如天,对于黑社会来说,文强就是保护伞,就是大后台,硬得不行,足可依靠,原本可以托付身家性命的。况且,这帮黑社会还为这“保护伞”花下了一笔笔包括“找女人”的投资!该是“兄弟”关系了吧,该是“一根绳子上的蚂蚱”了吧,该完全放心了吧?事实偏偏是,文强被黑社会录了像!这个事实,再一次说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个故事,也再一次说明:正道坦荡荡,而歪道、邪道、黑道,处处皆有凶险。
据报道,一些与黑恶交结,做权钱交易的贪官总以为,之于黑恶势力和行贿之人,他自己无疑是强者是救星,是说一不二、大权在握的角色,然而事实上,这只是表面现象,你看那些行贿者之流,背地里会说这类贪官污吏什么?此前不少报道说得一针见血,那些行贿者,背地里,也一律看不起贪官的,甚至骂之为“狗”,“一条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狗!”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文强有多脏有多黑,看“黑帮”为他的“录像”就知道了;“黑帮”有多“匪”有多“黑”,同样,看看他们为文强的“录像”就一目了然了。狼狈为奸而又狼狈为害,乃其实质。一句话,文强也好,黑帮也罢,皆狼狈之流也。这是其前提,也是其归宿。
但愿文强“被录像”的故事给更多的为官者以启示。
">从当初不可一世地叫嚣“别想从我口中获得更多东西”,到后来哭哭啼啼招供认罪、主动补充提供细节,文强这只纸老虎终于还是现出了原形。不过,正所谓百足长虫死而不僵,仔细品味文强的上述言语,不仅其语气中隐约透出几分阴森恐怖,更是话中有话,发人警醒。
看来,身陷囹圄的文强,大有一副来个鱼死网破、实在不行也要拉几个垫背的架势。问题是,无论文强的这番话是要说给谁听,也不管他到底是想暗示什么或恐吓谁,至少我们可以断定,能够被文强拉进来“一起死”的人,决不会是那些已经浮出水面的小虾米,而是在官场上具有相当的能量,即便不能翻云覆雨,至少也是能被文强拿来当“救命稻草”的重量级人物。否则,文强决不至于将此作为手中最后的一张“王牌”。
其实在文强落马之初,就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质疑:如果说文强是重庆黑社会的保护伞,那么,谁又是文强的保护伞?从现在的种种迹象来看,这种质疑并非完全是空穴来风。早在2002年,重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开始一直向组织反映文强的涉黑问题,而在重庆民间,文强的口碑也一直不好,当地甚至早有“文强就是最大的" '黑社会''”的传言。奇怪的是,尽管质疑声、抨击声不断,文强却八风吹不动,在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位置上主管全市刑侦工作,一干就是16年,这难道能说是正常的么? < p>
换句话说,文强再怎么狂妄,毕竟还不能一手遮天,在党政干部序列中,他也只是一个“被领导”的角色。那么,由一个闻名全国的“打黑局长”,蜕变为身价近亿、黑白两道通吃的警界“大鳄”,如果说文强没有得到来自某个人、某些人或某个小团体的纵容和庇护,那简直堪称是不可复制的官场绝顶奇迹。
文强究竟想拉谁和他“一起死”?随着重庆打黑的继续深入,真相应该越来越近,我们不妨静待“下回分解”。
' />让人感兴趣的,倒是除了他的“正室”外,那些与他擦身而过的女人,对于文强的倒下会有怎样的感受?
首先是那些被文强强奸了的少女。被文强糟蹋过的少女到底有多少?我们没有必要去打听得清清楚楚,但可以肯定,她们是最不幸的了,因为虽然被文强给强奸了,但以文强在重庆的地位与权势,多半只能忍气吞声,不仅生活在屈辱中,还要生活在恐惧中,当文强还在台上威风八面的时候,想让法律来惩治文强,还她们一个公道,在今天的中国,未免想得太天真了。所以,当文强倒下的时候,那些被文强糟蹋了的少女们,一定会感到一丝欣慰,恶有恶报,再不可一世的文强,也有恶贯满盈,受到惩罚的一天!那些无辜的少女,希望她们能早点走出文强留给她们的阴影。
其次是文强的情人。笔者对文强到底有多少“红粉知己”也不感兴趣,如今人人皆知的文强情人陈光明,自己也是个有相当级别、算得上是大名鼎鼎的“女强人”了,看看她身上的那些光环:曾是全国省(市)级公安禁毒战线上唯一的女总队长,2004年,她荣膺“全国三八红旗手”,今年2月又获得了第五届“中国十大女杰”的“光荣称号”。这一切,今天看来,也许“军功章里”起码有一半是由于献身“文情哥”而获得的?那么,作为陈光明来说,她的那一切光环可能都该打个折扣,只有一个“光环”是最没有水分的——那就是文强的情人!她自然是文强这棵大树下的一根藤,至于当初是“藤缠树”还是“树缠藤”,都不重要了,反正,那棵“血肉相连”的大树已经倒下,那么,这大树下的藤会有怎样的感受,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最后是那些走穴走到文强床上的女明星、女歌星们。实在是太有趣了,文强在位的时候,到重庆那个码头走穴的女明星、女歌星们,还要履行这样一道手续:走到文强的床上!文强在重庆位高权重多少年,到重庆去走过穴的女明星、女歌星绝不会只有三两个,重庆是中国的第四个直辖市呀,还曾经当过多年的陪都,那可是一个很大的码头,太值得走穴了,于是不知有多少女明星、女歌星纷纷去重庆走穴,没想到那些“前走后继”的女明星、女歌星们,既然敢到重庆去走穴,就得按照“码头”的规矩,得拜文局长这个码头,既然是去拜别人的码头,就得按人家的规矩,而这文局长的规矩还挺特别,并不要求什么别的见面礼,那年轻、姿色,再加上明星的名气不就是最好的见面礼吗?这应该是对喜欢走穴的女明星、女歌星们最恰如其分的回报!这些人面对文强的落马,可能心情是复杂的,有些女明星、女歌星本来就是通过上床而获得了明星的地位与身价,再上上文局长的床,也许还可以在自己“征服男人”的纪录里加上重重的一笔呢;有些则是因为想偷那么点税,把柄在人家手里,那时候面临的是要钱还是要“贞洁”的单项选择,既然出来就是为了钱,在钱和“贞洁”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只好舍“贞洁”而多数一阵钱了,于是,走穴就走到了权贵的床上;也有的可能发现走穴还得先走上地头蛇的床,本来也满心的不情愿,但已经到了文强人的地盘,身不由己,只有听凭他摆在,只是从此再也不来这个“码头”走穴了,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人对于文强的倒下,当然是五味杂陈了。
希望无辜的少女都不要遇到各种色狼,特别是色狼官员,也希望那些想做贪官情妇的女人及那些喜欢走穴的女明星、女歌星们,重新审视一下自己,要知道,天下文强,绝非一个,阿门。
">我理解,有一部分人是想借谈论“玩弄女明星”,衬托文强之恶之无耻,对这些女明星并无恶意。我也理解,娱乐圈并不干净,丑闻迭出。不过,在这则消息的舆论反馈中所透露出来的某种娱乐化甚至轻浮化的倾向,则让人感到不安和悲凉。
这是怎样的一种恶?消息人士称,“他说但凡有女明星、女歌星到重庆走穴演出,只要能想到办法搞定她们,包括用钱买、利用女星的隐私恐吓她们等,他都要和这些明星睡一觉”。作为曾经的公安局副局长,文强说的这些话,显然不是因为炫耀而虚构出来的事实,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在其权力在握的时候,文强几乎是为所欲为。
我们很难清楚地知道女明星与文强之间的关系,但文强的坦白可以让人感受到这并不是一个娱乐话题。这不是一个情色故事,从女明星,到弱小稚嫩的未成年少女,在权力的魔爪之下无法幸免,还有几个人有资格说自己有安全感?我们都有可能成为以文强为代表的恶势力下的一个玩物或者牺牲品,所以我们只能感叹于我们的幸运,我们与文强没有发生利益冲突。可是,在文强的权力魔杖下,有多少人没有这样的幸运,有多少人生活得胆战心惊,他们的天空是否还有光明可言?
“文强强奸未成年少女玩弄女明星”的事实,也提供给我们另一重思考的视角。文强在当地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以至如此作奸犯科却能够滴水不漏?文强到底哪来的底气,竟能够像一个土皇帝一般,几乎能办到他想办到的任何一件事?所有这些,都不能因为文强的落马而停止追问。
">一种社会被称为黑的,黑社会。那该是一副什么样子?国庆之后,随着重庆涉黑案件的公开审理,公众得以窥见一些黑社会存在的“内幕”。我很努力地想找出这种社会到底“黑”在哪里。但老实说,我没有找到确切的答案。
若说“黑”是指地下的,见不得光的,这好像不符合现实中黑社会的情形。此次被审的“黑老大”中,有市、区两级的人大代表,亦不乏明星企业家。这些名头亮得炫人眼目。黑吗?他们拥有的企业也多是注册备案了的,而且广泛地涉足公共交通运输、物流、房地产、食品等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黑在哪里?甚至他们的暴行,也并不都是趁月黑风高时做下的,而是公然地行在光天化日之下。黑帮街头枪战、刀砍斧劈横尸闹市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远不止重庆一地。
若说“黑”是指犯罪手段残忍,黑手赚得昧心黑钱,这似乎也没有显出黑社会的特性来。刑事犯罪中,分尸灭迹、满门横死的案例,其血腥残暴之极,但我们并不以黑社会犯罪名之。要论赚黑心钱、暴利,房产大佬和石化巨头才是个中佼佼者。但你要说他们是黑社会,小心被诉诽谤罪。
有刑事法学专家论证过,认为“黑社会”概念不严谨。我这里无意于概念的讨论。黑社会也好,有组织犯罪也罢,对公众而言区别不大。大家知道是什么。打黑,现在已经到了不得不为的时刻;打黑,深得民意;打黑,还有待深入。这可以说是民众的基本共识。
我所感兴趣的,是这种以颜色来区分社会的思维方式,比较特别。据我所知,在英文里好像没有这种分类。英语中与“黑社会”相对应的有“地下世界”、“帮派”、“团伙”等词,没有黑的含义。我没有作语源学的考据,不知道现代汉语的黑社会从何而来。这有待方家指示。我只是在想,既然有黑的社会,作为对比,应该还有其他颜色的社会才对。
是不是有一种“红”社会?与黑社会相对,可以指那种地上的、光明正大的、得到政府肯定甚或支持的、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形态。举例子,像一些政治组织,比如政党;一些社会组织,比如工会、妇联、共青团、少年先锋队;一些群众组织,比如居委会的革命歌曲合唱团等。形式上是否注册有时候并不重要,关键是要根红苗正。这种近乎“自然”的正当性或合法性,保证了其政治、社会、经济和法律资本的来源。
很显然,不是所有社会都非红即黑,或许还有一类可称为“灰”社会。就是那种处于中间地带的社会组织。它们不为非作歹,但又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获得政府和法律的认可,因而保持在一种半公开的、低调的活动状态。比如一些尚没有获得注册的社会公益组织等,或可归入此类。
以上的分类,没有多少社会科学的严密性。我不是在作学术研究,而只是沿着该种分类思维的惯性滑行了一点。有趣的是,当我们聚焦于黑社会时,其他部分就模糊不清,甚至隐而不现了。真不晓得这算是人类理性的缺点还是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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