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秦某某所说“不怕查”的那些问题都查清了,他名下的财产和他父亲的房地产生意都没有问题,那些质疑的声音就会逐渐消散。从根本上说,百姓希望自己的日子越来越红火,也愿意看到官员的钱包越来越鼓胀。】

江苏省泰州市委组织部日前公布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处长秦某某拟任该局总工程师。公示期间,泰州当地论坛上出现一则网帖,曝秦某某名下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引来众多网友围观吐槽。秦某某对此作出回应,称他的父亲是一名地产商人,他名下的房产是父母赠予的,自己敢这么公开就不怕查。

一个地级市的一名科级官员,名下仅房产市值就超过2000万元,还有价值100多万的股票,这样的财产状况,显然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泰州的官员好有钱,这么买房亮瞎你的眼”,“这些领导也很聪明哎,房子的来源全是父母赠予”……人们提出诸如此类的质疑,也是再自然不过。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的目的,就是要在领导干部上任、提任之前,将领导干部申报的相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方便有关部门、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此进行监督,以把好领导干部选任的最后一道关口,最大限度确保选任工作的公开公正、严格严肃。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发现问题并不要紧,只要能够把问题认真调查清楚,对引发的议论或引起的误解及时予以澄清,就不但不会影响干部的正常就任,而且还能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具体而言,泰州市委组织部公布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内容原本比较简单,仅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工作履历、学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从中看不到被公示人的财产状况。秦某某名下有市值2000多万元的房产、价值100多万元的股票,这些内容原本只是在更小范围内公示,而并未向社会公开,网友将这些内容在网上曝光,相当于细化了任前公示的内容,扩大了任前公示的范围,相当于将领导干部任前财产申报制度,提升为领导干部任前财产公开制度,堪称一个不小的“突破”。

有意思的是,秦某某眼看自己的财产从按规定向组织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变成了在网上曝光晾晒,向全社会公示公开,却一点儿也不恼怒惊慌,而是淡定自如地表示“不怕查”。这里的“不怕查”,不单是说他的父母赠予他市值2000多万元房产,这个事实本身禁得起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的调查,而且还意味着,调查还可以从他本人延伸向他的父亲,即他的父亲长期经营的房地产生意也“不怕查”。在此基础上,人们有理由进一步提出要求:秦某某在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担任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处长,他的父亲在泰州市下辖姜堰区搞房地产开发,秦某某是否曾利用职权为其父的生意提供不正当的关照和方便,有关部门应当对此进行全面认真的调查,以确认秦某某的职权和其父亲的生意有无“原罪”。

千万财产被人拿到网上曝光晾晒,秦某某表示财产来源合法,“敢这么公开就不怕查”,他这样说除了显示自己的清白,也表达了对官员财产公开的支持与自信。这不由得让人联想到,一段时间以来,陆续有一些官员向媒体披露自己的工资收入和财产状况,并表示赞成官员财产公开,如果这方面有正式制度出台,自己愿意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财产。这样的声音来自官员群体且逐渐增多,似乎足以表明,我们其实过高地估计了官员群体对财产公开制度的抵触情绪,也过高地估计了实行这一制度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

另一方面,如果秦某某所说“不怕查”的那些问题都查清楚了,他名下的财产和他父亲的房地产生意都没有问题,那些质疑的声音就会逐渐消散,只要禁得起公众的质疑和组织程序与法律程序的调查,官员即便拥有上千万甚至更多财产,也就不会显得特别“刺眼”。有了这样的民意基础,我们就不必过高估计官员财产公开可能引起的民意“不适”,因为从根本上说,百姓希望自己的日子越来越红火,也愿意看到官员的钱包越来越鼓胀。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个人财产也不能只信个人申报。正如其本人所说,既然敢这么申报,就要经得起追问和调查。】

原本张贴在单位楼下的一纸干部任前公示,被人放到了网上,引发舆论哗然。日前有网帖爆料,拟提任江苏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的秦某某,公开的个人财产包括价值2000多万元的4套房产。对此,秦某某回应称,他父亲是一名地产商,名下房产都是父母赠予的,自己既然敢公开就不怕调查。

“这个干部真有钱”,一个基层官员名下有价值几千万的房产,这无疑很吸引眼球。对此,我们首先不能搞有罪推定,认为这些财富肯定有问题。当官就不要想着发财,但不意味着“富人”就不能当官。如果这些财产确实是父母赠予,而且来源合理合法,就不应该影响其从政或提拔。正如其本人所说,既然敢这么申报,想必也对财产来源有底气,不怕调查。

然而,公众关心此事,不能简单判定为仇富、仇官,也不能认为这是枪打出头鸟,觉得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的人受了委屈。还是那句话,既然敢这么申报,就要经得起追问和调查。

我国还没有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但与之类似的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却早已有之,且正在不断完善。达到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向上级报告个人财产、出入境、配偶和家庭婚姻状况等。这些情况也不是报上去了事,还要进行抽查,发现有虚假瞒报等情况,要按照违纪严肃处理。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抽查的比例不断提高,范围也越来越大,已有不少干部因不如实申报受到处理。

按照这项制度规定,拟提拔任用干部是重点关照的对象,不仅要报告个人财产等事项,还要将申报情况进行公示,目的就是接受社会公众尤其是内部人士的监督。泰州这位官员“富二代”身份曝光,就是因提任公示而起,因此也不能怪有人对此品头论足。既然此事已引起广泛关注,有关部门就应该对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逐渐完善中的个人事项申报和核查制度,这一事件也是一个检验。与那些漏报瞒报、逃避公开的官员相比,泰州这位官员不怕“露富”、主动申报,值得肯定,公众也愿意相信他的财产来源是合法的。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个人财产也不能只信个人申报。而且,就泰州这位官员来说,其财产来源也不是没有令人疑虑之处:他之前长期在住房和建设部门工作,而父亲又是开发商,父亲从商的地区和领域,和他的职责范围是否存在交集?来自赠予的房产是否来源清楚、有据可查?

对于“富豪官员”的巨额财产,仅是公众的这些猜测和质疑,已经达到启动核查程序的条件。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对此应有所回应。这不仅是个人事项申报制度设计的要求,也可以还当事人一个清白。 □丁永勋

27日,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公布了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秦某某,拟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就在前一天,泰州当地论坛上出现了一则网帖,文章依据“拟提拔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表”曝出秦某某名下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引来网友们围观和吐槽。对此,秦某某回应记者称,他的父亲是一名地产商人,名下房产都是父母赠予的,自己敢这么公开就可以调查。(10月28日《现代快报》)

当官员财产超出一般水平时,公众自然会惊讶。这种惊讶既与具体的数字有关,也与公众对官员的“成见”有关。于是,无论当事人愿不愿意,因为这个细节和看点,他成为了舆论的焦点。这种“待遇”显然是官场人员所规避的——在舆论的放大镜下,瑕疵会被放大,误解也可能产生。于是,一种观点也可能在官场再度产生,那就是官员财产公示会对公众产生冲击,官员财产公示还是悠着点好。

其实,官员的身价是可以天价的,只要其财产收入来源合法。难道,因为他是官员,就一定让其拒绝父亲的财产,做一个勤俭的公务员?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能够如实申报自己2000万元的财产,本身就是一种对制度的尊重。公众初看虽然觉得扎眼,但是也应该理性地分析,看到其中制度的进步与申报者的诚实。

当然,不是所有申报者都会如此诚实。这就需要制度更加完善,以保证申报的内容可以趋于真实。一来,需要强调处罚的力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就要给予严惩,而不是“罚酒三杯”只要纠正错误信息即可。二来,需要强调公开的范围。有些官员在申报时抱有侥幸心理,因为公开的范围非常有限,他们的财产情况可以比较顺利地进行隐藏和欺骗,这就需要扩大公开的范围,让官员申报的财产接受公众的监督,在更广泛的公众监督之下,一些官员的真实财产就可能无处藏身,浮出水面。李劭强

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公布了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秦某某,名下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元,引来网友们围观和吐槽。对此,秦某某回应记者称,他的父亲是一名地产商人,名下房产都是父母赠予的,自己敢这么公开就可以调查。(10月28日《现代快报》)

将拟提拔干部的财产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是近年来不少地方在干部任用提拔上的一个创新环节,曾经有干部因为瞒报漏报家庭财产而被暂缓提拔。因此,对于秦某某的如实申报,我们不必大惊小怪,将名下几千万的房产如实写出无可厚非,如果他故意瞒报漏报,才是真的害了自己。

实际上如实上报个人财产没有问题,问题的焦点在哪里呢?在任职回避上,自己是住建局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处长,而父亲是房地产商,这怎么可以呢?这不是典型的一边当裁判,一边当运动员么,难怪他老子的房地产生意会做得如此风生水起!

也许有人会说,秦家的房地产生意,早在儿子秦某某去住建局上班之前就干得很好,很上规模了,两者不存在必然联系,更没有官商勾结之类的违法违纪行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没有确切的证据之前,笔者也不敢妄下定论,也许人家真是清白的,最多沾了个朝里有人好办事的光。

但是,我国《公务员法》有明文规定: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同时,《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虽然该规定未将领导干部的父母纳入回避范畴,但笔者认为,老子是泰州的房地产商,儿子在泰州建设局当总工程师也是不妥的,应该进行公务回避。

任前干部财产公示,为提高干部的自律意识、保证新官清廉开了一个好头,为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开了一个好头,可以更加有效地把住干部提拔任用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但是,任前财产公示不能仅仅止步于财产,对在财产公示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有关部门也应该及时作出响应。

最后,笔者认为,秦某不适合再在父亲的经营范围内任职,有关部门应该对其所任职务或任职地点进行适当调整,别让任职回避沦为一句空话。只有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让国家放心,让纪委省心,让群众不起疑心。

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公布了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秦某某,拟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就在前一天,泰州当地论坛上出现了一则网帖,文中曝出秦某某名下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引来网友们围观和吐槽。对此,秦某某回应现代快报记者称,他的父亲是一名地产商人,名下房产都是父母赠予的,自己敢这么公开就可以调查。(10月28日,央广网)

泰州市拟任干部秦某某,在其公示的资料中显示,名下有四处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如此巨款,一经网络曝光,网友直呼“亮瞎眼”。对于网民的质疑,秦某某坚称,父亲是一名房地产商人,房产乃是父母赠与的,并公开表示敢公开就不怕调查。

对于秦某某2000万房产的合法性,笔者倒还是持乐观态度的。首先,秦某某敢向组织坦白,如实的上报自己的个人事项,没有欺瞒财产,可见其对于这笔巨款来路是问心无愧的。哪个贪官又会傻到将自己的贪腐款项,主动的向组织交代呢?第二,在全国都实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来,“凡提必核”已然成为了干部选拔的“规定动作”。既然秦某某能通过组织部门的审查,被提名为拟任对象,就说明组织上已经对于这2000万的房产合法性做过了鉴定。

那么是不是说,2000万的房产有了清楚的交代之后,秦某某就可以走马上任了呢?恐怕未必。秦某某原本就是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这一次拟任为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无论是市住建局的处长,还是住建局的总工程师,都和房地产存在着职权上的重叠。可是,偏偏秦某某的父亲又是一名房地产商,自然秦某某该严格的执行“回避制度”,不然就难逃民众的质疑和猜测。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里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在这个《规定》中虽然没有将父母纳入到回避制度的序列中,但是从现实来看,儿子秦某某手握监管房地产事业的重权,父亲又涉足房地产业,总是给人一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感觉。如果对秦某某不实行“任职回避”,恐怕,难堵悠悠之口。

当然,也必须承认,对于此事,组织上也有为难的地方。毕竟干部“任职回避”的规定中,没有对父母一项进行专门的说明。所以,从规矩程序来看,拟任秦某某为市住建局总工程师,也是合法合规的。这其实就凸显了“回避制度”不健全的尴尬,但愿此事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补上。而在制度漏洞还没有修补之前,各地在执行的时候,不妨多些灵活处理,如秦某某这般情况的,还是执行“回避制度”得好。

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公布了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秦某某,拟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就在前一天,泰州当地论坛上出现了一则网帖,文中曝出秦某某名下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还有过百万股票,引来网友们围观和吐槽。对此,秦某某回应记者称,他的父亲是一名地产商人,名下房产都是父母赠予的,自己敢这么公开就不怕调查。(10月28日《现快报》)

看到官员家中有巨额财产,有些人不经调查就先自己站好了队,质疑其来路不正。

一方面,现实中确实有一些官员的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从而给一些人传递出这样一种信息:官员有太多的钱,肯定来路不正。另一方面,谁说官员就不能有巨额财产?公务员、官员就必须一穷二白么?只要通过正当途径取得,就无可厚非。

官员敢于公开家中的巨额财产,这是一种如实公开的表现,总比弄虚作假,少报瞒报或不报要好,总比藏着掖着的好,因此应该予以鼓励。如果公开也质疑,不公开也质疑,那就会让更多官员选择不公开,选择少报瞒报和藏着掖着不报,导致官员财产公示更难以推进。

当然,还是要查清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这也是给秦某某一个清白。当官有钱不是罪,重要的是清清白白,让清白的官员坦坦荡荡地拥有他的财产,这也是鼓励官员公开财产的方法之一。

【公众不必抱着“清廉等于一清二白”“清官就得穷得叮当响”式的僵硬观念不放。在社会投资创富手段多元化的语境中,官员有钱并不奇怪,关键在于其收入途径正当与否,是否经得起晒。】

日前,泰州市住建局现任处长秦某某,拟任该市住建局总工程师的任前公示内容显示,其名下有4处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元。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随后,秦某某回应称,其父是一名地产商,房产为父母赠予,自己敢这么公开就不怕调查。(10月28日《现代快报》)

一位住建系统的官员,名下有价值逾2000万元的房产,秦某某的任前公示引发舆论质疑并不奇怪——官阶与不菲财产集于一身,俨然有悖不少人的认知。平心而论,基于官员公职身份的特殊性,公众对其财产合法性、来源等保持必要警惕,并非多余。但是,一些网民先入为主地认定“此中必有蹊跷”,甚至直接抛出“官员有钱必腐”的论调,显然也是不理性的。

与颇不淡定的网友相比,秦某某的反应倒是比较平静,他不仅详细交代了家产来源,还明确表示敢公开就不怕查。当然,这种回应目前只是“自奉清白”,是否属实尚需有关部门仔细核查。但不得不说的是,秦某某那句“敢公开就不怕查”非常坦荡:他公明正大地亮出家底,跟此前个别官员因贪腐事件而意外“曝光身家”,完全是两码事;而一个官员坦荡地晒出价值过2000万元的房产,恐怕更需要不小的勇气——迄今为止,官员能在任前公示环节坦然“露富”的仍不多,因个人事项申报不实而被查的官员倒是不少。

敢于毫不避讳地公示价值不菲的房产,未必是一块廉政牌坊,但至少说明涉事官员有几分底气。在此情境下,公众似乎也该刷新对官员与财富的认知:不能再抱着“清廉等于一清二白”“清官就得穷得叮当响”的僵硬观念不放,而应该认识到,在社会投资创富手段多元化的语境下,有少数官员有钱并不奇怪,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本身就是致富带头人。问题的关键在于,其收入途径是否正当,是否在法纪允许范畴内,是否经得起晒。不由分说地对“富官”搞“有病推定”,难免会逼得部分官员因担心被扒而装穷。相较之下,能在制度规约框架下如实晒自己的“富”,显然比某些官员明面上晒穷实则藏富的“伪装”要好得多。

实质上,从该新闻中秦某某自述的情况看,他应该也算是“富二代”入仕。若果真如此,整个事件的逻辑就更加自洽了:不菲家底,对秦某某来说无异于先赋资本,只要他“含着金汤匙”入仕的程序是正当的,现在身价不菲也无可厚非。在阶层流动正常的社会,公务员来源涵盖多个阶层是很正常的现象——在国外,富豪从政的情况也挺常见。

只要合法合规,官员“露富”并无原罪。但是,就秦某某个体而言,有些疑问也需在客观调查基础上给出确凿答案:比如,儿子做官父经商,且在地域面、业务范畴上都有交集,这样是否合适?有人援引“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经商”的党纪,认为其有开“父子店”嫌疑,这言之过早:要看到,上述党纪中并未将限制人群扩大到包括父母在内的“近亲属”。毕竟要追溯起来,有些父母经商远早于子女入仕,对子女来说,也没办法改变上代人从商的履历;而利益规避原则的要害,不是要将商人子女堵在入仕的门外,而在于切断利益勾兑的通道,是要确保子女当官后没有基于亲缘关系的利益输送。眼下个中疑窦,显然需要纪委等方面细查。

在官员“露富”问题上,说到底,作为官员应懂得习近平总书记说的“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应有为民守廉的追求,切忌以权谋私利。而公众也该理解,做官员不等于就该安贫乐道,关键在富要富得合法。换个角度看,此事激起舆论涟漪,倒是也牵出了另一个命题:官员财产公开当继续向纵深推进,而不应止于任前公示。试想,如果官员个人事项全面公开成常规动作,公众习惯了官员“穷富必露”,还会有人对“露富”式公示感到稀奇?

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公布了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秦某某,拟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就在前一天,泰州当地论坛上出现了一则网帖,文中曝出秦某某名下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引来网友们围观和吐槽。对此,秦某某回应称,他的父亲是一名地产商人,名下房产都是父母赠予的,自己敢这么公开就可以调查。(10月28日《现代快报》)

一位拟提拔的住建局官员,加上总价超过2000万的房产公示,用网友的话说,绝对能够“亮瞎你的眼”。当然,捉人眼球的亮点还不仅限于此,虽说这2000万元房产系父母赠予,但一边是从事房地产行业的父亲,一边是在建设局当领导的儿子,行业的重叠、地域的从属难免让公众的好奇心又更进了几分。

不过,当一个期待群众参与的制度出炉之际,原本就应当做好鲜花和臭鸡蛋一起收的准备,所以在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的制度实践中,如果某一项公开事宜招致质疑或指摘,实在是情理之中。纷至沓来且褒贬不一的评价,这本身就是群众参与的一种方式,而相关部门需要做的恰恰是回应这些质疑和讨论,将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锤炼成一把“双刃剑”,立足制度实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通过调查核实,一方面达到保护优秀诚实干部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能发现蛛丝马迹,深挖腐败线索。

回到2000万的房产上来讲,主动公开应是规矩之举,倒也不必用“敢公示就不怕查”之类的言辞粉饰。当然,一个客观存在的可能是,这2000万房产来得干干净净清清白白,是一块不怕火炼的真金,那也是共同期待的结局。但不容忽视的是,2000万的房产是个令人瞠目结舌的数字,而从父亲地产商的身份到儿子城建局官员的角色,从父亲在姜堰开发到儿子在泰州从政,方方面面透露出来的千丝万缕的纠葛联系无不为公众质疑喟叹层层加码。

因此,想要检验这2000万的房产能否经得住“为炼”,显然需要为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的制度做出匹配,让在选拔过程和结果之外的延伸覆盖更具说服力,只有这样,官员才可定心,公众亦可安心。更进一步地说,在以报告为制度中心的外围,必须配套核查和反馈机制。2000万的房产疑惑如何消弭,必须有核实有调查,并且将结果反馈回归。但是,这样的机制建立又不是一蹴而就的,组织部门的单打独斗可能会令其筋疲力尽而毫无所获,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亟待跟进。

所以说,不管2000万的房产公示结局是喜是忧,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却是在推动着社会对这一制度的认知。2000万房产经得住“火炼”,说明制度保护了干部,树立了公信;2000万房产未经得起群众的火眼,那至少说明通过公示暴露了蛀虫,何尝不是制度的收获?不管是面对社会的褒奖鼓励之声,还是猜忌臆断,探求到制度以外的事实本源,才能做到“任尔东西南北风”。

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公布了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秦某某,拟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就在前一天,泰州当地论坛上出现了一则网帖,文中曝出秦某某名下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元。对此,秦某某回应称,他的父亲是地产商人,名下房产都是父母赠予的,自己敢这么公开就可以调查。(《现代快报》10月28日)

官员敢公开自己名下的房产信息,显然不是害怕调查,而是按组织部门的要求履行承诺。既然想升官,不走任前公示这一出,就不符合干部晋升的程序;而填报的个人财产信息若不符合实际,一旦被人披露,被公示的干部会更加被动,不但升职无望,弄不好连现有工作也保不住。而敢于公开自己的房产信息,不论他害怕不害怕被查,相信组织部门都会按程序进行。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被公示官员财产多少并不是问题的关键,这些财产的来源是否合法才是最重要的。被公示官员拥有价值2000多万元的房产,容易吸引人的眼球。而比房产价值更引人围观的是,任前公示官员现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处长,其父亲是从事地产开发的商人,而且,父亲又是在儿子权力管辖的姜堰搞地产开发。父亲的地产开发与儿子的权力之间有没有人们想象的公私兼顾和利益输送,比财产价值本身更重要。而被公示官员拟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与其父亲的经营又存在相应的关联,这样的公示,不可能不引人围观吐槽。

所以,被公示官员涉及的组织部门,应对照相关规定,对这些信息予以梳理、调查。一来给该官员证明清白的机会;二来对该官员父亲的经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调查清楚,避免出现违反规定提拔任用干部的嫌疑;三来防止提拔任用干部的部门受到公众质疑。

提拔、任用干部,是个敏感话题,既要符合程序,又要避免争议,并不容易。但只要正确面对,及时回应公众质疑,对拟任干部才是负责任的,对质疑的群众及涉及人员也才是负责任的。

【一边是身为住建局官员的儿子,另一边是从事房地产业的父亲,无论是行业重叠还是业务从属,都引人遐想。过去儿子有没有利用自己的权力资源为其父提供便利,显然比他名下2000万的房产更值得注意。】

据报道,江苏泰州市日前公布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建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秦某,拟任该局总工程师。一则网帖曝出秦某名下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引来网友吐槽。秦某回应称,他的父亲是一名地产商人,名下房产都是父母赠与的,自己敢这么公开就可以调查。

官员拥有巨额财产,并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只要来源正当即可。如果秦某的房产经过调查真是父亲赠与,来源正当,也算是回归财产公示的本意。有人用“躺着中枪”来形容秦某的遭遇,意在说明公众何必对本身没问题的官员锱铢必较。实际上,秦某算不算是“躺着中枪”、毫无问题,其敢于直面调查的态度并不能说明这一点。既然有领导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制度,那么在公示过程中引来公众围观甚至质疑,就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但是,此事的最大看点并不在抓人眼球的巨额房产。据报道,秦某目前是泰州市住建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处长,此番公示拟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而其父亲是泰州市下辖的姜堰区地产商人。一边是身为住建局官员的儿子,一边是从事房地产业的父亲,无论是行业重叠还是业务从属,都引人遐想。过去儿子有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权力资源为其父提供便利,显然比他名下2000万的房产更值得注意。

在过去的时间里,公众对一些官员的子女从商一直抱持了天然的敏感,而无论是赵晋,还是周滨等,其背后权力与金钱的利益勾连,都证明公众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商人子女从政”的警觉也很正常。要知道,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官员子女从商”还是“商人子女从政”,只要权力与金钱有相互靠拢的机会,旁观者就应该对其保持警惕。

对于“商人子女从政”或者“商人从政”,只要介入公共政治,自然应该主动接受监督并切割利害关系。就拿“商人从政”的典型人物纽约市长迈克尔·布隆伯格来说,在初上任时,他曾做了很多事情以便与以往的商业生涯保持距离:包括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正式管理职位,辞去了一系列文化机构中的董事职位。在他所创立的企业,也被限制参与决策。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此番在网友的质疑之下,恰巧得知秦某的父亲作为地产商人,属于秦某的职务管辖范围内。就算秦某并未利用自己的权力资源为其父的商业活动提供便利,是否也应有主动避嫌的自觉和自省?

政商之间,并非楚河汉界泾渭分明,只是正常的政商关系,需要权力与商人各守底线,主动避嫌。此番公众对秦某的质疑,并非锱铢必较。只是,目之所及,我们见过太多与金钱相裹挟的权力之手,其中的嫌疑岂能轻易撇清,公众对此的心结又岂是可以轻易“解开”的?

尤其是在这件事上,我们的目光,也不该仅盯在“2000万房产”之上。一边是身为住建局官员的儿子,另一边是从事房地产业的父亲,之前是否有输送利益的情况,之后是否要避嫌,这都考验着当地政府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配套机制。

□阿曼(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