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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原因查清之前,希望全国安监部门全面彻查类似“不拧螺丝”的电梯,对电梯使用单位、维护单位做出严惩重罚,彻底解决历史欠债。】

“电梯吃人”的事,成了某种社会恐慌。7月26日早上,31岁的向小姐带着孩子到湖北荆州当地最大的商场——安良百货购物。让她没想到的是,那段自动扶梯的尽头,就是她生命的终点,当她踩到七楼的电梯踏板处时,踏板瞬间裂开,向小姐被这台“怪物”慢慢吞噬,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她还在奋力托举自己的孩子。

这段“电梯吃人”的监控视频,引发了对电梯安全的群体恐慌。原本平常的乘电梯,俨然成了一种性命攸关的技能。现在,必须查清事故真相,拿出实际行动安抚公众。

目前,有媒体将矛头指向“吃人电梯”的生产商——申龙电梯。根据之前公开报道,该品牌电梯曾经多次出现故障,而目前该公司IPO刚刚过会。电梯生产商有没有责任,要由事故调查组下结论,但目前可确定的事实是:出事之前,扶梯是“盖板翘起”的。

据荆州市事故调查组的披露:事发之前,商城工作人员就“发现盖板有松动翘起现象,但并未采取紧急停梯检修等应急措施”,而向小姐就是踏上那块松动翘起的盖板而坠落死亡的。这也印证之前“电梯踏板没有拧螺丝”的说法。

电梯作为法律强制管制的“特种设备”,其运行有严格的技术规范,如果有一丝一毫的隐患迹象就必须立即停止运行。但是安良商场的工作人员,在明知道电梯“盖板翘起”,仍让机器带病运营,最终导致“电梯吃人”,这置消费者生命安全于何地?

虽然《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电梯要强制安检,要由有资质的单位维护、保修;而且很多电梯也是年年“过检”的,但是不少做的就是表面文章,有的电梯是“带病运作”的。

不信?这次荆州“电梯吃人”之后,福州记者就发现当地著名商场——万象广场的扶梯居然四五处踏板螺丝缺失、未旋紧。还有济南的网友在网上发照片称,济南交通医院电梯没有拧螺丝、实验中学附近过街天桥的扶梯螺丝没拧……中国还有多少没有拧紧螺丝的电梯?还有多少“老虎嘴巴”?

按《特种设备法》的规定,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不管事故的最终原因是什么,至少电梯运营单位不拧螺丝、听任“盖板翘起”的电梯运行,这就在威胁公众的人身安全,诱发社会恐慌,也是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行为。更让人揪心的是,类似的“不拧螺丝”行为在电梯界,还不是个别现象。

亡羊要补牢,在事故原因查清之前,希望全国安监部门全面彻查类似“不拧螺丝”的电梯,对电梯使用单位、维护单位做出严惩重罚,彻底解决历史欠债。“拧上螺丝”,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不容有任何借口。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良序社会,公众正常的生活本不应该步步惊心,而让人提心吊胆准备“闯关”的公共设施,也是不合格的。】

荆州7·26电梯“吃人”事故引发的舆情冲击波仍未止息:目前湖北已暂停使用“吞人电梯”厂家所产扶梯,国家质检总局要求8月10日前各地对自动扶梯逐台检查。在网上,其链式反应更是剧烈:网上热传部分网友小心翼翼试探电梯踏板,悬空身体搭扶梯或立定跳远越过踏板的动态图、视频,乘坐电梯正确方式、紧急关闭电梯方法的“自救常识普及帖”也被大面积传播。

作为个案的电梯“吃人”事故,引起舆论海啸,让民众普遍心有余悸,甚至如同惊弓之鸟,这番景象耐人寻味:尽管大活人在商场电梯上瞬间消失仍是小概率事件,可这不影响它对公众造成的心理阴影——毕竟,一次恶性事件的发生,短时间内容易带来自危心理,何况电梯“吃人”这类庸常生活里突如其来的劫难,给人的“代入感”太强,所以很多人对遇难者的遭际感同身受。

事实上,不只是电梯,很多公共设施都曾将人置于难以掌控的风险漩涡中,比如媒体曾曝光的,走在路上掉进热水坑或遇上地陷,在地铁上被安全门挤死等等。而在谈及公共安全问题时,这些个案难免不被“合并同类项”,成为多重风险的例证。而各种风险叠加之下,很多人的安全焦虑难免泛化。

社会学中有个术语“沙堆效应”,常被用于描述现代社会面临的安全问题:当社会足够复杂,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日益紧密,任何环节上的变量,都可能是导致结构性失衡的因素。所以这些安全问题背后,总连着亟须反思的社会成因。但毫无疑问,在现代城市里生活,却得随时提防这里有个坑,那里埋着雷,像被置于荒岛求生的处境中一样学会小心这警惕那,这不应该成常态。

虽说这次电梯“吃人”事故让很多人了解到紧急按钮等有用常识,但得看到,许多电梯隐患不能通过紧急按钮规避,何况涵盖各方面的“生活小窍门”,很多人穷尽一生的时间也学不全;很多“教程”还是谬传,如“扶梯中间盖板不要站立”;而即便学全了那些生活窍门,也未必覆盖了可能发生危险的未知领域。

而要恢复公众的安全感,不能光靠牢记“这个有毒”“那个很脏”的小贴士自保。我们终究不可能像超级玛丽一样出行,而让人提心吊胆准备“闯关”的公共设施,也是不合格的。很多灾难都有人祸的成分,这次电梯“吃人”事故亦是如此,其事故原因也指向了维保纰漏。正如新京报昨日社论说的,针对电梯惊魂频发,利用技术手段让电梯“健康状况”得到远程监测,建立故障及时排除机制,已刻不容缓。实质上,对于公共设施,要着眼于公共安全网的织牢织密,就得从风险筛查到危机预警,从安全防范到及时补缺都做到位;上自政策法规,中至各环节管理,下迄个人操作,都要恪守责任。

良序社会,公众正常的生活本不应该步步惊心,也不可能人人都拿到险象丛生的“通关秘笈”。比起普及那些能图个心安的“小窍门”,社会各方更应该做的,是给公共设施都接上安全“接口”,让看得见的制度管好看不见的漏洞。本质上,网民列出“防路坑防地陷防电梯吞人……”安全攻略中,最该防的就是漏洞补缺的缺失。

荆州就“7·26”事故(安良百货的“电梯吃人”事故)成立了由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昨晚9点半钟,荆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荆州市安监局局长陈观鑫通报:事发5分钟前,安良百货工作人员发现电梯盖板有松动翘起现象,但未采取停梯检修等应急措施,导致当事人踏在已松动翘起的盖板末端发生翻转,坠入上机房驱动站内防护挡板与梯级回转部分的间隙内,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7月28日中国网)

与人便利的电梯,为何成为伤人的“凶器”?明明已经发现电梯出现问题,为何悲剧还会发生?究其原因,是人们的安全意识匮乏,只注重了“技防”却忽视了“人防”,殊不知“人防”比“技防”更重要。

如何才能将“人防”落到实处?首先,勤维保,避免电梯带“病”运行。电梯三分靠质量,七分靠安装和维保。年久失修,维护不力以及电梯维修期间确认看护,都会导致人员踩空等事故发生。所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可懈怠,相关部门要恪尽职守,毫不松懈地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其次,要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加强问题电梯的监管。只有明确管理责任主体才能明晰电梯运营中安全责任链条。避免事故发生后,对于谁来赔付伤者,物业、开发商及维保公司互相推诿、卸责。把责任制及责任追究落到实处,真正筑牢安全“防火墙”。加大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力度,防祸于未然,杜绝问题电梯流入市场,才能有效掐断电梯故障频发根源。

最后,共同防预,增强公共安全意识。这么多电梯“吃人”,说明我们的公众安全意识缺失,以致于电梯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光天化日之下“吃人”。在公众场合,尤其是像荆州安良百货商场,分明电梯踏板已经松动,他们却不关闭电梯,而且在有人不幸掉下的时候,他们更是不知所措,不懂得立即关闭电梯下方的红色紧急停止按钮。我们除了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电梯的日常维护之外,学习必要的安全急救常识也是必不可少的。

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预防灾难和事故应从“预”字着眼、“防”字抓起。如果庞培人对火山喷发有足够的预见并有相应的防护设施和防范措施,也许一代名城庞培不至于被火山熔岩所吞没。同理,如果安良百货商场电梯日常维保工作到位,事先做好“人防”。那么,电梯“吃人”事故就不会发生。只有从“人防”上真正重视起来,并落实到行动上,才能真正从事故教训中汲取前进的动力,推动城市的发展。

26日,一段视频在微信上广为传播,画面惨烈,令人动容。这是一桩发生在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的悲剧:30岁的母亲向柳娟携3岁儿子逛商场,却被活生生卷入扶梯。母亲奋力将儿子递上高处,5个小时后被救出已是香消玉殒。

当人们还在议论这桩悲剧之际,27日上午广西梧州市太阳广场手扶电梯再次发生事故,将一位1岁多小朋友卷入,左手严重受伤,目前仍在救治。若搜索相关新闻,便可发现,近年来类似悲剧在各地屡有发生,“吃”人不断,教训十分惨痛!造成电梯质量问题的原因,更值得引起重视与反思。

湖北荆州发生的这桩悲剧,据了解是因为电梯迎宾踏板正在维修,由于缺少螺栓,维修人员走开,只安排了两个人盯着,却没有停止运行。从画面看,这对母子已经快到楼面才一脚踩空,而电梯上楼处却没人进行警告。由此可见,这是一次人为造成的事故,商场负有直接的责任。

目前,各地兴建不少大型商场、地铁、车站等公共设施,扶梯、电梯广泛使用。这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埋下不少隐患。有些公共场所的扶梯疏于维护,经常停驶,有的地方电梯一安装就超负荷运作,人满为患,经常损坏。而在商住楼和小区里,电梯设备老化、缺少维护,也日益凸显。物业单位因经费不足或其他原因而疏于照看,颇为常见。这些问题和现象,无时不刻都在威胁着人们的安全。

调查显示,造成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电梯制造质量问题占16%,安装问题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高达60%。也就是说,电梯的维修保养不到位是造成电梯伤人事件的主因。按照相关规定,有关单位对电梯应进行15天一次的维保,而现实情况是,近6成载人电梯没有按时更新维保记录。在这种情况下,电梯运行安全堪忧,人们的安全保障堪忧。

对此,安全监管不容缺位。一方面,对小区、商场、车站等场所电梯,应有专门维保资金,制定专门单位进行日常维护,对一些人群聚集场所,必要时应责成物业单位派专人看护;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强巡查和抽查力度,对不按时维保或应付了事的单位严加处罚,对敢于伪造维保纪录者,应对有关人员和单位实行行业禁入措施,使其不敢胡作非为。此外,物业单位应主动把电梯安全纳入日常重点,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乘客安全。

电梯伤人非小事,只有责任单位加强维保,监管部门加强管理,使用人加强自我保护,才能把电梯事故发生率降下来,让人们乘坐电梯时不再担惊受怕。

这两天,社交媒体被湖北荆州“电梯吃人”事故刷屏。有人在给那位不幸的母亲“点蜡烛”,有人在转发电梯事故紧急避险常识,有人在追问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然而,还有一类人在做一些不太光彩的勾当——他们涌向相关微博和媒体报道的评论区,用不同的账号,复制并粘贴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暗示事故是因为遇害者不听劝阻执意乘坐正在维修的电梯所致。

在事故遇害者家属的微博跟帖中,有很多人都“爆料”说,当时工作人员已告知遇害者电梯是坏的,她老公没有上来,但她不听劝;更夸张的是,还有人以电梯工的身份“还原”当时的场景,说遇害者告诉工作人员“没事儿,我到时候跨过踏板就好了”……在某网站的报道评论区,也有多个跟帖,以在现场目击的口吻,称“两个工作人员已经跟那个女的说电梯是坏的还在修,是那个小孩吵着一定要上电梯,妈妈没有听工作人员劝告……”

这样四处都有、整齐划一的搅浑水,不得不让人怀疑背后是有人组织的。有网友指出,这极有可能是雇佣专门的“水军”来捣乱的——尤其一些“爆料者”连微博头像都没有,此前也没转发或发布其他微博,更令人生疑。这些人通常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以拿钱帮人发帖回帖造势为生。

把舆论之水搅浑,模糊事件焦点,转移核心话题,淡化事故主体责任,是“水军”们的看家本领。就“电梯吃人”这件事而言,即便权威官方——荆州市安监局局长都出来澄清说“事发时电梯并不处于维修状态”之后,那些混淆舆论的声音依旧像病毒一样在网上蔓延。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的抽样报告显示,22%的网友认为是“女子执意乘电梯酿惨剧”。

与这起“电梯事故”类似,在以往的很多安全事故、媒体事件中,都有大量的“水军”出没。他们用各种注水帖将真实的网络民意“淹没”,进而有组织、有预谋地把控着舆论走向;在有些案例中,一些“能量”比较大的人,甚至可以一边发动“水军”灌水一边删除其他帖子,让舆论声音呈一边倒。

此前,听一位在企业公关部工作的朋友说,动用“水军”造势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水军”们还会通过“发一帖顶多帖”等形式,让“自己人”的声音牢牢把控微博评论、新闻跟帖的“热帖区”;如果不想有明显的“水军”痕迹,还可以要求公关公司编写不同的“注水帖”,但这样需要支付更多的费用。

“逢事故必有水军”,是一种性质很恶劣的舆论乱象。一旦事件真相被“水军”混淆,民意就有可能被误导,事故追责也会受到影响。如果花钱雇佣“水军”就能逃避追责,事故责任人恐怕不会反思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很多悲剧性事故也将因此重演。另一方面,“水军”猖狂地颠倒是非黑白,对于事件当事人及家属,不啻一种“二次伤害”。

逝者已矣,如果一条生命的消逝、一个家庭的破碎,被一些人以“花钱消灾”的方式糊弄过去,而不能换来应有的检讨、反思和追责,这样的结果将令人深感遗憾。对于“水军”乱象,除了呼吁那些“赚脏钱”的人良心发现而“改行”,也需要有关部门拿出对症的治理手段。另外,作为旁观者,我们起码可以做到,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舆论,多一些甄别能力,别太轻易被“水军”忽悠,努力发掘真相并让正义得以伸张。

事故还在调查中,我们期待有关方面尽快给出权威的说法,给逝者一个交代。


逛商场乘坐手扶电梯的母子两人,在电梯行到尽头踏上踏板时突然垮塌……26日上午10时许,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的6楼至7楼上行手扶电梯上,险情陡生。跌落一刻,30岁的母亲,将身旁的儿子递上高处,自己却被电梯“吞没”。事发后消防员现场破拆5小时将其救出时,已无生命迹象。(相关报道见A11版)

多少牺牲才能换来电梯安全

张剑

发生在荆州的这起电梯事故,似乎有了初步的调查结果。昨晚9时30分,“7·26”电梯安全事故新闻发布会召开。据通报,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为自动扶梯前沿板与盖板之间连接处松动。通报称,在事发前5分钟,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盖板有松动翘起现象,但并未采取停梯检修措施。当事人踩在松动翘起的盖板末端,于是坠入防护挡板与阶梯回转部分的间隙内。

不管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它都难以逃脱民众对商场管理和质监部门监督缺位的沉重之问。

按照行业要求,在手扶电梯两端的踏板位置下方,一般都留有一个一米多高的空间,且通常设有特殊装置,一旦踏板被打开,特殊装置被触发后,电梯会很快停止运行。但蹊跷的是,发生在荆州的这起事故,为什么在受害者被卷进电梯后,相应的应急设置却并没有起到保护的作用?

此外,位于电梯口的迎宾人员,为什么连基本的电梯应急处理常识都没有?在受害者被卷进电梯的十多秒内,两位工作人员不是立即去停止电梯的运营,反倒像受了惊吓的小鸟样选择错误的方式进行营救,甚至惊慌地离开,以至于错过了救援的黄金时间,客观上加重了事件的严重度。

通过以上梳理不难发现,造成这一事故的实质原因其实和之前同类事故发生的动因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其要么是监管疏忽,而电梯的日常维护又不能按规定进行而引起,要么是商场内的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应急常识,以至于事故发生时处理不当,在客观上恶化了事件的后果而造成。然而,不管是监管的疏忽,还是因管理不当造成的检修缺位、相关工作人员应急处理常识缺乏,这些都并非第一次提及,相反,它作为一个基本的常识,早已在过往的诸多事故中,被当成一种经验总结一遍遍地重复在那些悲伤而又惨痛的事故现场。

因此,对于当下而言,真正需要回答的是,为什么电梯事故的过往教训没有被记住,而同样的悲剧却以复制般的姿势在各处蔓延开来?这可能和当下各级部门对电梯事故的定性和责任倒查有关。很多时候,责任部门往往不会主动去承认自己在监管和日常维护上的失职与失责,对事故的最终定性往往也是偶然因素大于人为魅影,以至于诸多尚待追究的人为原因被一些放大了的偶然因素所遮蔽,事故的真正原因却没能展现在公众面前。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但纵容了事故的责任方,更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事故的人为责任,也使得事故的教训意义并没有很好地被提炼出来。而在另一方面,一些责任管理部门往往以为发生在别处的悲剧在自己身上发生的概率很小,便轻飘飘地对一些责任落实、安全检查采取应付、回避的方式,也使得诸多事故的祸根悄悄地在这里得以生长。

常识早已讲烂,相关防范措施也早已被说得耳熟能详。现在的关键就在于相关责任部门能否端正自己的姿态,从这些血的教训中看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如果能,那么这类事故或许就能够从根本上得以避免。如果不能,或许那些牺牲了的无辜生命便永远也换不来电梯的真正安全。

“电梯吃人”不能赔钱了事

毛建国

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这位母亲只是出于本能地把孩子推出险境,甚至没有来得及回头再看孩子一眼,就被电梯“吞掉了”。谁能接受这么残忍的一幕?当我们为又一条生命的离去而悲恸时,眼前飘过了一个又一个类似画面。

这些年来“电梯吃人”事件频频上演。2013年5月14日至16日,从宜昌、西安到深圳、玉溪,因为电梯事故发生了“三天连吞四命”。再往前追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全国发生的电梯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目睹一起又一起恶性事故,有几个人坐电梯没有心理阴影?

在公共安全上,有时责任比技术还重要。调查显示,导致电梯隐患的因素中,质量问题占16%,安装问题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高达60%。分析保养和使用问题,有些错误低级得简直没有底线。拿荆州这起事故来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为自动扶梯前沿板与盖板之间连接处松动。在事发前5分钟,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盖板有松动翘起现象,但并未采取停梯检修措施。当事人踩在松动翘起的盖板末端,于是坠入防护挡板与阶梯回转部分的间隙内。这已然说明了一定问题,没有责任心,必然发生低级错误。

没有安全感也就有幸福感,没有敬畏感也就没有责任感。我们更应该追问,一起又一起的“电梯吃人”事故,到底是如何收场的?环顾现实可以看到,大多事故都是赔偿了事,很少有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方面,多数电梯事故是因为责任心缺乏而产生的;另一方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了,结果只是赔偿了事,这难道不值得深思吗?难道电梯事故就只能赔偿,而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最终只是赔钱了事,而直接责任人不承担一点责任,对安全的敬畏和责任又从哪里产生?

请不要讲“无法可依”。电梯事关公共安全,或许当事人没有主观故意,但总存在过失吧?《刑法》明确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去年1月6日,成都双流一位男乘客因错过要下车车站,抓扯公交车司机,公交车失控后撞坏六辆轿车。对此,成都双流县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罪名就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回头想想,那些不把安全放在心上,不把责任担在肩上,造成严重后果的,难道不应该追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果能如此,责任心还会成为稀缺品,还会发生低级错误吗?

电梯安全“三分产品七分保养”,在保养中责任有时比技术还重要。而电梯事关公共安全,同样适用“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电梯吃人”不能赔钱了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否则无以抚慰受害者,不足以保证下不为例。

7月26日上午10点10分,湖北荆州沙市安良百货内,一女子带着儿子搭乘商场内手扶电梯上楼时,遭遇电梯故障。危险关头,她将儿子托举出了险境,自己却在被电梯吞没后身亡。遇难者家属告诉记者,卷入电梯者叫向柳娟,30岁,系全职妈妈。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发生“电梯吃人”事件,是因为该商场在做电梯检修,电梯上到最高处时是由一块铺板跟地面做衔接的,但检修完后,工作人员只铺了铺板,忘记上连接螺丝,这才导致人一踩上去就踩空并瞬间被电梯卷进去的悲惨事件。(《武汉晚报》7月27日)

家人本来是开开心心度周末,却遭遇如此惊悚和悲惨的一幕,遇难者家属悲痛欲绝,我们当然感同身受。“电梯吃人”事件多次发生,其实,吃人的哪是电梯,分明是人。假若知情人所说完全属实——工作人员检修后,只铺了铺板,忘记上连接螺丝——那么,工作人员就须为此次事故负责。工作人员犯了最低级的错误,商场是不是也难辞其咎,比如排查不周、疏于管理?据媒体报道,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电梯有异常,便在电梯出口提醒顾客,但为何不关闭电梯进行维修?安装在公共场所的电梯,一般应该有相关安全装置确保遇到险情时及时自动关闭,为何电梯没有及时自动关闭?

几乎每一次“电梯吃人”事故都与人祸有关。“电梯三分靠质量,七分靠安装和维保。”无论是年久失修,还是维护不力乃至于电梯维修期间缺人看护,导致无辜人员踩空等,都暴露了相关单位麻痹大意,或者压根儿就缺少安全观念。

据《南方周末》民生新闻版块的微信公众号介绍,一项调查显示:电梯制造质量问题占16%,安装问题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高达60%。我国电梯出厂时需通过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检测,产品质量基本过关,目前绝大部分事故根源都集中在“维修保养”环节。无论生产制造还是安装、保养,哪一个环节出问题,乘客都在劫难逃,悲哀的是这三大环节都存在不小问题,有太多“老龄化”电梯带“病”运行。

另据调查,近六成载人电梯没有按时更新维保记录,有的甚至连“年检合格”标牌都没有。一些物业单位为节省费用,几个月才对电梯检查一次,甚至等出了问题才请人来检查,逃检、漏检和滞后年检现象十分严重。按照我国《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维保单位按照合同,受物业公司委托对电梯进行15天一次的维保。该维保不维保,或该及时维保不及时维保,居民怎么办?乘客怎么办?监管部门又在哪里?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电梯保有量已超过300万部,每天有超过2亿人乘坐电梯。随着高楼越来越多,商场越建越多,我们已进入全民电梯时代,与之不相匹配的是,公众的安全意识并未提高多少,电梯的维护机构缺乏敬业意识,有些监管部门更是时常失语甚至缺位。湖北沙市这起惨剧应该会再度提醒全社会关注电梯安全,但就怕过不了多久,一切复归平静,等到下次再发生“电梯吃人”惨剧时,该事故又会被拿出来举证,接着又在喧嚣中归于平静。这种循环,是最大的悲剧。

【主要问题是一些使用单位对电梯所承载的公共安全缺乏足够的认识,重视程度远远不够。若没有严厉追责,其他使用单位就难以在事故的预防上长记性。】

26日,湖北荆州安良百货公司内发生一起电动扶梯“吞人”事件,一女子被卷入扶梯后不幸身亡。27日,广西梧州市太阳广场再现电动扶梯“吞人”事件,一名1岁多的小朋友被电梯卷入,左手可能不保。如果往前追溯,类似事故还能举出不少。

悲剧一再重复,在血泪教训面前,责任方缘何不长记性?要破解这一难题,首先得找出责任方。电梯“吞人”谁之责?这也是近日媒体在聚焦这两起电梯事故时相对集中的发问。

在我们的生活经验里,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对质量的把控与监管是非常严格的。每部电梯都有其“质保”铭牌,上面记载着该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责任人员、有效期等关键信息。在电梯事故发生之后,生产厂家、检测机构、监管部门有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展开调查,并及时公开他们的调查结果及对事故处理的态度。

当然,如有媒体援引过往事故所总结的那样,近年来电梯事故其实更多发生在维保或使用环节中,且常常关联到多个责任主体。其实对电梯这种关联到公共安全的特定产品,法律规范并不缺失。之前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3年6月又有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这些法律规范不仅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同时也细化了电梯制造厂家、维保企业和使用单位等不同主体的责任范围。要找到相应的责任主体并没有捷径,无非还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规范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

如荆州的电梯“吞人”事件,根据荆州官方的最新通报,“发生事故5分钟前,该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盖板有松动翘起现象,但并未采取停梯检修等应急措施”。这暴露出电梯使用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疏忽甚至是缺失。既

然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就应在第一时间关停。假如无法关停,也应在电梯的入口处摆放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安排人员在入口处对乘客进行劝离。只要电梯的维护人员或安全疏导店员尽责一点,“吞人”事件完全可以避免。

电梯事故多发,以往多被认为是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现在看来,主要问题并不在责任不明,而是一些使用单位对电梯所承载的公共安全缺乏足够的认识,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因为电梯事故曝光虽不少,但对具体的使用单位来说,还是一个小概率事件。若没有严厉追责,其他使用单位就难以在事故的预防上长记性。而媒体对电梯事故的曝光,往往多聚焦在事故发生时。到了究责阶段,新闻热点早就转移了。希望媒体对电梯“吞人”事故予以关注的同时,也要持续关注事故的追责,以便让更多的电梯使用单位得到及时的警醒。

【作为运输领域应用渐广的特种设备,电梯已深度嵌入公众日常生活中,小疏忽导致重后果的几率也在增加,在此情景下,如何弥合“一出事伤亡惨重”与“祸患积于忽微”的裂缝?】

尽管“电梯惊魂”现象曾屡遭曝光,可这仍难消减荆州电梯“吃人”事件的舆情冲击力,及其带给公众的锥心痛感:7月26日上午,荆州某商场内,30岁的年轻妈妈向某牵着3岁儿子搭乘扶梯,就在她踏上电梯顶部接近楼层的踏板时,踏板瞬间裂开,她跌入空洞中,在危险关头她将儿子托举出了险境,自己却迅速被电梯吞没。

临危之际仍不忘托举幼儿,这几乎发之本能的护犊动作,让很多人为之动容。而在难言母爱的映衬下,当事母亲的遭遇更显悲怆:一个活生生的人在几秒钟内、在熙攘的公共场所,说没就没了,生与死的夹缝中来不及片刻转圜,这最是让人难以接受。在视频还原下,其前后过程仿佛一部惊悚默片。即便隔着屏幕,很多人仍无法抑制内心的震骇。

痛切之下,不少人就此发问:为什么这场不幸会遽然而至?首先,为何向某在被卷入电梯后,电梯还能继续运行?要知道,按照行业要求,在扶梯两端与楼层接触的位置,踏板下方设有特殊触发装置,一旦有人掉进去,电梯会迅速停止运行。这种安全装置及时响应系统为何失灵?其次,该扶梯顶层外站有两位工作人员,他们为何未按下紧急停止按钮?

昨晚,湖北省荆州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局长、事故调查组组长陈观鑫透露,事故5分钟前,该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盖板有松动翘起现象,但并未采取停梯检修等应急措施。初步认定,事故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那接踵而来的问题就是:电梯检修过后应有质量验收制度去哪了?它为何没能“托举”起乘客的安全?……希望随着事故原因调查的展开,这些疑问迎刃而解,相关问责、善后也循序铺开。

近年来,各地电梯事故屡被爆出,数据显示,全国电梯已超过300万台,自2005年起,我国平均每年发生40多起电梯事故,我们已进入电梯事故高危风险期。就在昨日,广西梧州又发生1岁幼童被卷入扶梯事故。“电梯惊魂”频发,也启人深思:作为运输领域应用渐广的特种设备,电梯已深度嵌入公众日常生活中,小疏忽导致重后果的几率也在增加,在此情景下,如何弥合“一出事伤亡惨重”与“祸患积于忽微”的裂缝?

这其中,电梯安保方面的纰漏堪称要害。应看到,电梯安全保障链条有四个环节——生产、安装、维保、监督,我国目前多数电梯事故问题都出在维保上。此前有统计结果称,80%电梯故障均与维保有关。

相较之下,欧美国家的有些做法可资借鉴:如将电梯维保工作纳入电梯制造单位售后服务范畴,像美国原厂维保率高达80%(我国仅有20%);给电梯的每个部件“上户口”,将电梯生产、安装、维保的日期、地点、经手人等都记录在特种设备大数据中,并将维保数据等向业主公开——目前上海试点的“智慧电梯”,也在这么做。它还给电梯装上物联网监测模块,让电梯“健康状态”能得到远程监控,如有故障或者故障征兆,即可快速在信息中心显示,并实时推送到维保人员的终端。这些无疑值得推广。

电梯“吃人”频现,维保不能成为“云黑洞”,这其实也连接着责任分量。本质上,吞噬生命的就是责任空子。也只有尽早填补漏洞,从技术标准到细节践行上拱卫电梯安全,那些“血的代价”才不会是白白付出。

逛商场乘坐手扶电梯的母子两人,在电梯行到尽头踏上踏板时突然垮塌……昨天上午10时许,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的6楼至7楼上行手扶电梯上,险情陡生。跌落一刻,30岁的母亲向柳娟,将身旁的儿子递上高处,自己却被电梯“吞没”。(7月27日《武汉晨报》)

应该说这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至少可将对人的生命安全损害再降低一些。虽然电梯当时是否在维修中尚未得到官方证实,但已经能够掉下人的踏板明显就是严重问题。再者如果在场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按下紧急按钮,停止电梯运行或许也不会对坠落者造成如此之大的伤害。

据相关调查,在诸多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电梯制造质量问题占16%,安装问题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高达60%。同时,目前我国电梯保有量已经超过300万台,每天有超过2亿人乘坐电梯。电梯管理已经成为事关很多人生命安全的大事,而每次事故背后又存在着这样诸多的“人祸”因素问题。

因此,监管部门必须施以制度之手控制住安全乘坐电梯背后的各种隐患,对带病服役、超期服役、不按期检查保养、维修使用电梯等不良现象及时查处,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问责,避免问题的持续扩大,重复发生。

难以想象,亲眼目睹母亲被电梯吞噬,会对孩子造成怎样的伤害及影响。事后也必将是新一轮的惩处与问责,可能还有普遍性地电梯安全大检查行动,但比起这些,公众更需要的是行而有效且又能够时刻在状态的安全管理,不是乘坐电梯时的提心吊胆,更不该是网上盛传电梯出现事故后该如何保命的攻略,因为毕竟人的生命一旦逝去就无法挽回,凡事如果能够做到事先预防不是更好吗?事后一阵风的突击检查,对死者及家属又有什么意义?如此又能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多久?